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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厦门公交车爆炸案死亡40人伤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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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30 03:3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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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厦门公交车爆炸案死亡40人伤84人

1981年6月24日傍晚,福建厦门一辆通道式公共汽车在行驶中发生了强烈爆炸,爆炸后,街头处处是的尸体、肢体,场面令人胆颤心惊。公安部及时派专门人员和北京市公安局的同志赶赴厦门,并组织上海、浙江、江西等地公安机关协同作战,经过近一年的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破获了这起特大爆炸案,确认了凶手系从宁化劳改农场服刑期间潜逃的逃犯黄可芬,年龄27岁。因厌世、愤世嫉俗等多种原因,在购买了22包炸药,700多只雷管后于公交车上点燃引爆“六·二四” 特大爆炸案中共死亡40人,伤84人。

由于当年信息传播途径之闭塞,曾在厦门市引发少许谣言,但不久便平息;并曾在一段时间内给当地群众带来对于乘坐公交车的恐惧感。

作案人

罪犯黄可芬,男,1953年8月出生,高小文化,浙江苍南县人,1957年随父母迁居我省顺昌县,1972年停学后务农和做临时工。1975年因伪造票证和非法炸鱼、偷摸等,曾被拘留教育过。1978年5月因结伙盗窃,买卖炸药雷管等罪行被拘留,同年10月转捕。1979年6月被判有期徒刑5年,9月17 日晚从我省宁化劳改农场破窗逃跑。后到我省福鼎县找其旧交打石工蔡大振,买了炸药雷管,携带逃窜。

在时光的流水洗尽苦涩的记忆后,本文正是这一有影响的重大事件的解密报告。



1981年6月24日是个晴朗的好天气。街道上人来车往,熙熙攘攘,人们沉浸在改革开放初期祥和与欢乐的气氛中。 晚7点40分,市公交公司一辆编号为“30671”的两节通道式公共汽车载满了乘客,准时开出了轮渡站,向火车站驰去。行至厦禾路中段,汽车突然意外地发生了爆炸。

300多名公安干警不分男女、不分警种,从四面八方奔向现场。原厦门市领导吴星峰、王成秀、张可同和原市GAJ领导李伍海、宋金松、王振和等先后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指挥抢救伤员和对案件的勘查。驻厦部队也派出指战员火速赶来,帮助维持秩序,保护现场。

当夜,市委、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对抢救伤员、组织破案、安定人心等迫在眉睫的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次日一早,市委、市政府再次召开各部、委、办、县、区、局领导干部会议,通报情况,部署抢救、破案和善后工作。

消息传到北京和福州,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的彭真同志和福建省委第一书记项南同志发来指示,要做好善后工作,安定人心,抓紧破案;省委书记李正亭、副省长温附山亲临厦门,慰问死者和伤员亲属;省公安厅厅长边圻在厦门召开全省公安处(局)长、刑侦科长会议,在全省范围内布置破案工作;公安部刑警队副队长盛兴邦率首都技侦人员赶到厦门;省公安厅刑侦处漏夜派技术人员和侦查骨干赶到厦门;为增加侦破力量,一批在“四人帮”砸烂“公检法”时期下放到各地的公安骨干重被召回公安战线,从各地、各个单位急速赶来。

一个由厦门市委副书记王成秀、余明,副市长张振福,省公安厅副厅长林国恩、刑侦处副处长陈国理,市GAJ局长李伍海、副局长宋金松等人挂帅,有143名公安干警参加的专案侦查队伍迅速成立;全省各地、市、县的专案侦破小组也相继展开工作……



通过对被炸车辆的反复勘测,发现被炸公共汽车前厢左侧损害最为严重。其中,前车厢左侧单座第6座位右前方距右前椅脚20厘米的通道地板上,有一个被炸出的大洞,洞下的车底钢梁自上而下被炸撕裂,车轮外胎局部呈粉碎性破坏,轮鼓凹陷。大洞下方的差速器和万向节内嵌有破碎布片,与此相对的柏油马路约3平方米的范围内,散布着大小不等的凹陷105处之多。经有关部门的专家反复勘验和认真研究后,确定此处即为炸点。

在国家海洋三所、厦门大学化学系等单位的大力协助下,有关专家通过对炸点和周围物体以及尸体伤口等处先后提取10份检材进行化验,尤其是对被炸汽车上距炸点5至7米处尘埃的收集检验和多次模拟试爆后,通过权威技术部门的鉴定确认,爆炸物为硝铵类炸药,药量约为9公斤左右。

49名专案人员用“滚雪球”——通过一个人再寻找他的熟人或相邻的乘客——的方法,经过20多天的寻查,终于搞清了169名乘客〔含中途下车8人〕在车上的具体位置,以及除一人外所有乘客的性别、年龄、职业、来自何地、乘车目的……等具体情况。审查情况统计显示,在除8名中途下车外的161名乘客中,当场死亡29人,送医院后死亡10人,重伤45人,轻伤29人,车外行人死亡1人,伤11人……

在篦子梳头一般细致的审查后,幸存者当中的嫌疑一个个被排除。在死亡的40人中,有39具尸体经核对遗留物和亲属辨认后认领,仅剩一具男性残骸既无人认领,而这具无名尸恰是距炸点最近的3人中的1人。



通过法医的详细检验认定,无名尸伤势右侧重于左侧,右下腹被炸开,因而断定爆炸物处于无名尸右下方;尸检中,在无名尸的骶骨中发现一段铁线,经勘查比对,铁线型号与前车厢用于加固坐垫的铁线型号相同,因而,专案人员推断,无名尸即为作案凶手的可能性极大。

针对现场收集所得的520多件衣物中无人辨认的遗物,专案人员在近半年的时间里走访了10个省、市的101家工厂和23个批发站,请教了4个科研单位,逐 —查请了这些衣物的产地及销售范围,并且经过认真检查、比对,鉴别出了11件有可能是无名尸的衣物,其中,从差速器和万向节解体后发现的衣物残片和在清理现场中发现的2米长钢卷尺等5件物品,经专案组反复研究和多次模拟试验,被认定为炸前与爆炸物置于同一包装物内,为将无名尸作为凶手认定的天平上再次增加了砝码。

通过尸检发现,发现无名尸的肠内容物中有寄生虫及虫卵存在,经专家鉴定,长期生活在农村的人感染此类寄生虫的机会较多,为断定无名尸生前很可能生活在农村提供了重要依据。

通过公安干警,采用个别访问、现场回忆等方法,不少乘客提供了许多爆炸前有关无名尸具体情况的极有价值的线索———

刘××(女26岁港口作业区工人):……我经过第六座位的那个乘客时,他正好抬头,看样子有二十六七岁,骨架比较粗,长平头发型,穿旧衬衣,不干净,左腿拱起,右脚踩在车板上,腿上放着一个黑提包,用双手护着,神态呆呆的,他的座位旁还放着一个旅行袋,我曾踢到过,感到比较硬。

陈××(女13岁学生):……第六座位上的那个人头发理得比平头长一些,穿偏白色的衬衣,好像“老鼠灰”的颜色,是旧的。座位旁放着一个旅行袋,有拉链,颜色记不清了。这个人皮肤比较黑,体格较粗,坐在那边好像精神不振的样子,像是外地人。

林淑珍(女52岁商店退休职工):……回想起来,那个人个头不大,肩较宽,好像很忧郁、疲惫的样子,坐在那里一动也不动,双腿往上曲起,大腿上有个手提包,座位旁有个较大的黑色带拉链的袋子。

通过专案人员一番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之后,一名扒手也因被公安人员将其当作受害者对待而受感动,采取了合作态度,并以其特有的“职业”敏感,详细描述了无名尸生前的体态和特征,最后还说:“你们要找第六座位上的那个人,要到永安以上的地方去调查。”他的话为案件的侦查提供了极有价值的情况。

专案人员在上海、江西等公安技术部门的大力协助下,与科研人员一起对尸体与骨骼进行了反复验查和比对,也科学地从无名尸的骨骼上推算出此人为27岁左右,身高约为1.76米左右。

为进—步确定无名尸生前的形象,专案人员和目击者一起从码头、车站、菜市场等各种类型人员的聚集地,找来局部面貌与无名尸有相似之处者作模特儿,同时请来三位专业美术人员,根据目击者尤其是陈姓扒手的描述,边画边改,终于绘出了无名尸的画像。



根据对凶手的推断,专案人员将侦查重点锁定在发案前外出、案发后下落不明、性别、年龄、身高、体态、血型与无名尸相同、有取得爆炸物条件者身上,把侦查范围先确定在闽南,而后是闽北,如仍不能查出,再向全省扩展。

依照计划,在厦门由公安部门和各单位内部保卫干部组织治安积极分子1280余人,在城乡内外对所有20至30岁常住男性进行全面普查,共查明了120名不知去向的居民的情况;对7000多名外来流动人口,尤其是对有条件接触爆炸物品的建筑业外来民工进行查核,摸清了其中123名去向不明者的下落;对在6月 20日至24日到厦的涉及24个省、市、自治区共155个县(市)的1500名外来旅客进行了查证核实;对155条船上的1948名船员、488名码头工人、45名三轮车工人、137名出售水果点心的小商贩和39名在外纳凉的居民进行了询查;结合破案,收缴枪支5件、子弹近3万发、手榴弹400多枚、炸药 120余公斤、雷管3200多枚、导火索4600余米、马刀匕首等凶器460多件。

在“6·24”爆炸案发生后的近半年时间里,专案人员共查清形形色色的各类线索60条。虽说无一与爆炸案有直接联系,但毕竟嫌疑的排除使侦查范围逐步缩小,使侦查目标更为接近了。



在经历了多次反复科学的检测,对无名尸身高进行准确的鉴定和排查劳改、劳教逃跑人员后,一名叫黄可芬的逃犯陡然出现在专案人员的视线中。

经查,黄可芬年近28岁,身高1.76米,浙江省苍南县人,1953年8月出生,1967年随父母迁至福建省顺昌县白石村,1972年辍学务农和当临时工,1975年曾因伪造票证、非法炸鱼和偷摸等不法行为被顺昌县GAJ拘留教育,1978年5月因结伙盗窃、买卖炸药雷管等物被捕,1979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年9月17日自宁化凉伞岗劳改农场逃跑后一直下落不明。

1982年1月6日,专案组经过慎重研究,决定将黄可芬作为重点侦查对象,展开全面细致的调查。

在顺昌县白石村,专案人员从黄可芬的母亲和哥哥处了解到,黄可芬好吃懒做,经常四处炸鱼,自被判刑劳改后就再没回过家里;与黄可芬同村的刑满释放人员吴 ××说,黄小学毕业后就不务正业,经常到溪里炸鱼,对爆炸物品十分熟悉,还曾卖给吴3包炸药、几十枚雷管。黄性情凶悍,胆大妄为,什么事都干得出来;曾倒卖过炸药的顺昌县某村农民高××反映,他曾卖给黄可芬19包炸药和70多枚雷管。据他所知,黄还向另一人买过3包炸药和300多枚雷管;在宁化县凉伞岗劳改农场,仍在劳改中并与黄可芬住过同一监舍的林××交代,黄可芬出逃时,带走了他常用的2米钢卷尺;黄可芬的二姐黄××及其子在调查中对专案人员说,黄逃跑后曾到她家来两次,睡觉时穿的是红色运动衣裤……

专案人员对在黄可芬住处的雨鞋里发现的毛发进行检验后认定,黄可芬的血型为A型,与在爆炸现场采到的疑凶的血迹检验结果相同。

14名专案人员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分别查访了5个劳改农场,走访了浙江苍南和福建顺昌、福鼎等10个县、市,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调查了128个与黄可芬有关的人员,初步认定无人认领的第40具尸体就是黄可芬,就是制造了“6·24”重大汽车爆炸案的重大嫌疑人。

六、案件调查到此并没有结束。

1982年3月15日,厦门木器厂工人许××在为工厂仓库翻修屋顶时,发现了一只早已因风吹日晒而干缩了的断掌。专案人员得到消息后,急忙赶到现场勘察。

断掌有明显被炸痕迹,其发现处在炸点的西北方约142米处,与被抛落的无名尸系同一方向。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和无名尸的尸检资料,基本上可以认定断掌是无名尸即黄可芬的。但是,由于在长达9个月的日晒雨淋之后,断掌干枯发黑,在一般条件下,已难以对指纹进行准确的鉴定了。

现代科技在这个关键时刻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断掌被送至省公安厅后,省公安厅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断掌进行特殊处理,已无法辨识的指纹纹线终于奇迹般清晰地显现出来。经过断肢指纹与黄可芬捺印指纹的仔细比对,“两者纹型、特定特征的数量、位置以及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均相符合。结论:厦门市木器厂屋顶瓦片上的右手断肢,是黄可芬的右手。”(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此外,对断肢皮、骨的血型测定结果,也与黄可芬的血型一致,同为A型。

至此,黄可芬就是制造了这起骇人听闻的爆炸案的罪恶凶手已确定无疑。但是,专案人员仍不罢休,他们本着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再次派出大批人员,不分昼夜、顶风冒雨,查访了124个黄可芬的亲属、朋友、相识和374个曾与黄可芬在同一看守所关押、在同一农场劳改的人;派专人对黄可芬逃跑后曾落脚过的三明、宁德、建阳等地区,以及浙江温州、丽水、金华,江西上饶等地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前后共计走访了4个省、市的13个地区,69个县〔市〕,对498人进行了查询。

1982年7月10日,厦门市GAJ在万无一失的情况下,慎重地向市委、市政府递交了破案报告。

历时13个月,“6·24”汽车爆炸案终告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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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30 03:40:07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历史上第一大爆炸案:黄可芬厦门自爆(你不知道的大案第11讲)

厦门是个异常美丽的城市,鼓浪屿更是全国著名的旅游景点。很多台湾同胞回大陆的第一站,就是去厦门旅游。这么一个美丽的城市,却在1981年6月24日晚7点40分发生了一起惊天大案。

在距离鼓浪屿几公里的公路上,1辆满载着乘客的公交车突然发生了大爆炸,导致一百多人伤亡。

受害者之一,上海市宝山钢铁总厂的助理工程王国金与工程师余季安一起来厦门游览。当天他们在鼓浪屿旅游完毕,乘上了这辆驶往火车站的30671号公共汽车。

这两人回忆当时恐怖场面说道:这辆两节通道式公共汽车载满了乘客,估计有100多人。爆炸发生之前,车上没有任何异常。一些乘客还有说有笑,冷不丁的,一声巨响。我们瞬间感觉一下子飘到了空中,全身像撕裂一样巨疼。几秒钟后清醒过来,人已经摔倒了车外,浑身都是伤口。此时车内车外就像人间地狱!爆炸现场惨不忍睹,汽车的前半截被炸得破烂不堪,左侧几乎全部断裂,七只单座椅架全被抛出车外,有的坐垫飞到了距现场50多米外的房顶上,车辆护板被抛到了20多米外,甚至在距炸点80多米外的地方,都散布着不少汽车零部件的碎片。不仅横跨马路的高压电线被炸断,而且四周六七十米开外的建筑物的门窗、瓦片也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此次爆炸不但伤及车上乘客,还导致几十名路人伤亡。汽车四周,被损坏的自行车横七竖八,死者、伤员触目皆是。

爆炸发生后,周边群众一时都被惊呆了,慌慌张张的四散逃走。

厦门有史以来,还从来没有发生过这种恶性爆炸案。

案发后,100多名民警从四面八方赶到,封锁了现场。经过反复清点,此次爆炸案共造成40人死亡,其中车上乘客39人,车外路人1人;受伤高达85人,车上乘客有45人重伤,轻伤29人,车外路人有11人受伤。

伤亡如此严重,堪称改革开放以来少有的特大爆炸案。

消息传到北京和福州,党中央也被震惊了。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的彭真同志和福建省委第一书记项南同志发来指示,要做好善后工作,安定人心,抓紧破案。

福建省公安厅立即组成专案组,调集全省刑侦专家参加。北京也派来了全国知名的爆炸专家,参与此案的侦破工作。整个专案组,高达140多人。

此案发生后,厦门民间人心惶惶。因和台湾金门近在咫尺,很多群众认为这是海那边特务所为,目的是破坏几天后的共产党诞生60周年。一些谣言说,还会有多次爆炸,目的都是公交车。

一个老记者回忆那段时间的紧张气氛,写到:爆炸过后许多天,不少市民心里仍余悸犹存,尤其是在公共汽车上,稍有风吹草动,便会引起骚乱,我便亲身经历过两次。一次,我乘3路公共汽车前往火车站,汽车行至爆炸案发生处不远时,许是附近的工厂在焚烧垃圾,一阵焦糊味随风飘入车内,忽听有人大声喊道:“快停车!有东西要爆炸了……”司机不敢大意,急忙停下车来,乘客们一窝蜂地涌下车去,等了许久,也不见车有任何异常,惟有从一旁围墙里飘来的焦糊味依然如故,大家方知乃是虚惊一场。

还有一次,我从公园南门乘车前往厦门大学,由于天气炎热,汽车行至工人文化馆附近,轮胎突然爆裂,乘客中有人喊了一声“车爆炸了”,车内顿时乱成一团。我虽说胆大,但还是不免有些心慌腿软,迈不动步子。有一位年轻姑娘甚至昏倒在他人怀中。待明白事情的真相后,车上的乘客中还有许多人脸色苍白,并不断嚷嚷“妈的,宁可走路,也再不坐车了,太吓人了”……

专案组的刑侦专家赶到现场后,也皱起了眉毛。在强力炸药的爆炸和燃烧下,现场已经被彻底摧毁,数千件物品和人体残肢胡乱散布在爆炸点防御几公里内,光是被炸飞的衣物就有300多件,勘察工作异常艰难。爆炸地域系厦门主干道,现场必须立即清除,以免阻碍交通和造成民众恐慌!这就要求勘察工作必须在一到二天内结束!

北京来的全国刑侦专家们不敢懈怠,连续工作48小时,终于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爆破专家反复测量,可以确定爆炸点为车辆左侧第六个座位,炸药在这里引爆,应该重点排查这个位置的乘客!

第二,爆炸威力相当巨大。距离爆炸点几米外的柏油马路约3平方米的范围内,散布着大小不等的凹陷高达105处之多。经过测量,爆炸物为硝铵类炸药,重量高达10公斤,装在一个大型黑色包内。这个大包应该很显目,要重点排查手持提包上车的乘客。

第三,这并非意外事故,而是故意杀人案。对现场的分析发现,炸药并非自燃自爆,而是用雷管引爆。现场发现大量雷管碎片,说明这是一起恶性爆破杀人案,并非炸药运输安全事故。因现场破坏严重,目前不能确定雷管是手动触发,还是启用了定时装置,必须同时排查中途下车的乘客。

北京刑侦专家果然了得,确定了以上三点,就为案件侦破提供了直接的方向。

专案组立即对伤亡乘客进行调查,尤其注意三点:

1.在车厢左侧第6个座位附近的乘客。

2.手提大黑包上车的乘客。

3.中途下车的乘客。

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此次爆炸中,全车乘客其实非死即伤,最轻微的也是烧伤。很多乘客受伤严重,根本不能交谈。轻微伤的乘客基本都陷入极度恐惧中,很难回忆起当时的场景。

专案组成员无奈,只能耐心启发乘客,让他们尽量恢复记忆。

这样一来,前后花费了20多天时间,才粗略调查了全部169名乘客。

重点调查是8名提前下车的乘客。

遗憾的是,这8名乘客有6人是老人和少年儿童,还有2名海军水兵,都不可能作案,瞬间被排除嫌疑。

至于其余的120个受伤乘客经过反复调查,没有人携带大黑包上车,更没有人接触过炸药。他们都没有作案的动机和工具!

那么,怀疑的重点全部集中到死亡的40名乘客身上。

爆炸案不同于其他案件,随着10公斤炸药爆炸,40名乘客多被炸的支离破碎。光是随后在殡仪馆清理尸体和遗物,专案组就用了整整2周时间。

随后,专案组向全省张贴了认领尸体的通知,一个个家属赶来辨认自己亲人的遗体。这又花费了5天时间,一具具的遗体被人领走,最后仅仅剩下1具。

这具尸体是一个男性,被炸的四分五裂,无头、无手、无脚、无衣。尸体的右侧从下往上几乎炸碎,左侧也不完整,头部炸烂,面目已经无法辨认。

刑侦专家分析尸体情况,认为这个死者非常可疑。

对于爆炸现场和尸体分析,这个炸药就在死者脚下爆炸。专家们认为,他很有可能就是在第6个座位的乘客,是重点排查对象。

仅仅靠推论,是不能结案的,至少要搞清楚死者的身份、作案工具和作案动机。

死者面目不可辨认,又没有其他线索,更不存在有人来认领尸体,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无奈之下,只能通过爆炸现场的细微线索,尽量试图破案。

针对现场收集所得的520多件衣物中无人辨认的遗物,专案人员在近半年的时间里走访了10个省、市的101家工厂和23个批发站,鉴别出了11件有可能是死者的衣物。

其中一件红色的运动背心,基本确定是死者身前穿着的内衣。这件衣服已经非常破烂,恐怕穿了不下几年。城里人很少穿这种衣服,即便农村人也不会穿这种旧衣。这可以推论,死者经济水平不高,很拮据。

从公交车解体后发现的衣物残片和在清理现场中发现的2米长钢卷尺等5件物品,经专案组反复研究和多次模拟试验,被认定为炸前与爆炸物置于同一包装物内,为将死者作为凶手认定的天平上再次增加了砝码。

2米长钢卷尺是福建本地销售的商品,多为打小工的农民使用,看来死者生前职业可能是务工农民。死者遗体比较强壮,肩膀宽,肌肉结实,应该是长期从事体力劳动者。

通过尸检发现,发现死者的肠内容物中有寄生虫及虫卵存在。经专家鉴定,长期生活在农村的人感染此类寄生虫的机会较多,为断定死者生前很可能生活在农村提供了重要依据。

尤其重要的是,著名刑侦专家出马,对死者残肢的反复测算,确定死者身高为1米75到1米78!

有了这些线索,离侦破案件就大大近了一步。

专案组拿着线索走访幸存乘客,很快有了一些收获。

几个幸存乘客回忆确定,这个死者就是坐在左边车厢的第6个座位而且身边有个黑色的大提包。

26岁的港口作业区工人刘某回忆:……我上车经过第六座位的那个乘客时,无疑瞄了他一眼。他正好抬头,看样子有二十六七岁,骨架比较粗,长平头发型,穿旧衬衣(颜色记不清了),不干净,左腿拱起,右脚踩在车板上。腿上放着一个提包,用双手护着。他神态呆呆的,和普通人不一样。他的座位旁还放着一个黑色大包,我曾踢到过,感到比较硬,里面装的满满的。

13岁女中学生陈某回忆:……第六座位上的那个人距离我不远。他的头发理得比平头长一些,穿偏白色的衬衣,好像“老鼠灰”的颜色,是旧的。座位旁放着一个旅行袋,有拉链,颜色记不清了。这个人皮肤比较黑,体格较粗,坐在那边好像精神不振的样子。长相看起来像是外地人。

52岁的商店退休职工林某回忆:……回想起来,那个人个头不大,肩较宽,好像很忧郁、疲惫的样子,坐在那里一动也不动,双腿往上曲起。他的大腿上有个手提包,座位旁有个较大的黑色带拉链的袋子。

死者刻意回避别人的目光,加上相貌平平,其他乘客均对他没有印象。而这3名乘客也只能回忆他的轮廓,无法确定他的相貌,也就不能确定死者身份。

因为死者身份迟迟不能确定,也就无法破案。

此时案件已经发生了半年多时间,公安部一再下文尽快破案,专案组上下都感到极大的压力,寝食难安。

就在走投无路之时,案件突然因一个意外事件峰回路转了。

在调查乘客期间,警方意外的发现一个受伤的乘客是他们的老熟人:老扒手陈某!

陈某此人父母双亡,儿童时期就在厦门和周边流浪,结识了一批职业扒手。他从12岁开始扒窃,前后被公安机关拘留过十多次,屡教不改。此时陈某已经30多岁,行窃20年,是个厦门有名的扒手。

会不会是这个有前科的扒手,做的案子呢?经过反复调查,排除了陈某作案的可能。原因也不复杂!陈某距离爆炸点很近,不过5米左右。仅仅因为被气流冲飞到车外,陈某才侥幸保住性命,但大腿也骨折了。以陈某案发之前吃喝玩乐的行为,看不出他有和别人同归于尽的想法。那么,从基本逻辑出发,陈某如果预谋炸车,就应该在爆炸之前下车,至少也该远离爆炸点。况且,陈某没有搞到炸药和雷管的渠道,也不懂爆炸知识。

陈某此次受伤不轻,躺在医院几个月不能起床。面对警方的询问,有过无数次拘留经验的陈某推得干干净净,一问三不知。曾经抓过陈某的一个专案组民警却认为,陈某虽是扒手,却是个人精,相当聪明伶俐。他在行窃之前,一般会反复仔细打量受害者和附近其他乘客,以判断扒窃是否有危险。此次陈某距离死者很近,不可能不观察死者。同以上3个乘客仅仅瞄了一眼不同,陈某至少会记得死者的长相。

但陈某是个老油子,你用威逼利诱对他是无效的。专案组考虑再三,决定打感情牌。陈某虽30多岁也没有结婚,一个人住在医院无人照顾。专案组安排几个年轻民警24小时轮流照顾陈某1个多月,端茶倒水甚至端屎端尿,很快将他感动。

陈某坦白,自己上那辆公交车本来是想扒窃。上车以后,他就在距离左边车厢第6个座位不远处,寻找下手的目标。

陈某第一眼就看到这个死者。出于职业敏感,他立即感觉到这个人很危险。陈某回忆:这个人大概25岁到28岁,身体比较结实,一看就是农村做过力气活的。这个人绝对不是普通老百姓!他眼露凶光,相貌凶恶,绝对不是什么好人。他神色紧张忧郁,脚下有个大黑包。我在江湖混了20年,就靠看人识人吃饭,这方面是我的特长。根据他的相貌、衣服和神色判断,这家伙十有八九也是道上混的人。不是流窜各地的在逃歹徒,就是吃江湖饭的混混流氓!那个大包里面,很可能是携带的作案凶器。我们扒手靠技术赚点小钱,不敢得罪这种人。我赶快向后退了几米,没有敢于在他面前下手,准备下一站就下车开溜。没想到,这几步救了我的命。

有意思的是,扒手陈某居然还判断出死者的籍贯和可能被政府打击过:他这身打扮和长相我很熟悉,绝对是闽北人。反正最南不超过南平!你们就重点调查这个地区,保证有收获。另外此人神色像是进去过的,你们也要查查监狱看守所的记录。

随后,陈某还主动同刑侦专家配合,画出了相当逼真的死者模拟画像。

有了这些案件就不难侦破了!

专案组重点调查闽北失踪和下落不明的人员,尤其是有作案前科的。福建省监狱、看守所、劳教所等单位对在逃的400多人进行大排查,很快有了收获。

福建省顺昌县(果然在南平以北)公安局汇报,模拟画像同当地一个叫做黄可芬的在逃人员很像。

专案组立即赶到顺昌县,进行调查。

黄可芬当时28岁,顺昌县白石村农民。此时身体比较强壮,身高1米76,从小就不学好,经常打架闹事,偷抢拐骗,被村民视为公害。小学毕业以后,黄可芬就在家务农。他嫌做农民太苦,以炸鱼和盗窃为生。

23岁时,黄可芬因为伪造票证、非法炸鱼和盗窃等罪行,被县公安局拘留。

释放以后,黄可芬不思悔改,变本加厉。3年后的1979年,他又因为多次盗窃和倒卖炸药雷管,被逮捕并判处有期徒刑5年。

入狱3个月后,黄可芬借外出干活的机会从福建省宁化县劳改农场越狱潜逃,之后失踪不明。

为什么黄可芬刚刚入狱就出逃?根据狱友回忆,也是有原因的。黄可芬入狱以后,因为性格比较强硬得罪了牢头,经常被牢头指挥人殴打。黄曾经向狱警控诉,但根本无效。监狱是利用犯人管犯人,牢头本身也是监狱管理的一个工具。这样一来,黄可芬就害怕了。80年代初期,县级监狱和劳改农场都比较乱,打死人的事情也是层出不穷,不算什么稀奇事。在又一次被打后,黄可芬冒险从劳改农场潜逃。

显然,黄可芬有很大的嫌疑。

他擅长炸鱼,精通雷管和炸药,也有搞到这些东西的途径。

与黄可芬同村的刑满释放人员吴某说:黄炸鱼至少10年以上,对爆炸物品十分熟悉,还曾卖给过我3包炸药、几十枚雷管。黄性情凶悍,胆大妄为,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另一个曾倒卖过炸药的村民高某反应:我曾卖给黄可芬19包硝铵炸药和70多枚雷管,还有2米长钢卷尺。黄还向村民蔡大振买过3包炸药和300多枚雷管!

经过高某辨认,现场留下的死者遗物2米长钢卷尺,就是他当时卖给黄可芬的。

邻村村民蔡大振是石料厂的工人,他在警方调查时交代:黄可芬越狱以后,曾经向他购买过3大包包共10多公斤的硝铵炸药和高达300多个雷管,说是去炸鱼。

从蔡大振家提取的炸药和雷管同爆炸案现场比较,结果是完全一致。

那么,现在只要确定死者是不是黄可芬,这个案子就算破了。

将黄可芬的照片拿给扒手陈某辨认,陈一眼认出他就是坐在第6个位子上的那个人。

在调查中,黄可芬的二姐犹豫再三,终于向警方交代了重要情况。黄越狱后,曾到她家来两次躲藏。睡觉时穿的是红色运动内衣裤,还带着一个大黑包,里面装的满满的。

根据黄自己说,他在外面混的很惨,主要靠炸鱼和盗窃为生。大黑包里面,就装满了炸鱼用的炸药和雷管。但他不敢在一个地方停留太久,只能到处流窜,吃不上喝不上,就要支持不下去了。他更别说买新衣服,就连吃饭的钱也没有。死者身上穿的也是红色的运动内衣裤,携带一个大黑包,这都和黄可芬二姐描述相同。

黄可芬的二姐还说,黄曾经表达过不想活的想法。他说整天提心掉胆四处流窜,衣食无着,还不如死了。

黄也表示过要报复社会,说他不愿一个死,就算死也要拉几个垫背的。

这样一来,黄可芬基本可以被确认为凶手。

但是,此案在证据上仍然存在缺憾,并不是铁案。为什么呢?在于还不能彻底断定死者就是黄可芬。

到了1982年3月15日,案件终于有了盖棺定论。

厦门木器厂工人许某在为工厂仓库翻修屋顶时,发现了一只早已因风吹日晒而干缩了的断掌。专案组人员得到消息后,急忙赶到现场勘察。 断掌有明显被炸痕迹,其发现处在炸点的西北方约142米处,与被抛落的死者尸体系同一方向。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和死者的尸检资料,可以认定断掌是死者即黄可芬的。但是,由于在长达9个月的日晒雨淋之后,断掌干枯发黑,在一般条件下,已难以对指纹进行准确的鉴定了。 断掌被送至省公安厅后,省公安厅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断掌进行特殊处理,同时邀请全国著名的指纹掌纹专家赶到福州。在这些专家的努力下,已无法辨识的指纹纹线终于奇迹般清晰地显现出来。经过断肢指纹与黄可芬入狱时留下的指纹仔细比对,完全一致。

由此可以确定,厦门市木器厂屋顶瓦片上的右手断肢,是黄可芬的右手。死者或者说凶手,就是黄可芬。

案件就此告破!

此案虽破,但前后花费了长达9个月时间。如果黄可芬不是自杀性爆炸,而是炸完就跑,恐怕现在早已连续做了其他的案子。

而破案的关键,其实就在于发现黄可芬的手掌。如果当时警方清理现场再仔细一些,当场就发现那个手掌,又怎么会浪费这么多时间呢?

仅仅通过黄可芬入狱时候留下的掌印,就可以毫不费力的确认他的身份,案件早就告破了。可见,在1981年警方办案能力还是不高的!

另外,黄可芬携带10公斤炸药在福建全省到处流窜炸鱼为生,这如何能够通过火车汽车的检查呢?说明当年交通上还是有严重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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