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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秋伏“河南连环奸杀案”始末:一步走错步步错,色魔出狱后奸杀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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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2 05: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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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连环奸杀案”始末:一步走错步步错,色魔出狱后奸杀18人

人活着,总要有一个正确的目标,目标不必太具体,但总需要有,才能够不断向前走下去。一个人,如果失去了正确的人生目标,就只能漫无目的地走着、活着,无异于行尸走肉。正确的目标给人们以动力,激励着人们踏踏实实地走下去。


河南省安阳林州市,曾有一个杀人奸尸恶魔,从年轻时就失去了正确的人生目标,到后来宛如行尸走肉、得过且过、杀人奸尸,作下几十起血案,最后请求政府将其枪毙,来获得解脱。

雪夜投案

2001年2月6日晚上,天下着鹅毛大雪,河南省林州市某派出所接到了一个冒雪前来投案自首的中年男子,该男子说他杀人了。民警仔细讯问后,得知该男子叫元秋伏,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他在最近两年时间内辗转三个省份,自称作下41起案件,奸杀20多名妇女。


元秋伏,男,1964年出生,河南省安阳市林州人,农民,1984年在新疆因强奸、抢劫、脱逃数罪并罚,被判刑有期徒刑20年,后减刑于1998年出狱。

警方根据其交代的41起案件,迅速派员赶赴各地进行调查落实,最后在内蒙古、山西、河南三省近20个县市区落实其奸杀抢劫作案20多起,杀害近20人。警方调查出如此触目惊心的案件事实,元秋伏长长地舒了一口气,说终于放松了,心里踏实了。

新疆案件

元秋伏在19岁时应征入伍,在新疆服役,这是他一生之中最意气风发的时刻,可是好景不长。不久他从外面得到了一本色情书刊,已经性觉醒的他对此爱不释手,反复观看,并因此做出了令他悔恨终生的事情。


1984年7月份,一天晚上元秋伏窜到某工厂家属区,将一名独自在家的女青年强奸了,并抢走其一块手表。随后他又因为从看守所脱逃,被数罪并罚,判有期徒刑20年。

在狱中,元秋伏自残过,他吞下了一个小剪刀,并把自己左手除大拇指外的四个手指砍断。后来,吞下的剪刀差点要了他的命,多亏抢救及时。而左手的四个手指失去后,他再也干不了重体力活了,这直接造成了他出狱后难以找工作挣钱的局面。

出狱作案

1998年5月份,元秋伏出狱回到老家。然而,老家里的人除了他的父母,其他人都对他避而远之,左手的残疾也让他无法外出打工挣钱,他就去做了一回小偷,被抓住后拘留了10天。在拘留所,他想到了抢劫单身女性来获取钱财的“办法”。


1998年7月15日夜间,元秋伏在安阳市某处,看到草坪里有一名单身女性,冲上去用铁锤将其杀死并奸尸,但这次没有抢到钱。1998年7月17日中午,元秋伏窜至阳泉市某单位家属院内,又奸杀一名女青年,抢得两件金首饰及10元现金。

从此之后,元秋伏来到山西、内蒙古奸杀抢劫妇女作案数起,后来回到河南继续作案。元秋伏总共被落实奸杀抢劫妇女作案24起,共杀死18人,年龄跨度从17岁到79岁。

元秋伏作案,一开始是为劫财,开始几起作案是在夏天,被害女性穿着较少,激起了他的兽欲,杀人后就奸尸,如此几起案件下来,形成了他的作案习惯。


元秋伏在两年的时间里,整日活在杀人、奸尸、抢劫之中,每到夜晚他都睡不踏实,被害人惨死的样子在他脑中萦绕不去,还要时刻提防着警察的到来,他心里的压力越来越大。

后来在警方大张旗鼓地宣传、侦查下,他觉得这种生活实在没意思,还不如投案,结束这种毫无意义的生活。

2001年2月6日,夜间下大雪,他实在睡不着,鼓足勇气离开家门,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决定用这种方式结束自己罪恶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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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2-12 05: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奸杀人制造惊天血案 河南抓获一杀人恶魔
2001年04月19日08:54 河南报业网

  一名曾被判刑20年的刑满释放人员,在出狱后的短短两年多时间里,在山西、内蒙古、河南等地流窜作案,用残忍的手段,抢劫、强奸40多次,杀害妇女18人,制造了一个个惊天血案。

  “作恶多端终有尽,疯狂到头是灭亡”。今年2月6日,杀人恶魔的心理防线不攻自破,他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供述了自己犯下的弥天罪行。

  恶魔雪夜投案自首

  所作供述让人吃惊

  2001年2月6日夜,北风呼啸,大雪纷飞。

  在河南省林州市原康镇三宗庙村西岗自然村的一座农舍里,一个30多岁的男子坐立不安地来回走动。21时左右,这男子自言自语道:“我这人活着有啥意思,天天这样心中不踏实,还不如干脆……”他边说边穿好衣服,猛地拉开屋门,向公路走去。

  当夜,林州市公安局原康派出所民警彭增现正在值班。22时,一个浑身是雪的人走了进来。彭增现警惕地问:“你干啥?”来人答:“我是三宗庙村的,我杀人啦,来投案的。”彭增现赶忙让他进屋,先搜其身,未见异常,便拉把椅子让他坐下。彭增现怕来人有精神病,便先试探性地问那人:“投案好啊,你在哪儿杀了人?”来人说:“我叫元秋伏,我杀的人多了,至少有20条人命。”接着,元秋伏便先交代了原康镇和茶店乡的三起人命案。彭增现对这三起命案有所了解,听了元秋伏讲的情况,确信是其所为,便马上用电话与所长杨秋生取得了联系。

  杨秋生顶风冒雪赶来。在讯问中,外面突然有了情况,几个民警便出警去了,屋里只剩下杨秋生和元秋伏。元秋伏神态平静,一口气交代了他在出狱后短短两年多时间内,流窜于内蒙古、山西、河南的17个市县作案41起,杀死20多人(最后落实18人)的犯罪事实。听着元秋伏的交代,杨秋生这个从事刑侦工作多年的老民警,也感到一股寒气直逼脊背。他一面劝导对方彻底交代,一面将这一重大情况向林州市公安局领导作了汇报。

  次日凌晨3时许,林州市公安局的领导带人赶到。4时许,在问录了初审口供之后,元秋伏被戴上手铐,押上了警车。

  积案沉案浮出一串

  两年之内害命十八

  元秋伏,1964年11月17日生,林州市原康镇三宗庙村西岗自然村人,1984年夏季在新疆因强奸、抢劫、脱逃罪被判刑20年,1998年5月22日被释放回乡。

  根据元秋伏的交待,林州市公安局刑警队在短短两个月内转战内蒙古、山西及省内17个市、县,先后查证落实元秋伏所作的24起杀人抢劫、强奸案,其中杀人致死案18起,杀人未遂6起。作案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元秋伏第一次作案是在1998年7月15日凌晨。当夜元秋伏因外出打工路过安阳近郊的菜地时,见到汤阴县伏道乡大姓村在安阳蓄电池厂上班的21岁女工王某独自一人行走在路上,顿生邪念,就用随身携带的一根尼龙绳乘该女不备,猛冲上前勒住其脖子,将其勒死后,拖至路边的一片菜地里,抢劫了该女身上的财物,奸尸后逃离了现场。

  此后,元秋伏就专门选择独行的女人下手,或用铁锤,石块乘其不备,猛击头部,或用绳子勒住女人的脖子先杀人,后抢劫、强奸,两年多时间杀人抢劫强奸作案24起(4起未遂,两起受害人被抢救过来)。

  一天之内连害两命

  手段之残令人发指

  1998年8月20日一天元秋伏就作案两起,杀害两名妇女。据元供述:当天下午5时许,他游荡到林州市原康镇椒楝山谷河滩内,见到走亲戚路过此处的女青年侯某,便尾随其后,用石块猛击其头部10多分钟,致使其失血性休克死亡,接着抢去其身上的几元钱并对其进行了强奸,而后拉开受害人的提包,将其包内几个梨吃掉后,逃离现场。两个小时后,元秋伏来到原康镇信用社附近的大路上,刚巧碰见与丈夫生气出来的原康镇一窗帘门店店主万某,便乘与其擦身而过的一刹那,突然袭击,用手卡住万某的脖子,将其劫持到路边菜地里,用该女的裙带将其活活勒死,抢劫现金2500元,强奸后匆忙逃走。

  办案民警任国梁说,丧心病狂的元秋伏作案时竟连79岁的老太太和18岁的在校学生也不放过。

  1999年8月4日中午,在焦作市山阳区思村乡苏蔺村附近试图寻找机会扒车外出的元秋伏,见到顺着铁路拾过往列车上掉下的煤块的一个老太太(老太太姓史,79岁)耳朵上戴着金耳环时,便心生歹意,上前卡住老太太的脖子将其拖到一片玉米地里,将老太太掐死,强奸后抢下金耳环逃走,路上以40元的价格将耳环卖了出去。

  濮阳市某研究所张某夫妇,至今难以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去年5月12日夜,他们正上大学的女儿张某,就是在回学校的路上被元秋伏害死在学校的试验田内的,死后还受到元秋伏的猥亵。

  元秋伏作案累累,罪恶滔天,但他在作案时也多次遇到受害人的拼死反抗。在焦作至今流传着的今年73岁的杨秀兰老太太空手斗歹徒的佳话,就是元秋伏作案未遂的其中一案。据杨老太太回忆,去年6月13日夜8时许,她从女儿家骑三轮车往回赶,行至马村区待王村附近时,被元秋伏一个冷不防,连人带车掀翻沟中,元秋伏想掐死杨老太太,杨老太太拼死反抗,用双脚猛踢元秋伏。相持一阵儿,元秋伏见不能制伏老太太,又怕时间长有人发现,便匆匆忙忙逃走。

  元秋伏是怎样变成杀人恶魔的呢?

  贪看黄书走向犯罪

  出狱之后愈加疯狂

  元秋伏杀害多条人命的消息在其家乡林州市原康镇三宗庙村传开后,人们难以相信这是真的。村委会副主任元双根说,元秋伏小时候勤劳肯干,人缘也还不错,是挺老实的一个人。没想到他竟成了杀人恶魔。

  元秋伏的父亲说:去新疆前,元秋伏在兄弟4人中算最孝顺的,和兄弟几个相处得也不错,也知道心疼人。没想到到新疆后,竟然犯了罪。等到1998年5月他被释放回来,他的性格就变得很孤僻,谁也不理。我经常劝他出去打工挣点钱好娶媳妇,可他总是不好好干。1999年他姑父帮他找了个对象,姑娘也挺相中他,可他并不热心,还嚷道:“成家干啥!”看他这个样子,我只有恨铁不成钢地懒得搭理他,谁知他犯下这么大的事儿,毁了那么多人。

  4月10日,记者在林州市看守所见到了杀人恶魔元秋伏。“能给我一支烟抽吗?”正当记者思考着怎么提问时,元秋伏先开了腔,“我当时是脑子一热干错了事,一步一步走到现在的,主要是年轻没有好好想想。”

  元秋伏还说,在新疆,一次上街时他偶然得到一本黄色读物——《少女之心》,看完这本书后,他想入非非,终于在1984年夏季的一天闯入一户居民家里抢劫、强奸(未遂),他被抓获送进看守所,在看守所他又因逃跑被抓回,三罪并罚,他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后来因表现好减刑6年,于1998年5月22日被刑满释放。

  元秋伏说,1998年他出狱回到家里见盖起了新楼房很高兴,也想重新做人,但由于家里亲戚都看他不顺眼,他只好到处乱逛。有一次他在博爱一五金店内偷窃200元钱,被抓住拘留了10天,他觉得偷窃不容易得逞,就开始抢劫单身行走的女人。为了不给对方反抗的机会,他就采取先用铁锤、石块、绳子等将对方砸死或勒死后再抢劫。

  元秋伏还说,他杀人抢劫只为抢钱,不想强奸,由于他头几次作案都在夏季,对方穿得比较薄,在搜身找钱时引起冲动,才动了强奸的念头。

  每次害命恶魔也怕

  铁窗悔罪已经太迟

  当记者问他杀这么多人自己心里害怕过没有,元秋伏脱口而出:“害怕。”他说,杀第一个人时他就害怕,每当想起这事儿心里老是不踏实,其间也想过总有一天会被逮住,但一遇上机会,还是不可收拾。

  在谈到为何投案自首时,元秋伏说:“我杀了这么多人,我觉得自己很残忍,老是这样子下去不是办法,为此整天心理压力很大,2月6日晚正是元宵节的前夜,天下着大雪,我听着窗外呼呼的风声,想起那些命丧自己手下的冤魂,又看到别人热热闹闹过节,越想越烦躁,经过再三思想斗争,于当晚10点多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元秋伏告诉记者,对于自首一事他至今也不感到后悔。不自首他觉得心里不踏实,活着没啥意思。如今他把自己的事儿都交代了出来,好像卸下了多年的包袱,心里轻松多了。

  采访结束时,元秋伏说,他亲身体验到犯下事儿没有好下场,他要记者转告人们千万别学他,要通过干活挣点踏实钱。(大河报)本报记者 张志立 通讯员 乔东方 郭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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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2-12 05: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因一本小说引发的连环杀人案

文化对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但文化本身却有差别。健康积极的文化,能够指引人走向美好的生活,陶冶情操,提高道德修养。而不健康的文化,同样也会默默地影响他人,甚至会导致他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河南林州市就有一个被不良文化影响的男子,他在两年多的时间内,流窜于河南、陕西、内蒙古17个市县,先后作案41起,杀害18名女性。而这一切的起因,只是因为一本色情小说而已。

2001年2月6日,河南林州市下了一场大雪,虽然这不是2001年的第一场雪,但是却给当地的公安干警带来了一个好消息。因为这一天一个中年男子来到公安局自首,值班民警以为他在开玩笑,便让他说说都犯了什么事。

结果这个中年男子一开口就让民警冷汗直冒,“我叫元秋伏,我杀了人,杀了很多人,至少有20多条人命。”警方立刻让元秋伏交代了事发的经过,并且通知了其他公安干警,将元秋伏捉拿归案。而在元秋伏的口中,民警也得知了这桩连环杀人案的全部过程。

元秋伏,1964年出生于河南林州市原康镇。在一个普通农民家庭长大的元秋伏,没有任何值得称道的特长,他初中毕业后就辍学去工作,兜兜转转了好几年,没学到一门手艺,一直靠卖苦力过活。

因为没钱,自然也就没女人能看得上他,因此20岁的元秋伏还是一个没谈过恋爱的愣头青。不过这并不妨碍他对男女之事的兴趣,出于寂寞他买了一本名叫《少女之心》的色情小说,每天晚上都会躲在被子里研读。

有时候读到兴奋之时,让他气血翻涌难以自已。在这种不良文化的影响下,他迫切希望找一个女人发泄。但没钱的他,连找失足女都做不到。最后心中的欲望和恶念,让他铤而走险,决定对住在附近的一个女孩实施侵犯。

1984年夏天,20岁的元秋伏潜入一个少女的家中,准备对入睡的少女实施侵犯。但他却惊醒了少女,被女孩的家人抓个正着,扭送到派出所。鉴于当时特殊的社会环境,国家罪犯严厉打击,特别是强奸罪,因此元秋伏得到了重判。

如果按照我国现在的法律,元秋伏属于强奸未遂,虽然构成强奸罪,但充其量也不过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有强奸妇女多人,或者侵犯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等特殊情况,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但元秋伏在准备实施强奸的同时,还抢劫了女孩的财物,因此他同时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被捕后的他不但不悔过,还想着越狱逃跑,最后三罪并罚之下,他被判处了20年有期徒刑。

1984年元秋伏在新疆入狱,因为在狱中表现良好,积极摘棉花,接受改造,从而获得了减刑,最后只坐了14年牢,便在1998年出狱。可回到家乡后他的处境却变得更糟,14年过去外界的变化可谓天翻地覆,他跟不上社会的变革,又有强奸的案底,家乡人纷纷看不起他,甚至故意排挤他,他也因此很长一段时间找不到工作。

为了养家糊口,他来到河南安阳,在当地某个工地打工,过的日子依旧是吃不饱穿不暖。为了钱他不惜再次犯罪,准备对落单的路人实施抢劫。而他第一个目标就是当地蓄电池厂的女工王某,在1998年7月15日,元秋伏拦住了半夜回家的王某,将其拖到菜地中,用尼龙绳勒死,搜刮了王某的财物。

正当元秋伏准备离开时,却突然发现躺地得王某衣服单薄,甚至能够透过白衬衫看到衣服下凹凸有致的身体。内心原本熄灭的欲火一下子猛然上涨,回想起自己34年来,还没有尝过女人的味道,于是元秋伏开始脱下来王某的衣服。

在第一次作案成功之后,元秋伏彻底被自己的欲望所掌控,每到夜晚,他就开始回想起王某精致的身体。终于在一个月后,他再一次开始作案,对象依旧是落单的女性。为了确保成功,他用石块和铁块砸晕被害人,然后再用尼龙绳勒死,抢走财物对尸体进行侵犯。

最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王某的作案对象,从18岁的女孩到79岁的老太太统统都在他的目标中。短短两年多的时间,他就作案24起。虽然他交代自己杀害的女性起码有20人,但警方接到死者家属的报案只有18起,也就是说被证实的死者只有18人。

但即使如此,也足以让元秋伏付出代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而故意杀人的,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此之外,元秋伏还构成了强奸罪和抢劫罪。强奸罪在上文已经给出了量刑,最高可判处死刑,抢劫罪如果涉嫌杀害被害人,同样可以判处死刑。因此在2001年法院召开的公判大会上,当着2万多名围观群众的面,法院判处元秋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虽然元秋伏有投案自首情节,在我国《刑法》中也规定,投案自首的罪犯在审理和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可以”和“酌情”这两个词就代表着,对于一些罪大恶极的犯人而言,即使投案自首也难以抵消其罪过,因此元秋伏最后被判处死刑,是众望所归,也是法律的一次正义宣判。

这篇文章的作者居然是个律师。网友评论说:人家来自首,被小编说成了捉拿归案,亏你还是什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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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2-12 05: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件回顾

河南消息 一名曾被判刑20年的刑满释放人员,在出狱后的短短两年多时间里,在山西、内蒙古、河南等地流窜作案,用残忍的手段,抢劫、强奸40多次,杀害妇女18人,制造了一个个惊天血案。

据大河报报道,今年2月6日,杀人恶魔的心理防线不攻自破,他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供述了自己犯下的弥天罪行。

投案自首

2001年2月6日夜。 

一个浑身是雪的人走进河南林州市原康派出所,说:“我杀人啦,来投案。”值班民警问:“投案好啊,你在哪儿杀了人?”来人说:“我叫元秋伏,我杀的人多了,至少有20条人命。”接着,元秋伏便先交代了原康镇和茶店乡的三起人命案。 

在所长杨秋生顶风冒雪赶来后,元秋伏一口气交代了他在出狱后短短两年多时间内,流窜于内蒙古、山西、河南的17个市县作案41起,杀死20多人最后落实18人 的犯罪事实。听着元秋伏的交代,杨秋生这个从事刑侦工作多年的老民警,也感到一股寒气直逼脊背。

杀人两年

元秋伏,1964年11月17日生,林州市原康镇人,1984年夏季在新疆因强奸、抢劫、脱逃罪被判刑20年,1998年5月22日被释放回乡。 

根据元秋伏的交待,林州市公安局刑警队在短短两个月内转战内蒙古、山西及省内17个市、县,先后查证落实元秋伏所作的24起杀人抢劫、强奸案,其中杀人致死案18起,杀人未遂6起。 

元秋伏第一次作案是在1998年7月15日凌晨。当夜元秋伏因外出打工路过安阳近郊的菜地时,见到在安阳蓄电池厂上班的21岁女工王某独自一人行走,顿生邪念,就用随身携带的一根尼龙绳,猛冲上前勒住其脖子,将其勒死后,拖至路边的一片菜地里,抢劫了该女身上的财物,奸尸后逃离了现场。 

此后,元秋伏就专门选择独行的女人下手,或用铁锤、石块乘其不备,猛击头部,或用绳子勒住女人的脖子先杀人,后抢劫、qj,两年多时间杀人抢劫强奸作案24起。 

办案民警任国梁说,丧心病狂的元秋伏作案时竟连79岁的老太太和18岁的在校学生也不放过。

愈加疯狂

4月10日,记者在林州市看守所见到了杀人恶魔元秋伏。他说,一次偶然得到一本黄色读物——《少女之心》,看完后想入非非,终于在1984年夏季的一天闯入一户居民家里抢劫、qj未遂 ,被抓进看守所,在看守所他又因逃跑被抓回,三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后来因表现好减刑6年,于1998年5月22日被刑满释放。 

他出狱回到家里见盖起了新楼房很高兴,也想重新做人,但由于家里亲戚都看他不顺眼,他只好到处乱逛。有一次他在博爱一五金店内偷窃200元钱,被抓住拘留了10天,他觉得偷窃不容易得逞,就开始抢劫单身行走的女人。为了不给对方反抗的机会,他就采取先用铁锤、石块、绳子等将对方砸死或勒死后再抢劫。 

元秋伏说,他杀人抢劫只为抢钱,不想qh,由于他头几次作案都在夏季,对方穿得比较薄,在搜身找钱时引起冲动,才动了qj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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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2-12 06:4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罪犯犯下的连环杀人案,导致了一个冤案。下面是两篇文章,介绍这个冤案。
被冤枉的人名字有出入,但是事实却是如此, 有一个可怜的吃瓜群众,差点做了冤魂。

河南安阳杀人案:30岁女子遇害,吃瓜群众看热闹,被抓判死刑!

1998年8月3日中午,安阳县曲沟镇高坪村发生一起特大案件,30岁的贾海龙遇害,尸体在她的农场附近被发现,接警后,民警赶到案发现场。

1998年8月3日中午,安阳县曲沟镇高坪村发生一起特大案件,30岁的贾海龙遇害,尸体在她的农场附近被发现,接警后,民警赶到案发现场。

当天下午,全村农民没有干活,一群蜜蜂跑到地上,看警察是怎么破案的,隔壁小屯村农民秦艳红在一家铁厂打工,成了吃葫芦的人,我听说一个30岁的女人被杀了,他还对同事们说:“凶手太勇敢了,她敢在白天杀人,被警察抓住可不是件容易的事!”但他从没想过自己是警方眼中的“最大嫌疑人”。

8月4日晚11时,秦艳红正在铁厂值班,突然,4名警察来到他身边,自称是安阳县刑警大队,说要查清情况,秦艳红听了这话,心顿时沉了下去,警察一定要找上门来一定不好!但他承认自己没有做坏事,放下工作,跟警察走了,笑着说:“没事,去吧,回来吧,”

但他离开的那一刻没有回来,3天后,秦艳红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安阳警方刑事拘留,检方指控:“案发当天,3名小学生曾见过秦艳红出现在案发现场;庭审中,秦艳红对自己杀人的事实供认不讳,”

但在法庭上,秦某当庭翻供说自己去过案发现场,但他只看庄稼是否应该施肥(他的家离现场不远),而且,他从未见过贾海龙,招供都是按照经办人员的“指示”来的,他不说就挨打。

辩护律师还认为,仅凭3名小学生的证言不足以定罪,更不必说秦燕红当庭翻供,存在强迫供述的嫌疑。

但安阳市中院认为,所有参与结案的人员都证明,在审判过程中不存在逼供,秦艳红对犯罪事实的描述与证人证言、现场勘查和尸检报告一致,犯罪事实成立。

1999年10月8日,安阳市中级法院判处秦艳红死刑,在刑事判决书中,法院有这样详细的描述:“案发当日12时,秦艳红到万金河洗澡,当他来到韩新明的小屋时,见屋内无人,便打破窗户偷走了一个塑料钟、一串钥匙和一把剃须刀,当他走到邻村西北边时,看到贾海龙在沟里洗澡,突然他就作恶了,想找茬,贾在起义中被勒死了,”

秦艳红被警方逮捕,村里没有人相信他会做这种事,他们都认为这是不公正的,”秦艳红很胆小,看到女人脸红,我不相信他是一个强悍的j型罪犯,”他的同学听说他被判死刑后,村里发生了爆炸。

然而,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都一致认为秦艳红是凶手,村民们的态度逐渐转变,一直在为他哭泣的老人摇了摇头,叹了口气:“这孩子看上去挺老实的,我怎么能做到呢?”一时间,秦艳红成了村民们议论的对象,连他家里人,哪去哪都被指了出来,抬不起头来。

哥哥总是不相信哥哥杀了人,好生意也停了下来,为弟弟辩护冤枉,但是,法院没有改变判决,家属陷入绝望,每天都在流泪算计,秦艳红能活几天,什么时候才能进监狱。

日子一过,就在2001年2月,事情发生了转机,一个名叫袁秋福的杀人犯主动向林州警方投案,据袁秋富交代,2年多来,他流浪3省11地,实施抢劫40余起,杀害20余人,所有受害者都是女性,另外,2人被绳子勒死,全部被勒死。

在袁秋福的供述中,警方发现贾海荣是被杀的,但他做到了,凶手秦艳红被抓错了,一个月后,河南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安阳中院重审。

2002年5月28日,被关押4年的秦艳红终于走出看守所大门,如果不是真凶投案自首,秦艳红怕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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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制度

三天三夜,警察将秦延洪(Qin Yanhong)的胳膊反吊在背的上方,用一个锋利的金属框将他的双膝夹牢,每当他要睡着的时候就踢他的肚子。他痛得大汗淋漓,汗水滴在地上积成一个水洼。

第四天,他垮了。“她穿什么颜色的内裤?”他们逼问。“黑色”,他喘着气说,他的后脑勺马上遭到一记重击;“红色”,他哭叫道,又是一拳击来。“蓝色”,他斗胆说,拳击停止了。

河南省35岁的一位普通钢铁工人秦延洪正在叙述其在看守所里被警察逼供的情形。一起强奸谋杀案如警察所期盼的,随着秦的招供,很快结案了。

随后,在当地的一家法院里,秦延洪被宣布强奸杀人罪成立而判以死刑。他现在还活着完全是因为命运戏剧性地还了他清白,当局被迫让他死里逃生。

纽约时报2005年9月21日头版发表其驻北京记者周看(JOSEPH KAHN)及雅德利(Jim Yardley)的文章,借由一个在中国发生的冤案深度剖析中国司法制度的弊端。

司法的公正在中国充满了不确定性。刑事诉讼的调查几乎永远以“认罪”程序(guilty plea)告终,被告似乎总是输的一方。最近一系列秦延洪式错判的披露揭示了中国以政治为导向的司法制度深层的弊端丛生。

“我们的公安系统是专制的产物,警察用专制的手法对付任何想反抗他们的人,而普通人几乎是没有还手之力的”,秦在监狱中等待死刑时给父亲的信中写道。

但是中国共产党比任何时候都需要一个健全的司法制度来维护它的统治。它需要法律来制止对其统治合法性构成严重威胁的党内贪污腐败;它需要被不公正对待的人民诉诸法律,而不是带着愤怒上街头。从 1989年民主运动以来,人们对中国社会诸多的不满一直是这个国家最不可预测的因素。

在某种意义上,法律已经成为中国在一党专制下实现现代化的前沿战线。但是秦所遭受的迫害以及一系列类似的司法不公正的案件已经开始暗示,中国司法体系的基本层面存在严重的问题:究竟中国的官员是服务法律的,还是法律为这些官员服务的?共产党是在织造法律规则还是在依法治国?

27年前,邓小平在中国经济改革之初便大声疾呼,中国必须依法治国。中共意识到,如果人民不信赖国家法律,政府不可能去有效地管理一个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强大国家。于是,成千上万的新律师,逐渐健全的法庭和一系列以西方法律制度为参照的法律条款在积极地保护私有财产,执行合同的强制性以及限制警察的权力。但是苦不堪言的农民已经取代城市居民和新富阶层成为对国家宪法所规定的权利的最大质疑者。甚至在体制内部,警察、司法起诉人和法官都在尝试努力维护法律的独立性。

但是,过程是艰难的,结果仍然很难预测。对高级官员和重要的政府机构而言,法律仍然是站在他们一边的,北京仍然纵容司法挑战尽量对他们不构成威胁。甚至在一些商业案件中,政治的力量仍然是绝对性的。

由于刑法的性质,对它不公正性的质疑已经成为中国司法制度的最大挑战。中国警方和法院仍然主要依赖审判前罪犯的供认和敷衍的法律程序来应对刑事案件。在西方法律体系中严格的取证和激烈的法庭审判过程在中国几乎是缺失的。
中国的刑法禁止逼供,要求法官重证据、不能完全依靠被告的供词。但是,律师和法律学者表示,刑讯逼供在整个司法体系中是普遍性行为,因为中国司法制度面对“不惜一切代价”维持社会安定的压力。

审问秦的河南安阳县以及河南省会郑州的警察和政府官员多次拒绝了秦复议他的案件的书面请求。

秦,他的家庭成员以及一些为他辩护的人说,这个案件说明了政治动机以及警察、原告和法院之间的串通一气足以使法律成为那些无钱和无权为自己辩护的人们的深渊。

审问

据法院材料,1998年8月3日午后,30岁的农妇贾海容被杀害在离安阳一小时车程的东膏坪她自己的高粱地里。她的内裤被剃须刀片割开,强奸后被勒死。

警察在现场发现一个塑料闹钟和剃须刀片。他们认定这两样东西是发案前刚从附近人家偷来的。

法院文件没有说物证──指纹、血型、精液、衣服痕迹──能否指明凶手。如果有这些法律常识,他们就不会走错方向。
相反,根据法院记录,警察依赖的是现场1英里外的一个小村子秦小屯的三个在门外玩耍的孩子的陈述。三个孩子记得那天下午看到本村的秦延洪从东膏坪方向走来。8月4日半夜,四个警官到秦上夜班的钢铁厂,将他带走审问。

秦是个瘦高、害羞、垂着眼皮的男子,他活动的范围从不超出骑自行车能到达的地方。朋友说只有别人问他的时候他才会说话,口音很重,甚至安阳本地人也难听懂。

警察没有告诉他被拘留的原因。但整个早上和上午,要他详细交代8月1日到3日特别是3日下午,他做了些什么。他说那天他在家里待着,直到上班。

警察告诉他有人看到他那天下午走过,他就纠正说,他想起那天自己去过离家不远的农田施肥。

“农田很近,那不算是离开家,”秦后来说。“但他们认为我撒谎。”

秦被扣上手扣带走。他不明白怀疑他什么。后来他从警察和司机的讲话中听说当地有凶杀案,他仍然想不到自己的拘捕与此有什么关系。

“我不停地问到底出了什么事,”秦说。“谁也不告诉我。”

法院文件显示是一个名叫沈军的刑警队长负责审问。秦描述说,沈开始时显得客气和温和。他说是调查闹钟失窃案,他说闹钟上的指纹与秦的指纹一致。

“他说,不过是只很便宜的闹钟,没必要撒谎,”秦说。“只要我承认,大家都可以回家。”

秦说他希望对他的拘捕不过是起因于一件小事。但本能告诉他不能承认自己没做的事。对立于是升温了。

沈将四个警察分成两组,每组轮班审问他6个小时,三天三夜不间断。

审问很快变成刑罚。秦说他被迫连续几个钟头坐在没有靠背的铁凳的架子上,手脚被捆在凳腿上,腿和下腰部勒在锋利的铁块上。这叫做“老虎凳”。

有时秦的双手被扣在背后吊起来,直至高过头顶,双臂几乎从肩膀上断裂。这叫做“喷气式飞机”。

他说痛得撕心裂肺。但他说不能睡觉才更难受。警察往他头上浇冷水,他一打瞌睡就把他浇醒。他们称之为“醒猪”。到第三天,他说,他觉得自己神志不清了。“只有超人才能受得住,”他说。

最后,逼迫他交代偷的闹钟的颜色。他乱猜:“白色”。警察打他脑袋,又问他:“到底什么颜色?”

“红色”,脑袋上又挨一记。后来他说:“绿色”,才不打他了。

很块,沈告诉秦,他偷闹钟证明杀贾的就是他。沈说,警察现在有了所有需要的证据,秦必须充分合作以避免残酷的惩罚。这意味着秦必须坦白犯罪的所有细节,讲三遍,供认所有的陈述。

秦必须猜答每个问题──她穿长裤还是短裤,是用手掐死还是用绳子勒死。得到所要求的所有回答,才让他睡觉。

从拘捕到审判的8个月期间,秦给家里连连写信诉说自己的苦难,要家里不承认这些指控。

“每个供词都是可笑的,”1999年春他给大哥的信中说。“我到今天还不知道受害人是什么模样,我更不知道她短裤的颜色。”
铁证如山

秦在狱中自学法律。他信中引用了对辩护有用的法律文字。中国宪法第38条禁止刑讯逼供。1996年修订的刑法第46条指明口供不能作为定罪的单独依据,第12条规定嫌疑人在被证明有罪前应被认为是无罪的。

他的愤怒使他二哥秦延庆相信他是无辜的,并不停地为他奔走。大哥则向安阳和郑州的法院上访,要求重新审理这个案件。家庭所有的积蓄都花在车费和诉讼费上。

他甚至去找沈。但这位警官认定铁证如山。

“我以20年的领导经验担保,”大哥秦引用沈对他说的话,“如果你弟弟没有犯这个罪,我愿接受惩罚。”

1990年4月开庭审判,50个亲戚和村民到安阳为秦作证,但三位法官命令关闭法庭,将他们驱逐出去。

法庭没有一个证人,秦说法官禁止任何人作证。秦否认他的供词,他的律师说,起诉的这个案子完全靠口供,是不能成立的。审判到中午结束。

6个月后,法官到狱中将裁决书交给秦:秦强奸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秦有权上诉。

死囚室里关着15个人,合用一个马桶。秦说在这里的两年中,有12个人先后在早上被拉出去,朝后脑一枪击毙。

他留下一命,不是因为他的申诉,也不是因为DNA证据,纯粹可以说是奇迹般的幸运。

2001年1月的一天,一个退伍军人袁秋福走进离安阳不远的市镇林州的公安局,告诉值班的警察他强奸、抢劫和杀害了18个妇女。他提供了自己罪行的大量证据,包括强奸杀害贾和偷窃一个绿色闹钟的准确细节。
九死一生的幸运

即使在这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这样确凿无疑的无罪释放也是少见的。但仅仅今年一年,就有6起这样的纯粹靠运气翻案的事件被揭露,说明法律界和媒体和已在注意司法系统的问题──这些问题有很深刻的根源。

例如,五月份,39岁的前湖北保安佘祥林,经过11年监禁后出狱。当时,被认为已被他杀死的妻子回到家中。1994年她离家出走与外省的另一个人结婚。警察找到一个女尸,认定就是佘杀死的妻子。

今年6月,一个承认一年前杀死一个男孩并抛尸黄河的30岁的陕西民工因为男孩回家而被释放出狱。这男孩进城找了工作。

今年7月,云南的三个警察刑讯逼供,要一个男子承认自己杀了一个妓女。2002年这个人作为杀人犯被判决,但后来有人承认自己才是这个案件的凶手。

官方统计这样的冤案数不胜数。中国的司法部最高检察院7月份说,过去12个月内有4645个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受到侵犯,包括审问时遭受刑讯逼供。

高层正在推进对定罪程序的改革。有的法律学者说考虑中措施之一是审问时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律师在场。

但即使真有这么一天,也是遥远的。中国共产党控制的立法机构曾提议采取考虑一些新的保护措施,如沉默权。但由于警方的持续反对,这样的提案不了了之。

政府最近一次对法律程序进行修改是1996年,在声称嫌疑人应被假定无罪的同时强化了对逼供信的禁止。但现在开始宣传说1996年的法则没有所期望的效果。

障碍之一是中国漫长的历史。中国将刑法看作的皇帝权力的延伸,而不是适用每个人的客观法则。认罪表示对权威的顺从,无罪辩护则被认为是一种叛逆和违忤。

例如,唐朝的法律规定罪只能通过最后的招供来认定,如果没有招供(签字画押),罪就不能记录在案。

参与三个警察逼供信审判的云南的辩护律师和前政府检察官李宾说,问题是体制方面的。

在中国自上而下的政治体制中,警察、检察官和法官最容易听命于上级,李说。他们保住自己的地位所得的好处要比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回报要大得多。

“司法系统先天就是维护政府权威而不是保护嫌疑人权利的。”
已麻木

连环杀手袁将杀死贾的真相揭穿,引起安阳官方的警觉。但他们关注的只是对秦的误捕和刑讯逼供可能影响自己的职位,秦家里人和北京的一位对此案进行调查人说。

官员的反应是封锁袁自首的消息,仍把秦关在死囚室里。

调查人员与有关的地方官员谈话时被要求匿名,因为有规定不准与记者谈话。他说,林州负责处理袁案的负责人和安阳负责秦案的人员串通,对袁的供认中最要害的部分秘而不宣,将袁所杀的18人改成17人,继续将秦作杀人犯顶罪。

“他们的想法是,如果我哥哥被释放,会影响他们20人的官位。”秦的大哥秦延庆说。“但如果将我弟弟处死,遭殃的只是他一个人。”

警方的秘密交易维持了一年多。后来之所以曝光,是林州的一个官员向国家法律杂志的一位记者开玩笑谈及此事。虽然记者并没有写文章披露此事,但他引起了首都主管官员的重视,下令调查。

2002年5月,省调查组认定秦应被释放。在一家酒店给他安排了一间套房,安阳县警方开了个宴会。

“当我回到房间,我痛哭流涕,”秦说。“我控制不住。”

几天后他被释放。秦去县公安局要求见沈。这位警官跑出来迎接他,热情地握手和道歉,秦回忆说。
“他说我的案件给了他们深刻的教训,”他说。

但他们是否真这么想,看不出来。秦和哥哥费了几个月与他们谈判赔偿。地方当局最后同意为四年的虚假罪名监禁赔偿$35000。

但赔偿附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秦不得与新闻媒体透露此事,也不得向上级部门要求进一步赔偿。

秦最初接受了这些条款,但今年他断然抛弃了这个协议,因为当局拒绝给他完全的平反。虽然警方承认对他是错误逮捕,但说是“工作失误”,根本没有宣布秦没有杀人,完全是无辜者。

“他们只想让事情不留痕迹,不给任何当事人留麻烦,”他说。

最近一次去公安局要求赔偿时,秦发现沈已经升官,不再是刑警队队长,而是公安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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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2-12 07: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90年代大案丨河南安阳连环奸杀狂魔元秋伏:作案四十余起,老少都不放过
最后,他能主动投案,还是可以说,人性没有泯灭

从1998年夏季开始,至2000年夏季结束,河南林州元秋伏共作下盗窃、抢劫、强奸等案件41起。专案组民警到元秋伏交代的作案地一起一起进行调查核实后,除对一些无人报案的盗窃、抢劫、强奸等隐案未能查明外,共查实起24案件,受害人从79岁的老太婆,到不满18岁的少女,而其中有多达18名无辜者不幸身亡。

然而,让人吃惊的是,元秋伏系列杀人案还造成了一起特大冤案,要不是元秋伏本人自首,恐怕秦艳红会一直含冤下去......

1

2000年的12月31日,他从冰冷的被窝里慢慢地钻出来,点燃一支烟定了定神儿。

外面下着雪。他出门时禁不住打了一个寒颤。他仰头看了看天,看着看着就把白茫茫的天看成了一张网,密密麻麻的雪粒随风飞舞,在夜空中不停地编织着。他忽然想起,他在新疆服刑时就有过这样的感觉。他知道自己终会再次落入一张网中。

他深一脚浅一脚地踏着弯曲山路上的积雪,无声无息地离开了父母亲人,离开了曾给他留下许多美好记忆的小山村。

步行个1多小时后,他走进了河南省 林州市公安局 原康派出所的大门。

“我来投案,我杀人了,杀了二十几个女的!”他抖了抖满身的雪花,站在派出所院里,对值班民警 彭增现大声说。

他叫元秋伏,在经过激烈思想斗争后,他决定来自首了!

元秋伏的交待让派出所所长 杨秋生和在场的民警们惊出了一身冷汗。这个看上去并非凶神恶煞的投案人,竟然不慌不忙地说他杀过二十来个女人。

杨秋生所长曾经干过多年刑警,遭遇过各种犯罪嫌疑人,然而元秋伏这样的人还是头一次见。杨秋生心中的第一种想法,便是这人是不是精神不正常,他让元秋伏围在火炉边与自己面对面坐下,递过去一支烟,说:“烤烤火,慢慢说。”

元秋伏猛抽了几口烟,便开始起一起案件一起案件地说起来。当杨秋生听出其中有3起就是近两年来发生在本地的案件,并且与他们勘察的现场情况一致时,才真正相信面前这个人正是他们一直苦苦寻觅的那个杀人狂魔。

杨秋生立即拨通林州市公安局领导的电话,报告了这一震惊的情况。当晚林州公安局领导就赶到派出所共同审讯元秋伏。

元秋伏一口气交待了十多起杀人案,讲了一夜,最后他说:“杀的人很多,很多细节都记不清了,我以后会好好回忆,我要向政府交待清楚。”

从1998年夏季开始,至2000年夏季结束,两年间,他共作下盗窃、抢劫、强奸等案件41起。专案组民警到元秋伏交代的作案地一起一起进行调查核实后,除对一些无人报案的盗窃、抢劫、强奸等隐案未能查明外,共查实起24案件,受害人从79岁的老太婆,到不满18岁的少女,而其中有多达18名无辜者不幸身亡。

2

根据当年到看守所里采访元秋付的记者回忆:如果是在高墙外,笔者很难将这张面孔与一个穷凶极恶的杀人狂联系起来。说实在的,元秋伏的表情平淡无奇,说话的声音也像一池平静的水,不像杀人不眨眼的凶手。

在林州市公安局看守所的审讯室,元秋伏向笔者讨了一支烟,按照笔者的要求,他从自己的童年开始谈起。

和许多农村孩子一样,1964年11月17日,出生在地处豫北太行山区的林州市 原康镇 三宗庙村 西岗自然村 的元秋伏,也曾有过无忧无虑的童年。他是兄弟中最受父母疼爱的孩子,从小学到初中,就在本村上学,几乎没有离开过那个小山村。

那个时候元秋伏性格内向,不爱多说话,从未与人拌过嘴,也从不招惹是非。但是,他也很少与人交往,经常利用课余时间帮父亲干农活,从十几岁起就干起了推粪、种地等重活。初中就要毕业那年,元秋伏深知自己的学习成绩一般,再学去也很难有大的前途,觉得倒不如早些去挣钱为家里分忧为好。

于是,他搬着凳子从学校回到家里,对父母说他长大了,要出去打工挣钱。那年他16岁,开始在山西省一个建筑工地干小工——3年的时间,他省吃俭用,把挣来的钱全部交给了父母。

元秋伏的父母看着这个孩子又懂事又听话,也有孝心,这样长期打工也不是个事,便决定送他当兵到军营中去锻炼成长。

元秋伏说那段时间是他最值得炫耀和自豪的日子。那是1983年11月份,19岁的元秋伏穿上崭新的军装,被乡亲们放着鞭炮送到了镇上集合,到部队后又因表现好,多次受到表扬。

元秋伏当兵去的地方是离家乡很远的新疆,兵种是距国境线很近的边防军,新兵训练及恶劣的气候条件虽然很艰苦,但每当他想到自己是在保家卫国,便会感到十分光荣。

元秋伏说把他推向罪恶深渊的是他偶然看到的一个手抄本,手抄本的名字叫《少女之心》。尽管那是一本抄写得并不太清楚且发了黄的烂纸片,但元秋伏至今依然能够记起,当时他是一字一句看完的。他没有去抑制那种冲动,而任其肆意滋长。

那是1984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当兵刚过半年的元秋伏值班站流动哨。他没有按部队规定的路线流动。不知咋的他就转到了附近一个工厂的家属区。他从一家住户的窗口看到屋内床上正睡着一个青年妇女,他把枪靠墙放下,越窗进人了室内。

被惊醒的女人问:“谁?”

元秋伏扑上去压低声音说:“不准喊,喊我就不客气了!”

女人不吭声了,元秋伏迅速扒掉了女人的衣服。那天晚上,他发泄了兽欲,逃走时还顺手将女人放在床头的手表抢去。

元秋伏回到营房不久便被抓进监狱。原来,在他逃跑时,将刻有自己姓名的一副眼镜丢在了受害人的家里。在看守所里,他听说自己犯的罪很重,要判很长的刑时,落泪了。

他想到了父母亲人送他参军时的眼光—那种对他寄予很大希望的眼光,向着家乡的方向没命地跑,不停地跑了将近24个小时,结果,在一农户家里讨水喝时被追捕队伍抓了回去。

北疆军区法院以抢劫、强奸、脱逃罪判处元秋伏有期徒刑27年,合并执行20年,将其押送到地处南疆的塔克拉玛干大沙漠一个劳改农场服刑。

1986年5月份的一天,元秋伏说那一天是他除了看手抄本之外又一次对他的人生路产生影响的一个日子。他说那天他拉肚子,本应受到照顾,管教干部却认故意逃避劳动而对其进行处罚。

元秋伏一气之下吞下一个折叠剪刀进行抵抗,可这个小剪刀在肚子里却没有发挥威力,一天过去他也没有感觉出太大的痛苦。于是,元秋伏又让狱友拿起菜刀,将他左手除大拇指以外的四个指头全部剁了下来。

这一次,元秋伏感到了疼,疼得一连几天不能人睡。他后悔了特别是伤口长好以后,解下绷带,看到好端端的四个手指没有了、好端端的一只手成了一个残缺不全的肉疙瘩的时候。

此后元秋伏没再干过挖渠、种地之类的重活,管教干部安排他在狱内打扫卫生。1992年,元秋伏主动要求摘棉花还受到表扬。服刑期间,元秋伏曾因表现好,被4次减刑共计6年,1998年5月22日,他终于等来盼望已久的刑满释放的日子。

3

1998年5月底,元秋伏回到阔别了15年的家乡。15年来没有一个亲人去探望过他,他感到在思想上与家乡人有了一个断裂带,那断裂带好像一道无法逾越的“沟壕”。他不与村上的任何人交往,与父母亲也很少交流,整天躲在父母分给他的小屋里睡觉。

元秋伏父母看到儿子这个样子不是办法。一天,他们给元秋伏买来几套新衣服并对他说:“你出去打工吧,挣些钱将来也好找个媳妇安个家。”

“找媳妇干啥?”,元秋伏的语气很生硬。

“自家现在还不富裕,我和你妈都老了,你去外边挣点钱,我们也就放心了。”元秋伏的父亲只好这样说。

在父母的多次催促下,元秋伏终于同意外出打工,可他出去转悠几天就又回了家,不但挣不来钱,还总是把父母给的盘缠花个净光。父母为此经常和他争吵。

其实,他出狱回到家里见盖起了新楼房很高兴,也想重新做人,但左手残缺找不到工作,就这样开始自暴自弃。

找不到工作,他就开始小偷小摸,有一次,他在博爱一五金店内偷窃200元钱,被抓住拘留了10天。从此,他觉得偷窃不容易得逞,就开始萌生抢劫单身的女人。

元秋伏出狱后作第一起案是在1998年7月15日的晚上。他转到了安阳市飞机场南边的草坪上。突然,他看到前边不远处坐着一个年轻的女人。他偷偷地从草地上走过去,悄悄逼近了那个没有任何心理准备的女青年,直到一跃而起猛扑上去。

无辜的女青年没有做出任何反应就成了元秋伏魔爪下的冤魂。元秋伏将女青年杀害之后,疯狂地发泄了他事隔14年之后的又一次兽欲。随后,元秋伏想从被他撕烂的女青年的衣兜里找些钱,但分文没有,只好慌慌张张逃离现场。

这名死于元秋伏之手的女青年叫王芬。21岁的王芬从农村到安阳市一家工厂做临时工不久,被害前她曾给男朋友写了一封信:“我已经找到了人生的坐标,我知道我应该到哪里去,那是一个很美的地方……”然而她再没有机会去寻找自己的坐标了。

当晚,他乘火车北上到了河北省石家庄市,接着又扒上另一列火车准备继续北上去内蒙古。这是因为他的姑夫在内蒙古一家建筑工地当工头,他要去那里混碗饭吃。谁知他扒到的火车是向西去的,他不知不觉到了山西省阳泉市。

1998年7月17日中午,元秋伏到了阳泉市一家大型工厂家属区的花园内。元秋伏走在花园里一条幽静的小路上,听到不远处游泳游泳池的戏水嬉闹声。

他正想过去看看,这时,一个女青年出现在他的视线内。此时,小路上再无别的行人,待女青年走近,他像饿狼一样猛扑过去。

女青年遭到突如其来的攻击后,艰难地说:“你这是干啥,你若是要钱,我马上去给你取。”元秋伏没有吭声,而是继续施暴将女青年害死并奸尸,还抢去她的金耳环、金戒指和10元钱。

之后,元秋伏到了内蒙古,在其姑夫的工地干活,因残疾的左手干不了搬砖和泥之类的重活,他又不好意思白拿姑夫的工钱,没过几天他就想回家。那是1998年7月29日中午,元秋伏坐公共汽车到了内蒙古的宝昌县就把身上的钱花完了,他就在宝昌县寻找抢劫对象。

傍晚,他尾随一个老太太到了无人处将其推倒路边的田地里,正欲上前卡老太太的脖子,那老太太就大喊大叫起来。元秋伏见远处有人走过来,只好慌忙逃窜。

当天夜里11时许,元秋伏终于在宝昌县宅昌镇寻到了又一个抢劫对象,那是个拿着布包的女青年。元秋伏就跟在女青年的后边不声不响地走了好长一段路,见那女青年拐进一个居民区的胡同里,元秋伏认为时机已到,便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铁锤,将女青年杀死。

元秋伏从内蒙古回到林州老家,他天天躲在自己的小屋里蒙头大睡。1998年8月20日,元秋伏如一头困兽再次出山了,那天下午,元秋伏先是在原康镇 屹挡村附近的公路上将一名20岁的女青年拖到路边河滩上掐昏后强奸,然后残忍地砸死。翻女青年的提包时,看到里面装的只是一包梨,元秋伏就坐在地上从容地一连吃了六七个才离开现场。

这天晚上,没有弄到钱的元秋伏又在原康镇信用社对面的公路上,将另一名匆匆赶路的女青年拖到地里掐死。

从1999年3月份起,元秋伏坐汽车到了鹤壁、新乡、焦作、辉县等地,频频在这一带活动,使这几个县市的11名无辜者惨死。这期间,遭受元秋伏杀害并被疯狂蹂踊的女性中年龄最大的是79岁的老太婆,年龄最小的是不足18岁的女大学生,做下了累累血案。

元秋伏在吸完每一口烟之后,都会把双手放在腿上,用右手紧紧地握住那只残缺的左手。

“你想过没有,你这沾满鲜血的双手夺去了那么多无辜者的性命,她们是母亲、妻子、女儿,你给一个个家庭留下的是无法弥补的伤痛,你觉得你还是个人吗?”笔者在采访结束前问。

“的确”,元秋伏口语中带的最多的就是“的确”二字。

“我的确不是人。我干了太多伤天害理的事情……我也有父母亲人……现在想起来那些无辜的受害人的确很可怜……的确,我给他们的家庭带来了太大的伤害,我只有用我的命向他们谢罪。”元秋伏在断断续续的回答中,表情依然平静如水。

元秋伏说他作的最后一起凶案是在2000年6月25日夜。那天下着雨,元秋伏在焦作市盗窃了两个铝合金框,沿着焦作火车站东边的铁路找买主,走着走看见铁路边独自坐着一个女青年,他本想走过去,可走到那女青年身边时就不由自主地做出一个饿狼式的动作,女青年没能喊出一声就成了冤魂。元秋伏将尸体拖到路边泥泞的玉米地里蹂瞒,可这次他没有找到宣泄兽性的快感和刺激。

元秋伏长期压抑的兽性在其出狱不久爆发,在两年的时间里以非人的方式进行了疯狂的宣泄。渐渐地,他从疯狂中找不到了最初作案时的那种快感和刺激,他厌倦了这种生存方式,他把自己关在屋里,一闭眼就看见无数张向他讨还血债的血肉模糊的脸。他尽量不去想那些,但又想到了10多年前在狱中吞下的那把剪刀——那把他至今还认为堵在咽喉处的剪刀。

元秋伏在接受采访时曾多次提到那把剪刀,坚持说现在还在他的咽喉里。元秋伏说那把剪刀的威力是在几年之后发作的,引起胃部大出血,管教干部送他去医院的途中他就疼得昏死了过去,若不是抢救及时他那时就没命了。元秋伏说他出狱后曾到三家医院做过检查,医生说他身体里根本没有什么剪刀,说他这样想是精神病,元秋伏不信医生的话,他认为剪刀就在自己的咽喉处,并觉得这把剪刀早晚会要了他的命,他说他疯狂作案多多少少也与这把剪刀会让他很快死去有关系,他说他这是“破罐子破摔”。

元秋伏把自己憋在家里一连几个月没有外出。这期间,公安机关对户口进行整顿,责任区民警听说有个叫元秋伏的人刑满释放后外出打工,一直没有落户,便主动上门让其申报户口。

元秋伏是2000年11月22日到派出所申报的户口,这段时间正是他心理斗争最为激烈的时期,他想过就此改头换面重新做人,可他又想到自己罪孽深重已无法收拾,负罪感如一块巨石压在他的心上,他试图逃避,却怎么也逃避不掉重压给他带来的烦躁和不安,他陷入了一种深深的痛苦与绝望之中。他说他出狱之后从作下第一起案起,心里就再也没有踏实过,睡梦中总是被刺耳的警笛所惊醒。

元秋伏说:“现在不管政府怎么处理我,以前那种不踏实的感觉没有了。”

采访就要结束时,元秋伏把正吸着的半截烟掐灭塞进袖筒里,站起来说:“我很后悔。的确,我知道一旦走上这条路,生命就注定是短暂的。我想人一生下来本来是善良的,能够把握好自己就会有很好的活法,可是我不行了。”

5

元秋伏的疯狂杀戮,给受害人及其家属带来了巨大伤害。年仅18岁的张燕是受害人中年龄最小的一个。张燕是河南省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的在校生,这所学校地处河南省辉县市。2000年5月22日夜,在外租住的张燕突然想起要回学校住,途中便遭遇了杀人狂魔元秋伏。张燕的父母远在几百里外的另外一个城市,失去爱女的痛苦一直缠绕着他们,每当看到张燕的照片,他们都忍不住泪流满面。

万芬在镇上开了一家小商店,日子过得很红火,那天她与丈夫生了气,便将商店里的2500元现金塞入胸罩内,漫无目标地外出转悠,没想到这一出走还没走出多远,便被元秋伏夺去了生命。万芬的家人见到笔者禁不住失声痛哭,嘎咽着诉说了凶手给他们家带来的巨大伤害。

1999年6月21日夜,在下班途中被元秋伏杀害的王玲是焦作市一家工厂的化验员,王玲的妹妹谈的情况充满了迷信色彩,却表现出一家人对死者的怀念和对凶手的痛恨。她说一家人为其姐姐送葬时,有一只白色的小飞蛾落在棺木土怎么也赶不走,就这样跟了一路,人葬时,死者的妹妹对着飞蛾说:“我知道你死得冤,我们一定要为你报仇,你走吧。”听完这话,那只小飞蛾才飞走。

在此后1年多时间里,死者的家人从痛苦中渐渐地恢复了平静,可就在元秋伏投案的前几天,王玲的妹妹说姐姐突然托梦给她,说是我的仇快要报了,你去公安局问问。没想到案件果然就有了结果,一家人专门到王玲的坟上报告了这个消息。

中年妇女牛某是遭元秋伏袭击后被人发现及时送往医院抢救过来的受害者之一,但以后她因强烈的刺激和致命的外伤,精神失常了。提起2000年3月26日夜那场突如其来的灾难,已从受害地辉县返回豫南老家的牛某不禁落泪,捶胸,哭喊……

然而,让人吃惊的是,如果不是元秋伏本人自首,上述系列杀人案不仅没有被破获,还造成了一起特大冤案......下面就来说一说这个冤案。

1

秦艳红,1998年时,他32岁,高中毕业,家住河南安阳县曲沟镇秦小屯村。秦艳红手脚勤快,除种地外,农闲时出外打零工。(已经无法找到秦艳红和当时冤案的图片)

1998年8月3日中午,曲沟镇东高平村死了一个少妇,名叫贾海荣,时年30岁。当时,贾海荣就在村西自留地旁被人扼颈杀死的。秦艳红所在的村庄和死亡少妇的村子相邻。

次日晚上11点,铁厂突然来了四名警察,称是安阳县刑警队的,他们找到正加班的秦艳红,说要调查一些情况,要秦艳红到局里走一趟。他自认为没做亏心事,于是放下手中的活儿跟警察走了。

三天后,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将秦艳红刑事拘留。

同年9月8日,秦艳红被检察机关批捕。随后,起诉、开庭一切依程序进行。

在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公诉人员指控:案发前后,有三名小学生在放学的路上,看到秦艳红曾在案发现场附近出现。秦艳红也同时向警方招供,贾海荣就是他杀的。

秦艳红当庭推翻供词,说办案民警刑讯逼供,说案发当天,自己确实去过自家田地(案发现场附近),只是看庄稼该不该施肥,自己从来没有见过死者。对在刑警队的供述,秦艳红说,那全是按照办案人员的"指点"而招的,叫怎么说就得怎么说,否则就挨打。

秦艳红的辩护律师也向合议庭提出异议:仅凭三名小学生看见秦艳红曾在案发现场出现过的证言和秦艳红已翻供的供述,缺乏事实和予以佐证的依据,不能定罪,但安阳中院认为辩护理由不能成立。

1999年10月8日,安阳中院经审理认为,秦艳红为泄私欲而产生奸淫恶念,在实施强奸过程中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处秦艳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万元。

在看守所里,秦艳红天天都在发愣。"这是哪一辈子造的孽,无端落下强奸罪名,自己丢了性命不说,体弱的妻子和年幼的女儿谁来照顾……"每每想到这些,他禁不住号啕大哭。

2

然而就在2001年2月,一条消息从邻县传来——安阳市所辖林州市警方接到一个叫元秋伏杀人恶魔的自首。

在元秋伏供述中,有一起杀人案情节与秦艳红所涉案件惊人相似,包括作案情节等,都与案发现场十分吻合。元秋伏交代,作案地就在东高平村附近。

一个月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秦艳红上诉一案的终审裁定也下达安阳。高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秦艳红犯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高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安阳中院重审。
此时,安阳相关部门才意识到办了错案,于是由当地政法委牵头,匆匆成立秦艳红事件善后工作处理小组,专门协调处理善后事宜。

就这样,还差两个多月就被关押4年的秦艳红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对这一天,秦艳红一辈子也不会忘记——2002年5月28日。

3

无辜被关押了4年,家庭和个人,身体和心理都遭受了巨大打击,经济上受到重大损失……秦艳红和家人多次到公安机关讨说法。于是,“善后小组”不停地上门做工作,劝解不要上访。在经过多轮谈判后,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善后小组”代表办错案的单位一次性赔偿秦艳红人民币29万元整,并为他平反,但条件必须是秦艳红和家属、亲属不再因此事上访议论,也不得反悔、追究。

2002年6月27日,秦艳红在盖有县公安局公章的协议上签了字。
后来,县公安局派人给秦艳红送来一份《平反书》。看到公安局认错了,在看守所里饱受煎熬的秦艳红,再也经受不住任何折腾,保证遵守协议上的条约,守信用,不会向外界透露半个字眼。

签订协议三个月后,29万元现金到位。面对这一大堆钞票,秦艳红夫妇脸上并没有开心的笑容。

听说秦艳红回来了,村民们都不敢相信。不少人心里很纳闷:死刑犯还能再生?于是纷纷猜测被释放的原因:秦艳红家可能有后台,把公检法摆平了;秦艳红哥哥做生意,花几十万元买出来的……

每每听到这些,秦艳红总是摇头,其实什么后台呀,哥哥以前做过生意赚了些钱,可自从事出了以后,哥哥生意不做了,老本耗尽债台高筑,四处借钱替自己申冤,这份手足之情秦艳红永远不能忘。

面对传言,秦艳红想解释,可又不知如何解释,说出公安赔钱道歉的实情吧,可协议规定是不能乱说的。

秦艳红哑口无言。“污点”仍是黑的,没人相信秦艳红的“清白”,甚至有人认为他与黑社会有染。到这个时候,秦艳红再也不想忍了,解释说这个案是冤案。

还有人问道:你不是说是冤案吗?我前段时间还见到当时抓你的民警,他们为什么没有处理?这句话说到了心坎上,秦艳红有着不少的担心和疑问。



秦艳红真想向有关部门反映,但又觉得自己违约了,甚至有些没有良心,协议中规定不再因此事上访议论。心里有事闷着不能说,他感觉比坐牢还难受。

一晃两年时间过去了,临近2004年春节,一件小事又让秦艳红伤心不已。9岁的女儿上小学二年级,那天女儿哭着鼻子回家了,女儿哭着说:“人家都说,我的学费是靠爸爸坐牢挣来的,是黑钱!”

这一句震惊了秦艳红。他有一种想哭的感觉,他一直想把29万的事永远埋在心底,永远不再提这事,可伤口竟悄悄向女儿身上转移。

导致秦艳红在看守所被错误关押4年,负责此案的公检法都有责任。该赔偿协议中的“不得追究”,只能是针对国家赔偿方面,不能限制秦艳红向渎职检察部门或国家权力机关提出控告或申诉,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讯逼供罪或滥用职权罪。

然而,秦艳红实在是幸运的,因为还有很多被冤杀者,他们再也没有机会自己开口申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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