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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纪实:1998年上海俩中介杀害俩客户,藏尸门店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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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8 06: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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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纪实:1998年上海俩中介杀害俩客户,藏尸门店20年

2018年10月18日,对于上海浦东的施工人员来说,是很平常的一天,受上级领导指示,他们来到了长清路上一处违法建筑这里,正准备将其拆除,大家热火朝天干起活来,却不想拆迁途中意外发生,屋子里竟然藏有两具尸体!

    “我天哪,这……这是什么玩意啊?”

    “太吓人了,这房子里怎么还藏死人啊!快,快报警!”

而施工人员的意外发现也牵扯出两桩陈年旧案,为我们揭开一段极其引人深思的故事。那么,受害者是谁?行凶者又是谁?当年究竟发生了什么?随着警方的调查真相慢慢浮出水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整起案件的来龙去脉吧!
1998年上海俩中介杀害俩客户,藏尸门店20年,政府拆除违建才发现


一、警方锁定嫌疑人

    “110吗?我们是拆迁队的,在长清路这边一个违法建筑里,发现了两具尸体,你们赶快来看看吧!”

2018年10月18日,上海警方接到了一则报警电话,报警人电话中阐述的事件让人震惊,警方高度重视,立马派人来到了现场,由于是违法即将要拆迁的建筑,现场显得很是凌乱,但到达此处的警察还是在没有任何人提醒的情况下,一眼发现了这两具尸体,因为“他们”实在太过引人注目了。

从尸体外观来判断,两名受害者明显已经死亡多年,如果不是这违法建筑要拆迁,恐怕一直都不会有人发现他们的尸体,而这也恰恰说明了死者是被人藏在此处的。

那么,在长清路这处房屋被列为违章建筑之前,都有什么人来过这里呢?警方当即展开了调查,很快发现这处违章建筑之前一直租给别人做房屋中介,而租借在这处房屋的是名叫王小川(化名)和郑阳(化名)的两个中年人。

据调查显示,王小川和郑阳于1998年在此处开了一家私人房产中介公司,这20年来,这处房屋也只长时间被王小川和郑阳租住过,这么看来,别人根本没有机会将尸体藏在他们的房屋里,而且还能保证这么多年都没被发现

种种线索进行梳理,唯一的可能就是,王小川和郑阳就是凶手,他们故意将人藏在这里,不用担心尸体被外人发现,直到违章建筑被拆除导致案发。

2020年10月,在经过仔细勘查后,警方将王小川和郑阳抓获归案。
二、作案经过

到了警局,面对警察的询问,王小川和郑阳起初还表现出一副什么也不知道的模样,可后来,随着警方一系列高强度的问话,两人的心理防线逐渐被击破,最终说出了实情,承认了他们便是杀害死者的凶手。

那么,当年究竟发生了什么?死者的身份又是怎样的呢?

时间回到1998年,那时候改革开放有一段时间了,许多人都下海经商,做起了小生意,大家心里都有着发财梦,王小川也是如此,他在长清路开设了一家私人房产中介公司,但是来委托处理房子的人并不多,很快,王小川和好友郑阳便陷入了经济危机中。

彼时的他们急需一笔钱来改善现状,可是到哪里去弄钱呢?

一天,他们的房产中介来了一个老人,老人姓杨,看起来六、七十岁的样子,一进门,就开始向王小川和郑阳打听委托处理房子的事情,中介门店很久没有迎来新客人了,因此,老杨的到来让王小川和郑阳感到十分开心。

这次谈话进行得很顺利,王小川和郑阳以十分专业的模样赢得了老杨的信任,老杨最终决定将售卖房子的事情交给他们来操作,很快,双方便签订了合同。

不久之后,在王小川和郑阳的运作下,有人看上了老杨要售卖的房子,并给出了在那个年代来说相当诱人的价钱!

售房款有数万元,比中介费可高出不知多少倍,资金周转困难的王小川和郑阳对此也很是心动。恶念在心中升腾,他们很想将售房款占为己有,可是,要怎么做才能神不知鬼不觉呢?

    “不如我们把他杀了……”

    “这主意不错,也不怕被他家里人发现

在此前的谈话中,王小川和郑阳已经得知老杨是一个独居老人,平日里自己一个人住,社交圈子也很窄,不常与亲戚来往。

在那个通讯并不便利的年代,这也代表着老杨和家人的联系不会太过频繁,至少不会像我们现在一样,随时拿着手机就能与相隔自己万里的人说话。

而且制服一个上了年纪的老年人,对于两个身强力壮的小伙子来说,无疑是小菜一碟,再加上对方这“得天独厚”的条件,老杨已然成为他们的“眼中宝”,只可惜老杨本人对此一无所知。

很快,王小川和郑阳便以支付售房款为由,将老杨约至长清路上的房产中介公司。

老杨也带着相关证件来此,他本以为自己当天就能拿走售房款,却不想对方早已将其视为案板上的肉,他根本不可能活着走出这个地方……

王小川和郑阳配合默契,将老杨当场杀死,这期间也没有弄出任何可疑的动静,他们将老杨的尸体藏在门店里,自己则是当做没有任何事情发生一样,照常营业。

就这样,没有任何人知道当年发生了什么,而独居老人老杨的消失也根本没有第一时间被其家人、朋友发现,等他们意识到老杨联系不上时,事情都已经过去好几个月了。

这件事的发展就如同王小川、郑阳预料的那样,没有人知道老杨死前最后一面见了谁?何时出的门?王小川和郑阳清楚地知道,像老杨这种独自生活的老人,家人对其也不管不问的,只要尸体不被发现、他们咬紧牙关死不承认,也许永远都不会有人知道真情的真相!

也正是因此,他们才能将此案足足隐藏了二十年。

老杨的家人在发现老杨消失不见后,也很是着急,这二十年来,他们一直在不断寻找老杨的线索,利用各种手段求助,还试图通过卖房的信息来寻找老杨的下落,只是这些都是徒劳,直到拆迁队发现尸体致使案发

杀害老杨夺得售房款让王小川和郑阳尝到了甜头,杀掉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老人对两人来说很是轻松,而后没有人“追究”的现状也让他们的胆子变得越来越大,不久之后,他们如法炮制,用同样的手段杀害了另一个独居老人老李。

老李当年要处理掉房产,他的姐姐并不同意他这样做,可是老李没有理会,还是找到了王小川和郑阳,让他们帮忙卖房子。

因为擅自处理房产,老李和家人的关系变得十分紧张,他们也彻底因为此事闹掰,没有了联系。

老李的姐姐本以为老李拿了售房款后就回到江苏老家了,却不想他其实早就因此命丧黄泉,实在令人唏嘘……

这两次杀人劫财,让王小川和郑阳一共获得了售房款共计8万余元。

两人利用这笔钱二次创业,也过上了富足的小康生活。

没有人知道他们犯下的过错,直到郑阳被抓时,他的家人仍不敢相信这一切,郑阳的二婚妻子也直言,从没想过温柔体贴的丈夫竟然是个杀人犯,他们的孩子总是以父亲为骄傲,真不知道如果孩子知道父亲的恶行,会给他的心理造成怎样的不良影响!

王小川和郑阳就如同忘记了这段经历,他们为自己套上一层新皮,装着装着自己都信了,可事实不会被磨灭,不管用什么方式掩盖,真相早晚会浮出水面。

犯罪嫌疑人已经到案,很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也进行了一审宣判,最终以抢劫罪判处王小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郑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样的结果可谓是大快人心!人们对于此案的最终结局很是满意,也觉得只有这样的量刑才能让受害者家属得到心灵上的慰藉。
三、辩护人的观点

由于关注此案的网友众多,案件审理的过程也被披露,人们在关心量刑和独居老人引发的社会问题后,也关注到审判的细节,其中王小川、郑阳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引发了网友新一轮的讨论。

我们都知道,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也是有刑事辩护律师的,他们往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为犯罪嫌疑人提出证明其无罪、轻罪或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此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程序是法庭上必备的,可这并不代表辩护律师是站在犯罪嫌疑人这边,与他们共情的。但很多网友不了解这些只会一味指责他们“恰烂钱”,在此案的审理中,王小川、郑阳的辩护人便提出,此案可能已经超过了追诉期限,从而被众多网友质疑:

    “不是说“我国刑法没有追诉期”吗?”

    “此案明显是刑事犯罪,为何还说可能已经超过了追诉期限?”

其实这是因为大家没有理清楚前提,我们常说的“我国刑法没有追诉期”,也是有条件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88条规定:只有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这也就是说,要立案侦查之后,且一直没有找到犯罪嫌疑人,这种情况才不受追诉期限的影响。

就像著名的南大刁爱青碎尸案,虽然事情是1996年发生的,距今已经有25年之久,但她的案子早就被警方立案侦查了,因此,只要找到犯罪嫌疑人,他就一定会接受法律的制裁,这一点毋庸置疑

那么追诉期限是怎样界定的呢?我国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以下这些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王小川和郑阳抢劫他人财产且犯下了命案,自然要以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来判断,这样算来追诉期就是20年。

而在本起案件中,王小川和郑阳的辩护律师之所以以可能过了诉讼期为辩护意见,也是因为在1998年案发—2018年尸体被发现,整整20年里,被害人的家属都没有选择报警处理此事。

公安机关并没有接到报警,自然也就没有立案开展过调查,而没有立案,自然不适用于第88条刑法“不受追诉期限”的规定。

王小川和郑阳说他们是在1998年夏季选择的作案,而他们被抓时是2020年10月之后,如此算来,确实超过了20年追诉期,因此辩护律师才提出此种论断。

既然如此,王小川和郑阳最终又是如何被判处死刑和死缓的呢
四、法院的反驳

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在判决中也做出了解答,王小川被判处死刑;郑阳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也是有相关法条依据的,而之所以对两人这样判刑,主要是来自于刑法第89条的规定。

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王小川和郑阳说他们是在1998年夏季对两名受害者动的手,但并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这一点,且法院认为抢劫犯系结果犯,因此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算起。

据调查,王小川和郑阳收到两位受害者的售房款是晚于1998年11月23日的,虽然王小川和郑阳被抓获的日期是在2020年10月,但警方发现尸体是在2018年10月,也正是在这个时期警方开始立案调查,这样计算下来,1998年11月—2018年10月,距离20年整追诉期还差了1个多月,所以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没有被采纳。

更何况,刑法第89条还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王小川除了1998年犯下过这两起命案后,还曾于2009年犯过诈骗罪,根据这条法规,他的追诉期应该从2009年算起,2009年至2018年只有九年的时间,距离二十年追诉期还远的很,显然是没有超过追诉期限,所以王小川根本就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其实,就算真的过了追诉期限,也并不代表不用为此付出法律责任。

自古以来,欠债还钱、杀人偿命便是天经地义,做过的事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消失,它就如同烙印一般会一直印在人的身上,刑法中也规定,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案件,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也说明对于存在的犯罪事实,如果被认定为情节重大,是不可能逃脱制裁的,顶多会在法律程序上变得复杂一些。

可见,千万不要试图挑战法律的界限,对于犯罪分子来说,没有什么可能性能让你逃脱惩罚,只要犯下罪行,势必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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