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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农家说奇葩案件 逆子是前生的孽债16岁开始对亲娘性侵犯 七年来屡次强奸亲娘 抢夺尽家里所有财物 父母无奈将其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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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8 20: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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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张桥镇不孝子七年来屡次强奸亲娘 父母无奈将其杀死
2004年03月17日11:04 青岛新闻网

  村民集体请愿:法外施恩

  -独家采写记者 黄苏娟 秦为 本报通讯员 陆裕顺 徐明龙

  泰兴市张桥镇一23岁的男子,7年来一直骚扰自己的亲娘和周围的妇女,还肆意祸害乡邻。2月15日晚,该青年再一次想强奸自己的母亲时,忍无可忍的父母把儿子用电线捆起,犹豫许久后,终于狠下心来,把儿子扔进了河里。3月4日,村民发现了浮起的尸体,两个小时后,父母向警方供认了杀子的全过程。3月12日,公安部门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发数天来,数百村民两次自发到派出所和泰兴市市政府请愿,希望能够法外施恩,宽恕这对无奈杀子的父母。

  河面浮起手脚被捆绑的男尸

  3月4日早上8点40分左右,江苏省泰兴市110接到报警,称张桥镇的常巷村天星港河面上,突然浮上来一具男尸。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死者是该村23岁青年伏继祥,而凶手竟然是他的亲生父母。面对公安干警的审问,这对夫妇毫无隐瞒,并且声称决不后悔。

  据了解,死者的父亲叫伏余良,母亲叫丁玉兰,都是45岁。伏余良平时靠做小工、收破烂和拾荒维持生计。丁玉兰忙时收拾庄稼,闲时到村里一私营小企业打点零工。而他们的儿子伏继祥今年23岁,是无业游民。

  这对老实巴交的农村夫妇为何能够下狠心杀死自己的儿子呢﹖据目前已经被刑事拘留在泰兴市看守所的丁玉兰说,2月15日晚10点多钟,伏继祥从外面回家,他们夫妇当时已经睡了。回来后,伏继祥自己炒了盘花生米,喝了半斤白酒。喝完后摸到她的房间,想上来非礼。丈夫伏余良连忙把她推到前面的偏房里,并且告诉伏继祥,如再乱来就打电话报警。

  在同一看守所的伏余良说,过了一会儿,他到前面偏房去看妻子,推开门发现,伏继祥骑在丁玉兰身上,手上拿着把菜刀。他立即冲上去夺下菜刀,夫妻联手把伏继祥摁倒在地,又取来一段电线,把他的手脚捆住。

  夫妻俩抱头痛哭,凌晨1点多钟,商量决定除掉这个逆子。

  伏余良说,夫妻两人把伏继祥抬上三轮车,到了桥上,犹豫了半个多小时。但伏继祥的一句“放了我一定杀死你们”,让夫妻俩下了决心并将其扔到河中。

  凌晨3点多钟,夫妻俩找来3个亲戚,5人一起去河里捞,但一直到凌晨5点也没有捞到。

  对于当初发生的一切,直到现在伏余良夫妇在面对媒体记者的采访时,依然坚定地说,自己一点也不后悔,因为他们是为大家除了一害。

  逆子16岁开始对亲娘性侵犯

  昨天下午,记者赶到了案发当地的张桥镇常巷村。村上的村民看到记者的到来,都围了上来,争先恐后地向记者讲述他们内心的想法。

  据了解,伏余良弟兄五人,只有伏继祥这一个男孩。

  伏余良的姨父伏刚生说,伏余良家庭条件很差,但从来不肯让伏继祥受一点委屈,儿子是要什么给什么。家里有些好吃的,都是伏继祥单独享受,即便当时吃不完,宁可坏掉,两口子也不碰一下。1987年,伏继祥被确诊为脑肿瘤,从此,家里人更是对他百依百顺。伏继祥从16岁开始对自己的母亲非礼,伏余良夫妇一直严守秘密。直到杀死儿子后,伏余良夫妇才在几个亲人面前吐露了这些年来的遭遇。伏余良说,7年来,他们两口子吃不好,睡不好。自己不在家,妻子连澡都不敢洗。伏继祥已几次强奸过他的母亲。而伏余良的姨母告诉记者,丁玉兰7年前,丈夫在外打工的时候,就曾经在她们的面前透露过,自己的儿子已经发育成人,每天晚上都说做噩梦,要搂着妈妈一起睡。没有办法,母子俩只能睡在了一头。村上的人也劝过她,要尽快地告诉派出所。但是丁玉兰总是说,自己的儿子怎么办呢﹖家丑不可外扬。姨母恨恨地说,这样的人死了也是活该,为什么杀这样的人还要抓起来呢﹖

  常巷村村委会主任朱庚林说,为了给伏继祥治病,伏家花去16万多元,现在还欠着5万多元的外债。伏继祥有钓鱼的爱好,每次钓来的鱼都要认真给他做好,父母吃一点,他就要父母给钱。有一次,他钓了很多的鱼,烧了鱼汤,将鱼吃了以后,把泻药放在鱼汤里,逼着他的父母喝。父亲没有喝,母亲喝了几口。没有走到田头,就腹泻不止,为此在家躺了好几天。伏继祥的三叔伏文良说,尽管家里很穷,但伏继祥每天要两瓶白酒和一包香烟,满足不了就拿父母撒气,打骂是家常便饭。伏余良两口子靠打工、拾荒,一直在尽力满足他。近邻伏登龙告诉记者,小伙子长得人模人样的,但是却是个十足的无赖。平时对生活条件要求极高,2元多的烟从来都不抽,一定要四五元钱的。平时想吃什么都要满足他,否则就扬言要杀人。

  爷爷奶奶和乡亲也是被祸害对象

  村民伏德先说,不久前伏继祥要找他打牌,他没有答应。伏继祥居然跑回家拿来榔头要杀人,他赶紧把大门锁上,伏继祥用榔头把他家的不锈钢大门都打烂了。

  伏继祥还把村里一个废弃仓库的围墙扒出一个大洞,晚上经常躲在里面拦截下夜班的妇女,周围村的妇女都不敢单独走夜路。

  伏继祥的爷爷伏双林和奶奶杜桂英今年都已经76岁了,他们说自己家里已没有一件像样的家具,不是被他卖了,就是被他发酒疯时打烂了。孙子一有不顺心,就放火烧房子,还将爷爷的腿打伤两个月不能下地。谈到现在家里发生的事情,他们更多的是气愤。他们说孙子活在世上23年,他们就受了23年的苦。现在,孩子死了,家里也太平了。但是孝顺的儿媳被带走以后,他们每天都没有饭吃。他们目前的惟一的愿望,就是自己的儿媳能够早日地归来。村里谁家有了红白喜事,伏继祥都到场要吃要喝,不能如愿就大吵大闹,甚至拿刀拿斧头吓人。去年,伏继祥要买VCD影碟机,他的父母竟借钱买了一台。从此,伏继祥经常借三级片看。记者在他的卧室里发现了10多张碟片,封面上都是暴露画面。

  据了解,伏家曾把伏继祥送往精神病院住院,但医生检查后说不是精神病人,拒绝接受。回家以后,伏继祥就对当初陪他们去的邻居怀恨在心。不仅多次地放火烧别人家的草堆,而且还拿着刀到人家的门上去杀人。

  伏继祥平时还经常伸手向父母要钱,去路边找小姐。

  村民集体请愿请求法外施恩

  村上的村民得知这个消息后,无不拍手称快,都说这对夫妇为村民除了害。并且集体声援将这对夫妇从轻处理。村民伏登龙说,伏余良夫妇的做法确实违反国法,但这也是无奈之举,天下有谁愿意杀死自己养了20多年的亲生儿子?

  伏登龙说,伏余良夫妇曾亲口对他说过,如果他们的死能够让儿子改邪归正,不再祸害乡邻,他们宁愿立即去死。父母杀人是不对的,但是相关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地从轻处理。他们已经有100多个村民联名上访了,现在又有更多的人加入进来,大概已经有1000多人了。他们真诚地希望政府能够从宽处理这对可怜的夫妇。

  伏余良说,这么多年来,他们连儿子强奸母亲的事情都瞒着,目的就是盼望哪天儿子能突然醒悟过来,能够痛改前非。但实际的情况却是儿子越来越放肆,越来越频繁地祸害家人和乡邻。

  伏余良说,他们夫妻俩永远不会忘记把儿子从家里运走并最终把儿子推进水里的那40分钟,那段时间长得就像是一辈子啊!现在,在看守所里,他们的心反而宁静了,也很有安全感,连睡觉都睡得踏实,只是觉得对不起乡邻。

  伏刚生说,案件发生后,了解杀子真相的人都在为伏余良夫妻保守秘密,虽然大家也都知道这样做不对。听到伏继祥被除掉,许多村民都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

  杨晓兵说,伏余良夫妇被刑事拘留后,数百村民曾两次自愿到泰兴市政府和张桥派出所请愿,请求政府法外施恩。

  公安人员表示将秉公办理

  泰兴市公安局的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群众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他们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因为他们违了法,剥夺了别人生存的权利。

  对于伏余良夫妇的处理,公安机关也没权利,他们只负责调查和取证。目前伏余良夫妇在刑事拘留阶段,还未正式被批捕。所以对于他们的审理还需一段时日,对于市民的反映,相信有关部门会引起重视。至于能不能从轻处理,与公安机关的进一步调查取证有关。

  应否从轻处理引起社会热议

  泰州市一姓张的退休中学校长说,这件事情的发生,确实令人替这对父母感到心痛。但反过来想一想,这也是这对父母教子不当的苦果。

  对此,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崔武律师指出,余伏良夫妇的做法就是故意杀人,通过非法手段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但是如果说受害人有过错,比如重大的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导致激情杀人的可以从轻处理。但是从这件事情,包括前段时间在南京发生的弱妻杀死恶夫的案件都可以看出,中国人“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根深蒂固,虽然他们“大义灭亲”的行为得到了周围群众的肯定,但是同时他也侵害了别人生存的权力。如果及早地发现,并及时进行社会干预,也许不会发生妻杀夫、父母杀子的人伦悲剧。

  南京市建邺检察院的张震东检察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这种大义灭亲的案件还是比较多见的,但法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受害人也是平等的,一个人再坏,但同样享有做人的权利。至于伏余良夫妇会不会被判死刑并不是检察院的事,而是法院的事。

  而南京市中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表示,在案件的证据没有提供到法院的时候,他们无法定案子究竟会如何判决。

  同样,南京师范大学的一位社会学系的专家指出,发生这样的悲剧一方面说明了很多人的法律意识还不健全,在面对亲情和理性的时候,他们大都选择了极端的手段来解决问题。这也说明了中国人不愿公权力介入家庭私生活的领域。要改变这一现象,只有通过基层组织发现并及时的调解。

  《江南时报》(2004年03月17日 第四版)(来源:江南时报)
http://news.sina.comm.cn/s/2004-03-17/11042071388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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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31 20: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修理工强奸11岁亲生女 败露后禽兽父亲上吊自杀
2004年09月04日09:41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那大9月3日电 (记者董志浩) 被亲生父亲强奸,流血过多的11岁女孩小娟(化名)近日出院。其父郭某已于8月29日上吊自尽。

  据警方调查,8月29日上午10点多,儋州市某国营农场某队当汽车修理工的郭某,趁妻子出门,竟对自已只有11岁的亲生女儿小娟(化名)实施强奸。小娟被父亲强奸后,因流血过多跑到邻居家求救,终使案情被发现。郭某上吊自尽,以求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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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记者采访受害女孩的邻居李书标老夫妇。他们说小娟当天是在雨中向他们求救的。李书标说,当天上午10点左右,正下着雨,11岁的小娟打着雨伞突然来到他家,说她流好多血。他们抱着脸色发白而站不稳的小娟要替她擦药。小娟说:阿婆,帮我打110,是父亲搞流血的。

  不久,民警和医务人员相继赶到,发现郭某已在自家伙房里上吊自杀。小娟被送医院救治。

  记者到小娟家时,见到小娟脸色发白。她母亲和赶回家里的姐姐在家里,满面愁容。

  在她家,记者看到他们家离其他邻居家都较远,在队里属偏僻的。他家是一幢旧瓦房,几间放物或空着,只有一间是睡觉的地方,有两张床,平常一家人就在这间房中睡觉。邻居说小娟的父亲少与队里人来往,没想到他竟然会做出这种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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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31 20: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罗源一禽兽古稀养父强奸16岁养女被公诉
2004年08月31日12:29 大华网

  本报综合消息福建罗源74岁的余某到县城看望16岁的养女小青,却在晚上借酒力行不轨,强奸了同处一室的16岁养女,结果被小青同事当场撞见。近日,罗源县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依法对被告人余某提起公诉。

  余某长期在罗源以务工为生,早年在外地打工期间收养了一个女孩小青。今年,16岁的小青来到位于罗源城关府前街的某理发店打小工。2月14日,余某来到罗源城关找女儿,白天在城关闲逛,晚上就到女儿打工的某理发店阁楼里居住。15日深夜,余某某在外面喝酒回到小青打工的理发店。16日凌晨,睡梦中的小青突然发现养父正在对她不轨,她拼命挣扎,但是想到楼下正住着两个女孩,又不敢高声呼救,生怕“丑事”被她们知道了。

  就在这时,楼下一个女孩陈某上阁楼收衣服,看到了这惊人的一幕。(来源:《汕头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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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31 20: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犍为:强奸亲生女 禽兽父亲获刑8年
2004年07月28日04:1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记者廖兴友实习生吴笑情)

犍为县,隶属四川省乐山市,位于四川省的南部,岷江下游。犍为县清溪镇李某泯灭人性,竟将自己亲生女儿强奸。近日,犍为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8年。

  李某11年前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今年4月27日深夜,李某在朋友家喝醉酒回家,以女儿考试成绩差为由,来到女儿房间,强行撞开房门,责问女儿为什么没有考好。在打了女儿一巴掌后对其猥亵,实施了强奸。28日,李的女儿到公安机关报警。法院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奸淫幼女,且是自己亲生女儿,应从重处罚,同时考虑到被告犯罪后认罪态度好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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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31 20: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禽兽继父强奸女儿7年获保释,母亲抗议断指寄给审判长
2004年06月24日09:45 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韩国媒体22日报道,近日,一位韩裔母亲在听到强奸女儿7年的丈夫获保释的消息后,愤然截断手指以示抗议,并将断指寄给了审判长。而更令人震惊的是,那位“禽兽父亲”居然还是位大学教授、毕业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博士!

  这位韩裔母亲姓金,今年42岁,目前住在东京,加入了日本籍。1994年,32岁的她与40岁的卢某结婚,她带着亲生女儿与卢某一起生活,那年女儿只有5岁。从1995年起,卢某在位于香港的自己家里给这位非亲生的幼女服安眠药,并用钝器施以暴行。卢某在金女士居住日本期间独自领着幼女,对幼女的强奸行为持续了7年,直到2002年6月卢某被拘留起诉。

  今年2月初,50岁的卢某被一审判处7年有期徒刑。卢某不服,提出上诉,韩国有关法院又进行了4次审理,二审判决结果有待于6月25日公布。

  6月18日,听到卢某被保释的消息后,金女士愤然截断自己的手指,并血书一封,一起装在信封里,寄给了汉城高等法院刑事4部部长李镐元法官。据韩国《朝鲜日报》透露,金女士在血书中向法院呼吁:“绝不能饶恕糟蹋我女儿的人。如果不能洗刷冤屈,我将自焚。”据悉,法院之所以做出保释决定,原因有二:在上诉审判过程中,卢某的拘留期限已到;另外,对卢某强奸非亲生女儿的嫌疑,法院还需要向妇产科进行确认。但愤怒的金女士认为法院的保释决定无法理解。

  今年50岁的卢某是毕业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博士,现在在大学里任教授,《朝鲜日报》把他称做“精英分子”,没想到这位精英分子居然犯下情节如此严重的罪行。

  不知法院本周五会如何判决。但无论怎样,幼女所遭受的巨大创伤是永远也弥合不了的。信莲

  (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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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31 20: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歹徒提亲遭拒抢亲 毒打少女父亲强奸少女
2004年04月29日01:07 兰州晨报

  核心提示:

  *会宁县中川乡劳改释放犯王胜德在向同村女青年彭巧女提亲遭拒后,竟然趁夜深天黑带人闯入彭家“抢亲”,对巧女及其父亲进行毒打后,将巧女强奸。

  *巧女挣脱后爬上自家房顶,王胜德追到房顶继续抢亲行为,巧女不幸从6米多高的房顶坠下,当即昏迷,被送到医院抢救。

  *巧女捡回了性命,但却落下了“第一腰椎骨折、右踝骨严重扭伤、功能性子宫出血”的严重病症,至今住在医院不能下床。

  *就在巧女住院期间,其母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王胜德闻风“潜逃”,在潜逃时居然带人深夜闯入医院,对巧女母女进行骚扰,万般无奈的巧女母女只能整日在医院里以泪洗面。

  禽兽:提亲遭拒,竟然抢亲强奸

  许婚误了巧女青春

  4月27日,记者来到会宁县医院、中川乡大墩村采访时,受害人彭巧女的母亲及大墩村的部分村民向记者讲述了可怜的巧女遭受的不幸。

  巧女今年30岁,由于家境贫寒,她没有上过一天学。在农村,按照正常的情况,她早就应该成家,但她至今没有嫁人,原因只是因为一次许婚。在巧女年幼时,她的父母将其许给同村一户雷姓人家的儿子,稍大一些,两家人互相定了亲,巧女的父母也收了雷家的少许彩礼。之后巧女等到2000年也没有见到雷家来迎娶。后来,雷家从靖远县羊搔沟村为儿子娶了媳妇,但就是不给巧女家说退亲的话,巧女家多次问话,雷家都说儿子外出没有音信。明知别人已经结婚,可巧女还在等雷家回话,2002年夏天,雷家才告诉巧女家,让她们自己不要再等。这段痛苦的等待结束了,可巧女也成了大龄女子。

  心灵受害拒绝提亲

  王胜德,原名王金华,现年40岁,与彭巧女是同村人,曾因盗窃被判出有期徒刑,2002年底刑满释放后回到家里。回家后的王胜德恶习难改,游手好闲,经常在村里村外惹是生非,当他听说巧女被人退婚的事情后,认为自己可以娶巧女,并派人到巧女家提亲。巧女因前次受到同村人退婚,心灵受到伤害便告诉提亲人“既使死了也不会嫁给同村人”,拒绝了王胜德的提亲。可她万万没有想到,这个正当合法的拒绝却给自己带来了灾难性的打击,并因此将可能影响她的一生。

  深夜抢亲巧女坠房

  2003年农历11月2日深夜,已经熟睡的巧女及其家人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惊醒,当得知来人是王胜德时,她们没有开门,可王胜德直接从巧女家的院墙上翻入院内,责问彭家为何要拒绝他的提亲,在巧女父亲的劝阻下,王胜德悻悻而归。

  巧女向记者哭诉说,2003年农历11月24日晚,已经进入梦乡的巧女一家再一次被剧烈的敲门声惊醒,当巧女寻声开门时,王胜德突然闯入院内,掐住巧女的脖子,对其胸部、下部一顿拳打脚踢,并将她身穿的衣服撕光,情急之下,她跑到父亲身边,王胜德追到跟前,又把巧女的父亲一顿暴打,之后,继续向巧女追去,边追边喊“今天我就是要把你们杀光,然后将巧女抢走,谁叫你们拒绝我的提亲?”害怕至极的巧女向门外逃跑,可是发现王胜德的兄弟等4、5人在外面围堵,无奈她只好向自家的房顶爬了上去,王胜德继续追到房顶,在房顶抓巧女时,巧女挣扎中,从6米多高的房顶坠了下去,当即不省人事。王胜德见状才带领自家兄弟们离开。

  病情严重住了医院

  事发当晚,巧女的父亲及其邻居将巧女连夜送到会宁县中医院抢救,直到第二天才慢慢苏醒过来,可她却在病床上不能动弹了。经医院确诊,巧女“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右踝骨严重扭伤、功能性子宫出血”。巧女的主治大夫及护士告诉记者,从入院到现在已经5个多月,经过医院全力救治,巧女的姓名虽然保住了,但她至今“功能性子宫出血不止”,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医院不得不用“三合激素”类药物对其治疗,这在医学上禁止使用的,但医院看着巧女实在太可怜了,不得已使用了不该用的方法,现在病情略有好转,可是由于激素过量,巧女身体出现了一些男性特征,嘴巴上也长出了胡子。同时,主治大夫还告诉记者,由于巧女家经济困难,所有治疗费都是家人借来的,住院费欠了好多,应该停药,但由于巧女的病情严重不能停药,医院只好以治病救人为主。否则,巧女将来可能有各种不可预料的后遗症。

  巧女哭诉惨遭强奸

  当巧女向记者讲述到王胜德将她的衣服撕光的情节时突然痛哭失声,经过记者劝慰,她向记者说出了令人发指和揪心的一幕。巧女回忆说,事发当晚,王胜德进门掐住自己的脖子,一顿暴打后,将她的衣服撕扯光,将裤子撕扯掉,把她的嘴用手绢塞住,然后将她压倒在院子中间,虽然她拼命挣扎,可还是被王胜德这个禽兽给糟蹋,这个过程持续了大约半个多小时,而且王胜德一边蹂躏自己一边还说“叫你不答应,我今天就要将你抢走……”。当她挣脱后跑道房顶时,王胜德再次追了上来,然后她什么都不知道了,等醒来时,发现已经躺在医院的病床上。

  当记者问她就这种情况是否告诉父母并向警方报案时,她羞涩地说,当着父母的面她不好开口,母亲报案时只说了抢亲的事,这事父母至今都不知道。在医院的几个月里,她一直在想这件可怕的事情。后来听弟弟说要找报社,才暗下决心要等记者来了才说出真相。

  听了巧女的哭诉后,记者立即找来大夫说明情况,大夫检查后告诉记者“巧女处女膜陈旧性破裂”。护士长告诉记者,巧女入院后一直出血不止,当时想做妇科检查,但其母亲说巧女还是个未婚的姑娘,大夫便取消了该项检查。

  作恶禽兽医院骚扰

  会宁县中医医院值班护士和巧女的母亲向记者反映,巧女在医院治疗期间,其母亲到当地派出所和公安局去报案,之后一直等待警方的回话,在这期间,王胜德又跑到医院对巧女母女进行骚扰。具体时间时2004年农历润2月15日晚1时40分许,突然有人敲医院三楼外科6—8好病房的门,嘴里还喊着“巧女,巧女”的小名,巧女和母亲发现时王胜德带着3、4个人等外面,吓得没有敢说话,一会儿听有人说“巧女不开门,怎么办?”王胜德说“走,下次再来整她XXX”之后带人离开了医院。该医院医护人员说,象这种恶徒深更半夜来医院骚扰病人的做法,也引起了医院医护人员的极大愤慨,她们也渴望能将其早日绳之以法。

  禽兽潜逃警方追查

  4月27日,记者来到中川乡派出所采访时,该所民警出警办案未能见面,随后,记者来到会宁县公安局进行了采访。该局负责刑侦的杨副局长告诉记者,该案派出所确实接到报案,并出警到现场调查取证,除王胜德潜逃没有抓获,其它材料已经侦查结束。关于巧女被强奸的情况,受害人家属报案时并没有报案有“强奸”的情节,所以,该案当时是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立案侦查的。4月28日,记者再次来到会宁县公安局时,杨副局长告诉记者,从记者处得知巧女被强奸的情况,局领导非常重视,同时27日,巧女的母亲到县局以再次补充报案,28日上午,县局刑侦队民警已赶往医院等展开新的调查取证,并决定对王胜德继续全力抓捕。

  文/图本报记者 宋维国柴用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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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31 20: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恶父强奸13岁亲生女 家族大会却希望家丑不外扬
2004年04月22日17:58 东方网

  东方网4月22日消息:难耐寂寞的父亲强奸自己的亲生女,家庭竟为掩“家丑”主张私了此事,妻子要挟离婚不成才同意报警。犯罪嫌疑人谭中华今天被衡阳市南岳区警方以强奸幼女罪逮捕。

  家住南岳镇金月村的犯罪嫌疑人谭中华时常殴打妻子,致使其妻自1998年外出打工。2002年10月的一个深夜,谭中华难耐寂寞,便将熟睡中的年仅13岁的女儿强行奸污。此后又数次施暴,女儿不得不辍学逃往广东母亲处。数月后,谭尾随来到广州,女儿害怕提出要外出租房独居,遂引起母亲怀疑。在母亲一再追问下,女儿才将此事和盘托出。2004年3月下旬,3人回家。谭家就此事召开了家庭会议,到场的家人均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并提议,只要谭中华肯当面认错,谭妻也不要再提离婚之事了。谭妻一怒之下,陪同女儿向公安机关报案。

  作者:选稿: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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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31 20:25:27 | 显示全部楼层
花季少女两年内被继父多次强奸 女孩为何不报案
2004年03月29日14:20 胶东在线

  日前,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继父在两年的时间里对养女实施强奸,而亲生母亲竟然在一旁“帮忙”的案件。禽兽夫妇王某和李某分别被丰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有期徒刑7年。李某为何任由丈夫践踏亲生女儿,女孩为何迟迟不报案?记者在法官的帮助下,了解了案件的内幕。

  兰兰的悲惨遭遇

  今年17岁的兰兰(化名)是北京某重点中学的高中生。她5岁时父母离异。两年后,母亲李某带着她改嫁继父王某。兰兰噩梦般的生活也由此开始了。

  有了一次失败的婚姻后,李某便死心塌地地跟着王某。为了讨好丈夫,李某竟然任由女儿成为丈夫发泄兽欲的工具。2001年10月的一个周末,王某提出让兰兰陪他“高兴高兴”,母亲在一旁搭腔:“让你继父高兴了,想要什么东西都行。”兰兰说什么也不愿意,李某就又打又骂,硬把她拖进了丈夫的房间。在王某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李某还在一旁按住女儿。

  王某夫妇对女儿的兽行并未停止。从2001年10月至2003年11月,兰兰多次在其母知情的情况下被继父强奸。不仅如此,兰兰还要陪着父母一起看黄碟。兰兰的日记记着她受到的屈辱:“我就这样从他们的女儿变成了妓女、情妇的双重身份。”“父亲特别粗暴,母亲就在一边抽烟看着,我只能一个人偷偷哭,母亲根本不会可怜我。”

  兰兰想过将自己的遭遇告诉老师,却因为害羞和害怕父亲打骂始终保持着沉默。也许是心里太压抑,2003年11月,兰兰在和母亲吵完架后,将此事告诉了与她平时关系并不十分熟悉的同学。对方立刻把这件事告诉了班主任老师。在老师的帮助下,兰兰终于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办案人员介绍,李某因为完全依附丈夫,丧失了判断是非的标准,一味迁就对方的行为,她的冷漠和自私令人发指。而兰兰出于对继父的畏惧,一直不敢反抗。同时,兰兰由于不懂得用何种手段、向哪个部门来请求帮助,也助长了她继父的犯罪行为。

  再婚家庭性侵害多

  一位审理过此类案件的检察官告诉记者,发生在再婚家庭中的性侵害案件比较多。对此,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雪梅也表示了相同的看法。她认为,除了青少年自身要具有自我保护意识以外,家长也应该意识到对子女的法定责任,不能因为是自己的孩子就可以任意侵犯他们的权利。

  专家同时指出,国家应当尽快建立对于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司法制度。另外,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必须马上立案侦查和取证,不能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办案过程中避免反复询问、提高办案素质和保护意识,避免对受害人的二次伤害。此外,性侵犯带给花季少女的心理创伤很大,恢复不好,会影响她们对男性和婚姻的看法,甚至引发犯罪。(晨报记者颜斐)责任编辑:丁俊杰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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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31 20:27: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丈夫找人“帮忙”生子 妻子告他们强奸
2004年04月28日09:1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丈夫不能生育,索性将他人请来帮忙。妻子受尽凌辱后,在其娘家人的帮助下,将丈夫告上法院请求离婚。在庭审中,法院发现丈夫曹广及被丈夫请来帮忙的王强涉嫌强奸,遂将二人移交公诉机关。4月25日,徐州市邳州法院分别判处曹广、王强有期徒刑6年,分别剥夺政治权利1年、2年。

  1988年12月,家住徐州市邳州的曹某将比他小7岁的媳妇青梅娶回家。青梅头胎流了产;二胎是个儿子,6个月时却夭折了;三胎是个丫头。经医院检查得知,曹广失去了生育能力。曹广决定找人“顶替”自己。他把目光锁定在光棍汉王强身上。1999年4月26日下午,曹广把王强请到家中喝酒。酒到酣处,曹广乞求王强替他生个儿子。王强听后,按照曹广的安排,爬到了青梅的床上。事后,他们约定,每月两次,直至青梅怀孕为止。从此以后,王强每月按约定来到曹广家中,在曹广的“掩护”下和青梅发生关系。没过多久,尝到甜头的王强干脆不请自来。

  2003年8月23日,在父母的逼问下,青梅断断续续地将4年来所受的凌辱说了出来。青梅的父母决定让女儿离婚。在庭审调查中邳州法院法官发现曹广涉嫌强奸,遂向公安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对曹广立案侦查。3个月后,检察机关以王强、曹广涉嫌强奸青梅向法院提起了公诉。(特约记者程振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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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31 20:3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奸年仅14岁的受害少女二审严惩公安局副局长
2004年03月24日10:41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新华社福州3月23日电(记者苏杰禹志明)发生在福建省周宁县的公安局副局长强奸受害少女案23日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判决,周宁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陈长春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

  遭到陈长春强奸的少女陈某某年仅14岁,是周宁县一发廊老板的女儿。2001年5月9日,她被人强奸后报案,身为县公安局副局长的陈长春负责指挥刑警侦办此案。5月31日20时许,陈长春和外地朋友共进晚餐后,以了解案情为由,让驾驶员将陈某某接到宾馆房间,不顾她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这名少女被陈长春强奸后离家出走,被南平警方找到后,说出了被陈长春强奸的经历。案发后,陈长春分别指使他的驾驶员和外地朋友作伪证以逃避罪责,并于6月6日出资5000元贿买受害少女及其母亲,随后又将她们带离案发地。罪行败露后,陈长春畏罪潜逃,2003年11月4日被警方从漳州南靖抓捕归案。

  2004年3月,周宁县法院曾一审以强奸罪判处陈长春有期徒刑3年。

  (来源:南国都市报)

某县副公安局长强奸少女被轻判 检察院提请抗诉
2004年03月21日10:25 新华网

  强暴一强奸案受害少女 县公安局副局长竟获轻判

  新华网福州3月21日电 14岁少女遭强奸后到县公安局报案,22天后,竟被办理案件的公安局副局长再次强暴。福建省周宁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陈长春近日被法院以强奸罪、妨害作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仅3年,周宁县检察院认为法院轻判,近日依法向上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

  遭到公安局副局长陈长春强奸的少女陈某是周宁县一发廊老板的女儿,2001年5月9日被人强奸报案后,14岁的她旧伤未愈却遭新创。5月31日20时许,陈长春和外地朋友共进晚餐后,以了解案情为由,让其驾驶员将她接到宾馆房间,不顾陈某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少女被陈长春强奸后离家出走,母亲邵某托人寻找,被南平警方找到后,她说出了被陈长春强奸的经历。案发后,陈长春分别指使他的驾驶员和外地朋友作伪证为其逃避罪责,并出资5000元贿买受害少女及其母亲,随后又将受害人母女带离案发地。罪行败露后,陈长春畏罪潜逃,2003年11月4日终于被警方从漳州市南靖县抓捕归案。

  2004年3月初,周宁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长春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陈长春还指使他人作伪证以及贿买的方法阻止证人作证,其行为又构成妨害作证罪。”“但被告人陈长春在实施强奸过程中,当被害人喊疼痛时,未继续实施奸淫,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判决,“被告人陈长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两罪并罚,陈长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仅3年。周宁县检察院认为处罚太轻,近日向宁德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周宁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长春身为公安局副局长,分管刑侦工作,明知陈某是自己办理的强奸案受害人竟对其强行奸淫,强奸罪处罚具有酌定的从重情节。原审被告人陈长春身为司法人员,为逃避罪责,指使4人妨碍作证,犯妨害作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司法人员此罪应从重处罚,有法定的从重情节。

  强奸罪是3年到10年的刑期,妨害作证罪是1年到3年的刑期,并且陈长春不管是法定的从重情节还是酌定的从重情节都具备,所以检察院认为法院从轻判处不妥。县检察院有关人员说,此案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声誉,一审判决不但未依法对原审被告人犯妨害作证罪从重处罚,却以被告人陈长春在实施强奸过程中,“当被害人喊疼痛时,未继续实施奸淫”为由,从轻处罚,于法无据。这位人士进一步解释说,“未继续实施奸淫”让人误以为是犯罪中止或强奸未遂,其实不然,被告人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法院对强奸罪和妨害作证罪本身也已经认定,所以对陈长春判处有期徒刑3年明显错误。(记者禹志明 苏杰)


强暴一强奸案受害少女禽兽公安副局长竟获轻判
2004年03月16日09:5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综合消息一位刚满14岁的少女在被流氓强奸后不久,竟被县公安局副局长以了解案情为由再次遭到强暴。这位禽兽局长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当地检察院认为法院判决不当,已就此向上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

  2001年5月31日,闽东周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陈长春和外地朋友共进晚餐后,让其驾驶员将20多天前被他人强奸的未成年人陈某某接到他在宾馆的房间,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案发后,陈长春分别指使他的驾驶员和外地朋友作伪证为其逃避罪责,并出资5000元贿买受害少女及其母亲,随后又将受害人母女带离案发地。陈长春畏罪潜逃两年半后,被警方从闽南逮捕归案。

  周宁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长春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陈长春还指使他人作伪证以及贿买的方法阻止证人作证,其行为又构成妨害作证罪。”“但被告人陈长春在实施强奸过程中,当被害人喊疼痛时,未继续实施奸淫,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两罪并罚,被告人陈长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当原县公安局副局长陈长春获轻判的消息传出后,当地群众更是议论纷纷。周宁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王永周认为,对被告人陈长春理应重判,理由很明显:被告人作为司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强奸案件受害人,且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情节恶劣;司法人员指使他人作伪证也应酌情从重处罚;此外,被告人陈长春在法庭上百般狡辩,认罪态度不好。

  据透露,周宁县检察院日前已就此向宁德市检察院提请抗诉。

  (中国青年报/陈强)

  (来源:南国都市报)


公安副局长强奸少女案:“官官相护”应有个说法
2004年03月24日19:47 中国新闻网

  发生在福建省周宁县的一起恶性强奸案23日二审判决,被告人陈长春的刑期由一审判处的3年被改判为12年。短短20天时间,一起刑事案件审判结果出入之大令人惊叹,从中既可看出检察机关在审判监督中的巨大作用,也可看出基层法院办案的种种问题。

  陈长春强奸案的严重性,即使对刑法条文只字不识的人,也能够心知肚明。他明知受害少女是自己正在办理的强奸案件的受害人,却利用自己身为县公安局副局长的职权,以了解案情为由诱使该少女到他的住处再施强暴,案发后又指使4人妨碍作证。对如此天怒人怨的恶行,县法院在审判时竟然要挖掘出一个被检察院认为于法无据、误导公众的理由予以轻判,可谓冒天下之大不韪。此案在当地引起的社会影响、对司法机关声誉的损害,虽未见媒体报道,却也不难想像。

  周宁县法院为什么如此关照陈长春,不能无端猜测,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陈长春被一审轻判与他原有的公安局副局长身份大有关系。历史的经验表明,枉法裁判的原因,除了办案人员业务水平过于低下外,还有人情、经济利益、权力干预等因素。在依法行政刚刚有了点眉目的市场经济社会,一个县公安局的副局长即便不刻意去拉帮结派,要想给自己留点“后路”也极其容易,只需在执行公务时对一些当事人“手下留情”就足够了。至于经济利益驱动、权力干预司法等等,已经屡见于近些年来的腐败案件之中。

  此案在近几年来的同类案件中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因此,无论最后结果如何,司法机关都应从头至尾认真进行一番总结回顾,尤其应该弄清楚周宁县法院为何轻判一个公安败类。“官官相护”是老百姓十分痛恨的政治腐败现象之一。现在,一些地方的官场上流传着“马屁新说”:下级拍上级,是拍战术马屁;上级拍下级,是拍战略马屁;同级互相拍,是拍战役马屁。如此拍马下去,恐怕想不搞“官官相护”都难。法律被称为“社会公正的底线”。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法治国是根基。如果不能铲除司法、执法中的种种弊端,反而连“社会公正的底线”在一些地方也被“官官相护”的歪风吹断,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难以实现。

  周宁县法院轻判陈长春的原因,肯定不是一审判决书上表述的“当被害人喊疼痛时,未继续实施奸淫”,真相如何,有关方面应该进行调查,拿出一个有理有据、足以服众的说法。(记者张建高)


重案轻判应有个说法-关注公安副局长强奸少女案
2004年03月24日18:4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24日电 (记者 张建高) 发生在福建省周宁县的一起恶性强奸案23日二审判决,被告人陈长春的刑期由一审判处的3年被改判为12年。短短20天时间,一起刑事案件审判结果出入之大令人惊叹,从中既可看出检察机关在审判监督中的巨大作用,也可看出基层法院办案的种种问题。

  陈长春强奸案的严重性,即使对刑法条文只字不识的人,也能够心知肚明。他明知受害少女是自己正在办理的强奸案件的受害人,却利用自己身为县公安局副局长的职权,以了解案情为由诱使该少女到他的住处再施强暴,案发后又指使4人妨碍作证。对如此天怒人怨的恶行,县法院在审判时竟然要挖掘出一个被检察院认为于法无据、误导公众的理由予以轻判,可谓冒天下之大不韪。此案在当地引起的社会影响、对司法机关声誉的损害,虽未见媒体报道,却也不难想像。

  周宁县法院为什么如此关照陈长春,不能无端猜测,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陈长春被一审轻判与他原有的公安局副局长身份大有关系。历史的经验表明,枉法裁判的原因,除了办案人员业务水平过于低下外,还有人情、经济利益、权力干预等因素。在依法行政刚刚有了点眉目的市场经济社会,一个县公安局的副局长即便不刻意去拉帮结派,要想给自己留点“后路”也极其容易,只需在执行公务时对一些当事人“手下留情”就足够了。至于经济利益驱动、权力干预司法等等,已经屡见于近些年来的腐败案件之中。

  此案在近几年来的同类案件中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因此,无论最后结果如何,司法机关都应从头至尾认真进行一番总结回顾,尤其应该弄清楚周宁县法院为何轻判一个公安败类。“官官相护”是老百姓十分痛恨的政治腐败现象之一。现在,一些地方的官场上流传着“马屁新说”:下级拍上级,是拍战术马屁;上级拍下级,是拍战略马屁;同级互相拍,是拍战役马屁。如此拍马下去,恐怕想不搞“官官相护”都难。法律被称为“社会公正的底线”。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法治国是根基。如果不能铲除司法、执法中的种种弊端,反而连“社会公正的底线”在一些地方也被“官官相护”的歪风吹断,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难以实现。

  周宁县法院轻判陈长春的原因,肯定不是一审判决书上表述的“当被害人喊疼痛时,未继续实施奸淫”,真相如何,有关方面应该进行调查,拿出一个有理有据、足以服众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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