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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长春 邵士民残杀少女奸尸分尸 1986年变态的大学生疯狂残害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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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3 07: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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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长春,他残杀少女奸尸分尸,罪恶罄竹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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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9月11日下午2时许,长春刑警队值班室接到朝阳分局刑警队电话报称:汽车厂城建科方某在长青村东后水库西北岸堤坝上路过时,发现水边有白色东西,出于好奇,走近一看是人脚及头骨,便马上打电话报警。刑警队接到报案后,队长立即带领侦察及技术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

东后水库位于朝阳区长青村东南侧。水面大小为250×200米,水自东向西慢流,堤坎斜面用石头砌成,中心现场位于水库西北岸堤坝斜坡下水边。在岸边水土相接处有一只人的右脚。此脚东侧5米处的浅水中有一个头颈尸块,头顶朝上;由此向东500厘米,距岸边500厘米的50厘米深水中有一块人体臀股部;在此南侧100厘米,水深50厘米处有个人体躯干上半部,没有皮肤和内脏,胸腔内装有左前臂,左小腿,在附近水中打捞后,找到了人体右小腿及左右上臂。

当时已经很晚,现场勘查人员第二天继续复查,又找到了一只左脚和右前臂。至此,现场水中共打捞出十一个尸块。

打捞出的尸块送到大队法医室进行了检验,验尸块皮肤均较细腻,部分尸块皮肤及皮下脂肪缺失。头颈段的第五,六颈椎间横断,仅两眼窝,颜面中部及颈项部残存少量软组织,其余部位仅存骨质,颅骨无损伤,颅颈均未愈合,下颌骨左侧下颌角可见数条近似平行的刀痕、牙齿共28颗,牙尖部有轻微磨耗,右上犬齿突出于齿列,颈深部软组织暴露,舌骨和甲状软骨未见骨折。颈部可见一纵行创口,长5厘米,创壁光滑,创内无出血及凝血,头颈部肌肉等软组织均呈暗褐色,无光泽,失去弹性,质地变硬,呈凝固状,边缘部组织卷曲。

躯干部于第二,三腰椎之间横断。躯干上段其皮肤、脂肪和乳腺均被剥去,胸廓内脏器缺失,胸骨前正中部可见数条纵行切划痕,最长者8厘米。左侧第五、六肋软骨被切断,断面整齐。

躯干下段连着股部,在膝关节处断离。腹壁前正中可见至阴户的纵行切口,该创创角锐,创缘整齐,创壁光滑,创内无出血及凝血。切口左侧的腹壁皮肤被剥去一部分。

腹腔脏器缺失,盆腔内子宫、卵巢及膀胱存在。子官大小正常,官腔内无异常,阴户及大阴唇处生有少量阴毛。处女膜口较松驰,未见破裂,尿道与处女膜之间及尿道口撕裂,但无出血及红肿,腹最沟下5厘米处软组织被切断,以下股部软组织被剔除,仅存股骨。股部软组织断离处可见多条水平刀痕(刀痕这么多,说明凶手并没有解剖尸体或者屠宰的经验和相关知识),两小腿均从膝关节至踝关节处被离断,皮肤被剥离。
左小腿后部肌肉可见3条纵行的切口,双足各长23厘米,表皮呈白皱状。双上臂尸块为肩关节至肘关节,皮肤被剥离。

双前臂自肘关节处被离断,双手表皮呈白皱状。右手表皮呈手套样剥脱,指甲背紫。各尸块断端皮肤创缘整齐,创壁光滑,创角有尾纹,多处见有皮瓣。创缘皮肤无收缩,创口及创周无出血凝血,各尸块按解剖学位置经对合,各断端及皮瓣均吻合,对合后侧量尸长为153厘米。

耻骨联合面骨质较松软,表面类似蜂窝状,尚未形成嵴(骨面突起呈细长的锐缘称嵴,未形成嵴代表死者年纪小),在与耻骨结节连接部位嵴较明显,未出现早期平,结节下窝不明显。阴道内未检出精液。

从以上现象可以看出,尸块断端及其它切口部位均未见生活反应,系死后形成。尸块断端整齐,均从关节处断离,创缘皮肤可见皮瓣及尾纹,部分皮肤及软组织被剥离,骨质上有刀划痕,说明肢解尸块是用刃部较锐的金属器具切割形成。头颈部肌肉等软组织均呈暗褐色,无光泽;失去弹位,质地变硬,呈凝固状,边缘部组织卷曲等说明该部被煮过。

处女膜口未破裂,周围无红肿,但较松,处女与尿道口之间及原道口有撕裂,无出血及凝血现象,说明该部在死后受过力的作用(这代表很可能有奸尸行为)。根据耻骨联合面类似蜂窝状,尚未形成,未出现早期平,结节下窝不明显等特征,推断死者年龄在14-16岁之间。

根据尸块对合后侧量,身高在153厘米左右,右上颔犬齿突出是面容显著特征之一。由于尸体已被毁坏,胸腔内脏器缺失,尸块各部未见生前伤,头颈部被煮过,因此其颈肌内有无出血,眼结膜有无淤血及出血点已无法观察(上述两点对判断是否是机械窒息死亡非常重要),因此死因难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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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根据尸检所提供的性别、年龄、身高、牙齿特征等情况,侦查人员迅速开展工作,查找身源。在当晚查到汽车厂第四子弟中学女学生任菲(14岁)自九月九日早晨上学后去向不明,特征与尸检情况相同,又经尸块左手拇指指纹同任菲生前遗留在大成牌香粉纸上的一枚左拇指指纹进行比对,纹型同一,认定死者就是任菲。五天后,在疏通长纺十四栋宿舍一单元下水道时钩出人头面部皮肉。

据介绍,该下水道是专供一单元的一至五楼5户居民用的。据此,发现居住在该单元三楼的邵云亮之子邵士民嫌疑重大,根据是邵本人居住冶金建筑学校宿舍但有十四栋其父家门钥匙,发案前后常出入于其父家,在这五户厕所、地面进行试验时唯独邵家有血迹反映;邵本人住房属独门独户,其爱人八月底去外地学习,有作案条件;调查中发现邵在85年1月曾以欺骗手段将一男孩骗至其家进行掐扼,受到宽平大路派出所罚款处理。专案组当即立断,决定对邵进行正面审查,经过两个小时突审,邵犯终于缴械投降,供认了全部杀人犯罪事实。

九月九目早六时三十分,骑自行车从邮电广场锻练身体返家途中,经宽平大路附近,遇见上学的任菲,邵士民突然生出一股想要杀人的念头,于是上前搭话,以求任菲去家里帮助他将收音机拿下楼为借口,将任菲骗至自家,进后突然将任菲扑倒在床上,然后上去用手掐住颈部,等人死后剥光衣服,把尸体放在大塑料洗衣盆里,拿出一把锯条改制的长15厘米的尖刀,先剥开腹部,取出腹腔脏器,然后把尸体分解成十一块,拿起躯干下段进行奸尸,但没有射精,邵士民仍然没有停止变态行为,他干脆用手抠阴部,又把部分尸块的皮肤剥掉,据邵士民讲:当时他恨不得将尸体全部吃掉才能解恨,他将大腿的肉,头颈部,心肝取出,连同其它调料放在高压锅里煮了,尝了一口,因味道不好而未吃,这时已到了中午,吃了方便面便去上班了,当晚在其父家住一宿,第二天上班了,晚饭后回到自己家开始处理尸块,把高压锅里的头颈段拿出来,把剩余部分和一部分皮肤、内脏切成小块倒进厕所里用水冲下去,把主要尸块用塑料布包裹,装进白塑料编织袋里,用自行车驮到东后水库倒进了水里,编织袋扔到马路旁垃圾箱里。

次日,邵士民把剩余的皮和脏器切碎后装在塑料提兜里分别倒进了其父家和邮电学院教学楼的厕所里,将任菲的衣服和书包扔到邻居家炉子里烧毁。根据邵士民的供诉,找到了扔在邮电学院厕所里的软组织碎块,邵士民家(冶金建筑学校宿舍)距抛尸现场长青村水库约8公里,分尸凶器为钢锯条改制的长15厘米尖刀,在邵犯家碗橱柜下方搜出,在邵犯家地板缝里提取到大量血迹,经检验为人血,A型,同任菲血型一致。在烧毁任菲妍衣物及随身携带物品的火炉里找到了鞋上的铁卡子,书包上的铁卡子,钢笔的金属部分,装尸块的塑料袋及白编织袋因抛尸后扔到距水库2里远的垃圾箱内,已事隔几天未能找到。

令人惊讶的是,邵士民还供认了杀害少女陈蕊(十七岁,中学生)的重大积案:1985年5月10日下午,邵士民在路上遇见陈蕊,两人虽然素不相识,但邵士民以他被人请去辅导文化课,想问教学进度为由,骗至其家中,突然扑上去掐死后扒光衣服奸尸,将尸体捆绑,然后系上块石头坠入南湖水中。在此之后,邵犯曾以同样的手段将一男孩和一少女骗入家中扼颈时,因其求饶,邵犯中止犯罪。

罪犯邵士民,男二十八岁,已婚,大学文化,系长春电信局技术引进办公室职员。邵犯为何如此残酷地残害青少年,甚至达到疯狂的程度呢?这是他在工作与业务进取心上受到挫折后产生的变态心理决定的。

邵士民被抓获归案

邵士民85年5月初开始犯罪,当时他所参加的市电信局英语班考试刚结束。他当时的心里状态是:“知道外语考试成绩后那天情绪非常不好,对自己的外语成绩非常不满意。”因为此次考试关系到能否出国进修的问题,所以“对中学扰乱我学习的人很怨恨,在这种心情下他遇到陈蕊,便作了第一起案件,他把被害人能当作所怨恨的人的替身。而杀害任菲是在自己爱人考取了沈阳中医学院研究生后,精神上又一次受到压抑,杀人欲望恶性发作。邵士民供述:如果这次不被抓进还可能杀人,邵犯已被判决,得到了应有的下场。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来,变态无处不在,女孩儿一定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和陌生人去相对封闭的场所,否则会有杀身之祸!(本案受害者全用了化名,因为凶手的手段实在是太过残忍!)

网友经典:
还是不要在中小学里面过度宣传学习雷锋了吧,容易被坏人利用。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好人堆里总会有那么几个心理变态或者是图谋不轨者,他们脸上不会刻着罪犯两个字,反之他们会以和蔼可亲的形象出现,所以无论何时一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之前他骗小男孩回家扼颈,就该引起公安部门重视的了。不负责不作为的人太多,好多案件如果负责一点可以少死好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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