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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农家说疑案 湖南女教师黄静裸死案疑点重重 后来到底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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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2 14:2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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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教师裸死案续:六次死亡鉴定结果各异
2004年12月27日19:15 中国青年报

  “如果不是为了给女儿洗诉冤情,谁愿意让法医在我孩子的身体上5次动刀;谁会像我们一样借债10多万元,从湘潭、长沙到广州、北京、上海,四处奔波……”谈及女儿案中的司法鉴定,黄静的母亲黄淑华愤怒之情难以抑制。

  黄淑华说,女儿黄静去年2月24日上午被人发现死于任教的小学宿舍后,她要求立案,但被告知是民事案件,如果要做鉴定,所有费用自付。“我说行,只要能为女儿搞清楚死因,花多少钱不重要,借钱都行!”结论出来了,是“死于心脏病”,说尸体可以火化了。黄淑华和丈夫不信,但又不懂法医学知识,只好请教其他专家。“其他专家”说,“即使有这样的病也不会死人!”这完全推翻了原先的鉴定,黄淑华夫妇又有了希望。

  随后,黄淑华在互联网上发文为女儿黄静鸣冤叫屈,引发了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关注。她说,湘潭不能鉴定就去省城,好不容易盼来了第2次鉴定,但法医仍然认为黄静“死于肺梗死引起的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这意味着,女儿还是病死的。“我们全家、亲友都说不可能,孩子从来没有心肺系统疾病!证据都在那里,伤痕也在,怎么就没人重视!”

  黄称,她们接着四处奔走。第三次鉴定,结论已有所转变,已排除黄静因疾病导致死亡的可能性。“我问专家,为什么错误的证据和结论也能被采用。他们回答,这没有办法管,只能依据盖章有效的东西。”

  南京医科大学对湘潭市、湖南省公安厅的三份鉴定书做了书证审查,认为黄静死于心脏病和肺梗死的理由不充分,提出黄静属非正常死亡。

  2003年8月14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书,得出的结论与前3次鉴定截然不同。该鉴定认为,从现有材料观察,未见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肺梗死的病理改变。这就是说,黄静因以上疾病致死缺乏证据。

  因4次尸体检验结果存在分歧,黄静的死因未能明朗。后来传来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的专家将来作鉴定的消息,却因为黄静的尸体器官标本被焚烧而终止。

  2004年7月,受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来自北京、上海等地的7名法医技术科研鉴定中心的专家赶赴湘潭,对黄静进行尸检,作第5次司法鉴定。最终结论是: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上,因姜俊武(黄静案中有涉案嫌疑的男子)采用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这次鉴定结果是最详实也最接近事实的。”黄静母亲黄淑华的代理律师吴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据他所知,该案离奇般的鉴定过程国内罕见。

  五次尸检,六次死亡鉴定,为何每次的鉴定结果都不尽相同?究其原因,“多头鉴定”的管理体制实为祸首。

  吴革认为,“当个人、或者个人的亲友生命、健康遭受非法侵害时,需要公安机关及时公正侦破。但公安机关既主管案件、立案侦查,也主管司法鉴定。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明显的错判尚有审判监督的渠道,而对于一张司法鉴定,却往往没有纠正的办法。”吴革说,这正是黄静案之所以疑难重重的原因,也是黄静案的一个重大意义,即促进司法机制的相关改革。

  “更多的时候,法医鉴定的结论对于一个人的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黄静经历了5次尸检,每一次的结果都不相同。这事实上也不能完全说是某一个人的错误,而是体制的原因。”

  他认为,以往,有的复杂案件的鉴定一旦开始,就如同走入一个司法怪圈,来回往复是常有的事。“自侦自鉴”、“多头鉴定”的体制往往影响正确的定罪量刑,导致司法不公。缺乏独立、公正的司法鉴定,不仅损害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国家权威;也使得利用司法腐败以牟利者的责任难以追究。因此,将司法鉴定机构剥离、独立出来也就有着极其重要的理由,这也是民众热切关注黄静案的真正原因。
本报记者 洪克非


湖南女教师裸死案疑点重重 专家认定为强奸
2005年01月25日11:54 法制播报

  主持人:黄静,原是湖南省湘潭一名普通的小学女教师。2003年年初的一天,黄静在与男友相处一晚后,死于自己的宿舍。在人们发现的时候,黄静是裸体躺在床上,身上还有部分伤痕。这一切不仅引发了媒体的好奇心,而且关于死亡鉴定,诸多法律专家也是难有定论。去年年底,在黄静身亡600多天之后,此案进行了第一次审理。尽管很多人连旁听的资格都没有,但该案还是引起了不少法律专家和众多媒体的关注。
       

  2004年12月7日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解说:庭审在上午八点三十分开始检察院以强奸终止罪对姜俊武提起公诉,黄静家属提出241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审理此案的房间位于法院的三楼,法警们早早用桌椅封锁了两侧楼道。虽然黄静的母亲提出公开审理此案,但被告姜俊武坚决不同意公开审理。法院为保护姜俊武的隐私,采取了非公开审理的方式。据现场的法警说,只有案件当事人才能入内。包括直系亲属。

  解说:至今尚未揭开的雨湖区临丰小学音乐教师黄静之死,之所以能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这一切都要由黄静离奇死亡的那一天开始说起。时间回到黄静去世的前一天,2003年2月23日下午三点,黄静男朋友姜俊武将她接到离家20多里的临丰小学,傍晚,黄静给母亲打了一个电话,说第二天早上七点还要辅导学校鼓号队训练,所以向母亲请求晚上不回家了。然而,黄妈妈怎么都不会想到,这竟是心爱的女儿最后留下的遗言。

  黄静的母亲 黄淑华:我是十点,大概是十点一刻左右,接到一个电话,教育局的一个姓张的书记,叫我到临丰学校去,黄静有事了。

  解说:2003年2月24日,21岁的她死于学校宿舍床上。黄妈妈得到教育局张书记的电话后,匆忙赶到了临丰小学女儿黄静的宿舍。

  黄静的母亲 黄淑华:我就看黄静头发很乱,被子盖的整整齐齐,我就叫,叫黄静,你是什么毛病,我就说黄静,你怎么了,怎么了?

  解说:临丰小学校长戴灿荣告诉黄妈妈,黄静是因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的。

  黄静的母亲 黄淑华:我说我孩子什么时候病的,他说不知道。我说我孩子为什么没穿衣服?他说是他们抢救的时候脱的衣服。

  解说:然而,黄妈妈不相信自己的女儿有病,同时有两点令她产生了怀疑,一是女儿为什么赤裸着身体而死,二是另她更加心痛的是发现女儿身上多处有伤。于是,黄淑华一方面请求法医进行尸检,并将女儿的尸体花钱冷冻起来,另一方面向警方报案,想探明女儿的真正死因。

  黄静之母:那么在这个2月24号晚上,他怎么会留在这过夜呢,我认为他肯定是要强奸她,我这个孩子反抗,他就把她闷死了。

  解说:据警方调查,在黄静去世的前一天晚上,是黄静的男朋友姜俊武送她回到临丰小学的教师宿舍。在那里两人单独相处了整晚。第二天,也就是去年2月24日的早上7点,姜俊武离开。当天,警方接到报案后即赴临丰小学教师宿舍,随即确认黄静死亡。在案发现场,警方发现数团卫生纸,其中一些留有姜俊武的精斑,此外警方还发现,在黄静的下肢左右腘窝处有两处挫伤伤痕。

  姜俊武:原先我知道她绝对不可能和我发生性关系,我以前试着问过她,我提出要求她就是不同意,我觉得这样子很正常,作为一个男人,怎么讲,这绝对谈不上强奸,这应该是出于双方自愿。

  解说:黄静到底是怎么死的这世上恐怕只有两个人知道了,一个是姜俊武一个是黄静。黄静是永远不会说出真相了,那唯一可以说出真相的也只有姜俊武了。

  姜俊武:至于细节不好怎么说,反正我可以保证,我没脱她裤子我们脱了上面的衣服互相抚摸亲热。

  解说:回忆黄静死亡的头天晚上,姜俊武提到了一个细节。当时他们有过亲热接触之后,黄静有一些反常状况。

  姜俊武:身体抽动,手脚抽搐,我问她有事没有,她说没事,上完厕所就没事了睡到第二天早上,我问昨晚上怎么回事,她说没事,我就先走了,她说可以。

  解说:让黄妈妈气愤的是,面对黄静之死,警方拒绝立案。

  黄静的母亲 黄淑华:当时我要求公安立案,他说是自然死亡,不予立案。我说身上那么多伤怎么来的,是自然死亡?他就说伤不是致命伤。

  主持人:黄静的母亲黄淑华认定自己的女儿死得不明不白。为调查女儿死亡真相,她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司法鉴定。可是令黄淑华意外的是,到去年底开庭审理之前的5次司法鉴定,其结果却各不相同。

  2003年2月25日有关黄静之死的第一份司法鉴定结果出来

  解说:2003年2月25日由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提供的《司法医学鉴定书》很快出来了。鉴定结论为,死者黄静系患心脏疾病急性发作导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猝死。

  黄静的母亲 黄淑华:他们说我孩子有心脏病,我孩子没有心脏病,从来没有什么心脏病,怎么会有心脏病死亡呢。

  解说:黄妈妈坚决否认女儿是病死的。据黄妈妈讲,黄静生前勤于锻炼,身体健康,无任何病史。在师范学校读书时还是校篮球、排球、网球队的主力队员。她又怎么可能突然得病,并且突然死去呢?

  黄静的母亲 黄淑华:如果是自然死亡,是病死的话,她病时就有挣扎,不可能是非常平整,盖的整整齐齐。

  解说:根据公安机关的尸检报告,黄静的处女膜完整,无破裂现象。联想到在现场发现的带有姜俊武精斑的纸团,黄妈妈分析,姜俊武很可能对自己的女儿实施了暴力行为,而女儿为了保护自己的贞洁宁死不从,最后窒息死亡。并且推测黄静的宿舍也许并不是案件的第一现场。

  黄静的母亲 黄淑华:第一,黄静的衣服是被谁剥掉的,第二,黄静腿骨那么深的伤是谁加害的,第三,黄静那个被子盖的整整齐齐,盖一床薄薄的被子,睡在床的一边,那个被子是谁盖上去的。

  解说:然而警方和法医都认为黄静尸体上的伤都不是致命伤,所以排除了窒息而死或者被奸杀。在黄妈妈看来,女儿黄静身上的伤足以致死。

  黄静的母亲 黄淑华:她那个手上就是抓红的印子伤,这个手腕上面,两边手腕都有抓红的印子伤,那个左手全部是青的,左手掌全部是青的,这里还有几个,这个左手掌还凹进去几个洞,像这么大的这么洞,凹进去的洞,这个全部是紫的,紫色的,受伤的那个形状。

  解说:在事发当晚,姜俊武说凌晨时才回到临丰小学黄静的宿舍睡觉,早上六点五十分就早早出门上班,两人同床共枕才四个小时,六点五十分天还不太亮,睡得那么晚,人应该比较疲劳,姜俊武为什么这么早就离开了呢?据法医检测分析,黄静的死亡时间应该是早上六点到七点之间,而六点五十分姜俊武离开。此时恰好是黄静死亡的时间?纷至沓来的连串串疑惑让这位53岁的母亲产生了一个推测:女儿黄静是姜俊武害死的。

  解说:据黄静的母亲讲,黄静全身的伤不下百处。湘潭市公安局所做出的《尸检报告》让全家人都感到难以接受。2003年3月19日,湘潭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委托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又进行了第二次死因鉴定。鉴定结果是:黄静系肺梗死引起的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死亡。

  解说:2003年6月8日,公安部组织相关专家再次做出鉴定,结论仍为“因肺梗死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同时认为“其体表外伤在这一过程中可能成为一个间接诱发因素。”

  主持人:为了弄清女儿死亡真相,黄淑华奔走于湘潭、长沙、广州、北京、上海之间。她希望有专家能从那些记录外伤的照片上,查出孩子死因的真相。在律师的帮助之下,黄妈妈向有关部门递交申请,要求自行委托有国家资信能力的法医单位对黄静尸体作出鉴定。

  解说:对于这三次尸检报告,黄静的家人心中难以信服。2003年7月3日,黄妈妈委托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学专家对三份鉴定结论进行医学理论审查。作出了与湘潭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完全不同的鉴定结论:认为黄静属非正常死亡,因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或肺梗死证据不足。

  解说:尽管三份法医鉴定认为黄静是死于疾病,但是黄静的母亲却始终认为自己女儿绝非是自然死亡。她认为女儿是他杀而死,凶手就是姜俊武。

  黄静之母:黄静和姜俊武这个恋爱关系的确确实没有,她说我根本没有和,根本就不会和姜家这个姜俊武谈恋爱。

  姜俊武:我想如果不是发生这个事,我想我已经和她结婚了。

  解说:这张照片是我们能找到的一张姜俊武和黄静的合影,那是他们前年8月去海南旅游拍摄的六个月后黄静离奇身亡。

  解说:由于黄淑华对警方的鉴定结论不能认同,她特别邀请了中山大学法学教授陈玉川特地前往湘潭为黄静做再次鉴定。

  解说:陈玉川,中山大学法医教授,在2003年轰动全国的孙志刚案件中的,陈玉川教授做出的死亡鉴定对查明真相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这已经是黄静案中的第四次司法鉴定。2003年8月,鉴定结果出来了,陈玉川认为警方出示的黄静突发疾病的死因缺乏足够的证据,这一次与前三次截然不同的鉴定结论,坚定了黄淑华为女儿讨回公道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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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22 14: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女教师裸死案一审未宣判 黄静死因仍无定论
2004年12月09日08:32 南方日报

  湖南消息 2003年2月24日,21岁的湖南省湘潭市临丰小学音乐教师黄静被人发现裸体死于宿舍,事发时与黄静单独相处的男友姜俊武成为最大的怀疑对象。7日,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最终,法院宣布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黄静父母索赔214万

  当天庭审从上午8时30分开始,一直持续到下午4时40分。当地检察院以“强奸中止罪”对姜俊武提起公诉,黄静家属提出214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

  因涉嫌强奸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姜俊武参加了庭审。从去年6月2日被拘留到今年3月5日,他才被取保候审回家。姜俊武是在其辩护律师的陪同下悄悄地从楼道的另一个入口进入法庭的。

  据黄静家属的代理律师吴革与杨作福透露,经过上午的庭审,检察院对起诉姜俊武“强奸中止罪”进行了法庭举证;同时,吴革与杨作福代理黄静父母对姜俊武提出了总额为214万元的民事赔偿请求。

  是“犯罪中止”还是“强奸未遂?

  当地检察院对姜俊武的起诉书作了这样的表述:被告人姜俊武与被害人黄静虽系恋爱关系,但违背了黄的意志,姜俊武使用暴力强行与黄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姜俊武在强奸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

  庭审后,黄静家属的代理律师吴革与杨作福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们对检察院的起诉书并不全部认同,他们当庭陈述了自己的观点:被告人姜俊武的犯罪行为是强奸未遂,而非强奸中止。他们认为姜俊武违背了妇女性的自由和意志,实施了暴力强迫行为,符合强奸未遂形态。

  姜俊武辩护律师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律师成戊平和晏军的当庭辩护词认为,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姜俊武构成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认定姜俊武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他们恳请法院宣布被告人无罪,还姜俊武以清白。参加这次尸检的其中3名专家也来到了雨湖区法院出庭作证。

  新闻背景

  证据接连丢失

  “黄静案”5次尸检谜团难解

  在今年3月底,当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的专家准备对黄静死因做第5次司法鉴定时,发现她的尸体器官标本被焚烧了……

  黄静离奇死亡之后,一共进行了4次尸体检验。前3次的鉴定结果认定突发疾病是导致黄静死亡的直接原因,而进行第4次法医鉴定的中山大学法医专家陈玉川教授认为,警方结论缺乏依据。今年3月底,当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的专家准备做第5次司法鉴定时,却发现黄静尸体的器官标本被湘潭市二医院的一位医生送到医院锅炉房烧了。据那位医生表示,当时房间暖气开得太足,没有看清楚标本名字,所以误烧了。

  在第5次鉴定未果的情况下,涉及这桩命案的一件至关重要的证据——警方在案发现场找到的黄静的一套内衣裤丢了,据说那套内衣裤上可能沾有姜俊武的精液。而这个有着关键作用的物证,黄静妈妈表示当时她把它交给了法医吴建群。而吴建群则表示她没有给他。

  要确认黄静的死亡原因,查明黄静生前有没有心脏病史至关重要,不可思议的是黄静生前的体检表从她的档案袋里消失了…… 据《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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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23 12: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黄静案:以谁的鉴定结果为准
2004年12月08日09:19 南方都市报

  法的精神之何帆专栏

  昨日,湖南女教师黄静命案在湘潭开审,检察院以强奸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此案之所以错综复杂,除了一系列非正常事件干扰外,原因之一就在于死亡鉴定结论系出多门,且内容存在冲突与矛盾。

  随着诉讼的展开,县、市、省三级公安机关、民间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都拿出自己的说法,有认为死者系因病猝死的,有认为是非自然死亡的,也有认为是特殊性活动引发死亡的。众所周知,在伤害、凶杀类案件中,司法鉴定结论往往是左右侦查方向和事实认定的关键。具体到黄静案,控方认为,尸检报告决定了对被告人行为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判断。

  鉴定结论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种证据,必须具有权威性与公正性,而我国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鉴定立法,导致司法实践中的鉴定存在许多问题,继而影响正确的定罪量刑。

  比如,法律没有对鉴定次数作出限制,而我国也没有权威的鉴定仲裁机关。复杂案件的鉴定一旦开始,就如同走入一个司法怪圈,按照不同机关的利益需求来回往复是常有的事。人命关天的大事,有时变成带有感情色彩的部门之争,甚至经济利益之争。若仅仅是重复收费倒也罢了,可问题却出在结论不同。一旦结论不同,则适用法律、诉讼程序和实体处理都将产生差异。

  另外,各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不一致,也造成了以谁的鉴定为准的问题。公安、检察部门的鉴定结论,有时会带有某种倾向,即使作为审判机构的法院,一般也只认可本系统所做的鉴定结论,似乎只有系统内部的结论才代表着绝对权威。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只原则性地规定了鉴定人必须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但对鉴定资格、条件并无规定。实践中,既有鉴定人做虚假鉴定的情况,也有少部分鉴定人超越其知识范围进行鉴定,或者某些学术组织利用司法机关不熟悉鉴定业务的弱点擅自从事该业务,甚至出现过将警犬识别结果作为鉴定结论的令人啼笑皆非的案例。这些都严重损害了鉴定的权威性。由于对鉴定人的权利义务缺乏具体规定,有些鉴定人出具的鉴定结论或模棱两可,或避难就易,缺乏科学、周详的描述。很多鉴定人甚至以不出庭作证作为接受鉴定的前提条件。

  这种“多头鉴定”的状况,不仅造成了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还易引发扭曲司法公正的后果,使各负其责变成了无人负责。因此,当务之急在于对现行司法鉴定制度进行改革。有学者认为,应该将鉴定机构从具备诉讼职责的司法机关里独立出来,将多头管理体制变更为司法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也有人认为,我国应借鉴英美国家的实践,在审判中引入专家证人制度,建立民间自治性的鉴定机构。

  笔者认为,将鉴定权力收归统一的机关,难以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其封闭性也将导致鉴定工作无法实现良性发展。而将鉴定权限完全放诸民间的选择,有可能提高鉴定成本,使当事人承受沉重的诉讼费用负担,在缺乏行业监督与监管的前提下,也难以产生积极的作用。

  最好的选择,是使鉴定制度改革与诉讼体制改革保持同步,在由专门机构对司法鉴定进行管理、规范的前提下,将官方的司法鉴定改革与法庭专家证人的引入结合起来,使科学原理与案件事实在辩论、质证中得以越辩越明。将司法摸索、实践与未来对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证据法的修改与制订配合起来,解决鉴定的启动、鉴定人权利义务与资格的确定、鉴定结论采用程序、鉴定人出庭义务等具体问题,并最终使之以成文法的形式确立。只有如此,才有助于建立一个科学、独立、客观、公正的司法鉴定制度,才能真正确保刑事法治、程序正义的发展。

  本期专栏作者

  刘洪波:《长江日报》时评员何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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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23 12: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女教师裸死案:专家称特殊性活动促发黄静死亡
2004年12月08日09:12 胶东在线

  公诉人没有采用最高法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姜俊武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

  湘潭女教师黄静命案追踪

  2003年2月24日上午,年仅21岁的湖南省湘潭市临丰小学女音乐教师黄静被发现全身赤裸死在学校宿舍床上。母亲黄淑华认为女儿生前曾遭男朋友姜俊武暴力侵犯并直接导致了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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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的死亡,由此开始了顽强的维权之路。2003年6月2日,姜俊武被刑拘。昨日,此案在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受害者代理人与被告辩护人意见不一,法庭最后宣布改日宣判。

  昨日,湖南湘潭市女教师黄静命案在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以强奸中止罪名对犯罪嫌疑人姜俊武提起公诉。黄静父母的代理人则提出姜俊武行为符合强奸未遂致人死亡罪名,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提出214.7万元民事赔偿要求。姜俊武的辩护人则为其做了无罪辩护,并对民事赔偿要求不予答辩。

  【公诉人】黄静因病死亡

  黄静案曾做过5次尸体检查,6次死亡鉴定,每次鉴定结果都不尽相同,甚至互相矛盾。记者从起诉书了解到,公诉人湘潭市检察院在用尽3次补充侦察权后最终采用了第3次鉴定结果--由湖南省公安厅于去年6月8日做出的鉴定,此鉴定结果认定黄静系因肺梗死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后来两次分别由南京医科大学、中山大学做出的否认黄静死于以上疾病的鉴定没有被检察机关采信,最近一次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的鉴定也没有被检察机关采用。

  湘潭市检察院起诉书称,姜俊武违背黄静意志,使用暴力与黄静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在强奸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

  【原告】姜俊武强奸致死

  而黄静父母的代理人--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革与杨作福则认为,黄静的死亡是被告人的强奸行为所致,鉴定结论表明黄静不是病死,而是因被告人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最高法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的鉴定中提到姜自述性活动过程中采用过骑跨胸腹部体位方式)促发死亡,被告人强奸未遂行为与黄静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原告另提出包括死亡赔偿费、尸体保管费、精神损失费、教育培养费、赡养费、误工费等总额为214.7万元的民事赔偿。

  【被告律师】姜“尊重妇女意志”

  姜俊武的两名辩护人--湖南省湘潭市同升律师事务所律师成戊平与晏军则为姜俊武做了无罪辩护。

  两名律师提供的代理意见称,不能认定姜俊武构成强奸罪。理由包括:从起诉证据来看,被告人的陈述笔录不具备客观、合法性,询问笔录注明日期是2003年6月19日,而姜俊武却在第二天才签字,并且笔录上没有参与讯问的侦察员签名。从姜俊武的行为分析,首先,姜俊武与黄静存在亲密恋人关系,姜与黄发生性关系,也是“一种很人性的发展”,姜不具有强奸意图。而且姜也未实施过暴力,当黄静说:“不要”时,姜停止了进一步的行为,“充分表明了姜俊武的行为是尊重妇女的意志”。姜俊武双手扳黄静的双下肢窝处的行为也不能理解为暴力手段。

  而对黄静家属的民事赔偿请求,则以姜俊武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不予答辩。

  著名法医出庭作证

  鉴定书始终是黄静案的焦点之一。因为前几次鉴定结论存在争议,雨湖区法院在今年4月主动通过湖南省高院委托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复核鉴定,并于7月2日出具了鉴定报告,结论认为“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上,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昨天的庭审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处处长何颂跃,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系主任刘良;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副院长官大威在内的三名法医专家出庭作证,对鉴定报告作出更明确的说明,这在我国司法庭审中非常少见。

  据吴革介绍,作证的专家主要解释了什么是“潜在病理改变”及黄静死亡的真正原因。一名专家表示,每一个人体都存在“潜在病理改变”,促发黄静死亡的真正原因是姜俊武的特殊性活动方式,为此,专家还以“扳机理论”为例说明:如果不抠动“特殊性活动”这个扳机,“黄静死亡”这颗子弹就无法射出。

  姜俊武的辩护人则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的鉴定书“不客观、不科学、不严谨”,不能被认定为鉴定材料,因为缺少鉴定基础,结论中的“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无法界定,而且鉴定的死亡时间与湘潭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存在矛盾等。

  吴革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的鉴定书是否能以证据被采信,决定权在法院。 责任编辑:王子洋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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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23 12: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家视角:期待黄静案催生伟大判决
2004年12月08日08:59 金羊网-羊城晚报

  王琳

  争议重重且悬而未决的“黄静案”于昨日在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开庭审理,尽管法庭以该案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依法不公开审理,但还是吸引了全国20多家媒体的记者云集湘潭。在网上,聚焦此案的网友更是无法计数。对于承办法官而言,这起“网络第一案”已实实在在成了一宗“棘手的案件”。“棘手的案件,或者诞生伟大的法官,或者创造恶劣的先例”(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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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谚)。

  “黄静案”的“棘手”之处可能并不在于或并不主要在于它广泛而深远的网络影响,而更在于此案触及到了中国司法制度中的若干敏感区域。于汹涌的网络民意之外,这场“司法裁判大考”至少还包括了司法鉴定之惑,专家意见书之疑,程序正义之坚守。

  最引人注目的是,莫过于法官对“黄静案”中六次鉴定的审查与采信。这六次鉴定,每次结果都不尽相同,甚至互相矛盾。公诉方最终采用了湖南省公安厅于去年6月8日做出的鉴定,即认定黄静系因肺梗死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鉴定结论是七类法定证据的一种,法院享有对其审查判断并最终决定是否将之作为定案依据之权。问题在于,作为法律专家的法官如何去审查判断作为法医学专家的鉴定结论,就鉴定结论的产生而言,它是一种科学实证活动,而不是审判行为的一部分。一些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鉴定形成了一个错觉,那就是片面地将鉴定人视为“法官之前的法官”,将鉴定结论视为“判决之前的判决”。当然,鉴定结论于裁判的结果的确具有十分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鉴定结论绝非无须查证,也绝非不可查证,而是必须经过质疑和解疑,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专业化极强且存在重大争议的鉴定结论,会成为法官们不能承受之重吗?

  法官们的另一压力来自于“专家意见书”的再现。据报道,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委托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邀请了4名法学专家,就黄静被害一案进行了论证。论证的结果也于昨日公布,与刘涌案中引起了轩然大波的“专家意见书”相比较,公众对“黄静案”中的“专家意见书”给予截然不同的“待遇”。而理性告诉我们,“专家意见书”并不因其结论有利于一个黑社会老大,或有利于一位普通公民,就应受到司法的排斥或接受。如果说“专家意见书”是有害于司法应遵循的“程序正义”的,“黄静案”中的“专家意见书”当然不能例外。

  承办法官已在事实上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对于有抱负的法官们而言,与其说“黄静案”是一个“棘手”的案件,莫如说“黄静案”更是一个可遇而不可求的挑战,承受这种挑战不仅仅是这几位法官们,更有站在他们身后的司法体制。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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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23 12: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女教师黄静裸死案开审 男友被控强奸中止罪
2004年12月07日06:58 中国新闻网

  案发22个月后,湖南湘潭女教师黄静命案今日在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开庭。法院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以不公开审理的方式对这一案件展开听证调查。黄静生前男友姜俊武被检察院以强奸中止罪名提起公诉,黄静家属提出214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

  应被告要求不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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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对黄静的死亡原因已经做过五次尸检,六次死亡鉴定,每次的鉴定结果都不尽相同。此案引起广泛关注,黄静母亲认为,它已经成为“中国网络第一大案”。

  记者昨日下午在雨湖区法院了解到,此案将以不公开审理的方式开庭,此举意味着除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以外,其他人都无法参加旁听。按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在三种情况下可采取不公开审理方式,即:涉及未成年人,涉及国家机密和涉及个人隐私。涉及个人隐私的,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就可以不公开审理。

  黄静母亲黄淑华介绍,她本人以及曾委托的律师向法院申请以公开审理方式开庭,但法院最终没有采纳。记者向雨湖区法院求证,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是被告提出的不公开审理要求。知情人士介绍,该案审判长将由雨湖区法院刑庭庭长担任。

  今日公布专家论证结果

  黄静家属的律师由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吴革、杨作福担任,两名律师曾向雨湖区法院提出三点请求,要求申请曾经参加尸体鉴定的法医出庭作证,案件由湘潭市中级法院审理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质证,但也都没有被采纳。两位律师透露,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曾委托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邀请4名国内知名刑法专家对黄静案涉及的刑法问题进行了论证,今天将公布论证结果。

  黄静父母黄国华与黄淑华提出了总额为214万元的民事赔偿请求,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50万元,抚养教育培养费30万元,赡养费20万元,以及殡仪馆保存尸体费用、误工费、死亡赔偿费、交通费、复印费等费用。

  昨天,已有全国20多家媒体和黄淑华联系,表示会到现场采访,而一直关注此案的中山大学教授艾晓明也于开庭前一天来到湘潭。

  而网络上对此案的关注也在升温,多个论坛都出现了预告开庭日期的帖子,网友们表达了希望此案能公正审理的愿望。

  律师说法

  担任黄静家属辩护人的两名北京律师表示

  希望案件能促进司法鉴定改革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吴革与杨作福担任黄静家属的辩护人。昨日,两名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通过援助黄静案促进相关改革(如建司法鉴定纠错机制)。

  吴革介绍,他们接受申请,对黄淑华进行法律援助已经有8个多月了。在此期间,除了必要的远赴湖南湘潭现场调查、阅卷、会见当事人外,几乎每天都接到黄静母亲黄淑华的电话。

  吴革说,他们“希望通过典型案件援助,促进相关改革”,援助黄静案件其实在援助每一个普通的公民。当个人、或者个人的亲友生命、健康遭受非法侵害时,需要公安机关及时公正侦破,但公安机关既主管案件、立案侦查,也主管司法鉴定。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所谓明显的错判还有审判监督的渠道,但对于一张司法鉴定,却往往没有纠正的办法。希望通过黄静案改变这种状态。

  事件回顾

  多次法医鉴定和多起非正常事件

  2003年2月24日,21岁的女教师黄静被发现全身赤裸地死于湘潭市雨湖区临丰小学的宿舍。从当天到2003年6月8日,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分局、湘潭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先后三次做出法医鉴定,认为黄静因疾病自然死亡。但黄静之母黄淑华不认同这三份鉴定结论,开始了维权之路。

  去年7月3日、8月14日,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和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分别提交新的鉴定书,认为此前三个鉴定结论缺乏证据。

  今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第5次法医鉴定:“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而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生了多起非正常事件:去年8月,保存在殡仪馆冰柜里应该被妥善保存的黄静遗体高度腐败;对鉴定起重大依据作用的黄静器官标本被焚烧;有重大干系的物证内衣内裤莫名消失;以及黄静生前体检表也离奇丢失……

  黄静母亲望法院公审此案

  黄淑华交给记者的一份“关于黄静案的法庭陈述词”表述了她对这次庭审的五点意见:一,现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已构成强奸即遂和故意杀人要求对被告以合乎事实的罪名重新起诉;二,黄静案从立案起就遭受司法不公和性别歧视;三,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中的“潜在病理改变”与“特殊性活动”提出质疑;四,要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公开审理此案;五,请求法庭支持民事赔偿要求。(来源:新京报作者:南方都市报记者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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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23 12: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黄静裸死第5次尸检:男友特殊性行为触发其死亡
2004年08月04日12:01 东方网

  东方网8月4日消息:昨天,黄静的家人终于盼到了黄静第5次司法鉴定文书,文书上清楚地写着:“被鉴定人黄静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比较特殊的方式进行性活动而触发死亡。”之前,当地警方、公安部,还有国内顶尖级的专家一共进行了4次尸体检验,但检验结果却一直存在分歧。

据悉,第5次鉴定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6名专家进行的。黄静母亲黄淑华的律师吴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在第3次鉴定中,已经排除了黄静因疾病导致死亡的可能性,在第4次鉴定中,又认定是非正常死亡,而这第5次鉴定结果是最详实也最接近事实的。”

黄静离奇死亡之后,一共进行了4次尸体检验,但因为检验结果存在分歧,所以黄静的死因没能明朗。而就在今年3月底,当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的专家准备对黄静死因做第5次司法鉴定时,却又发现她的尸体器官标本被焚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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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23 12: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女教师黄静裸死案后续:专家团将再次进行尸检
2004年07月01日09:17 新华网

  7人司法鉴定专家团会聚湖南进行第五次司法鉴定

  受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来自北京、上海等地的7名法医技术科研鉴定中心的专家已抵达长沙,将一道讨论“湘潭裸死女教师黄静案”的疑点问题。专家团将于今天赶赴湘潭,对黄静进行尸检。这是记者昨天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得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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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2月24日,湘潭市临丰小学音乐教师黄静裸死在学校宿舍,其男友成为重要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逮捕,但随后由湘潭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公安部和中山大学先后作出的4次尸检结论,存在相互矛盾之处。其主要案情疑点在于:第3份鉴定报告与前两份完全不同;黄静存放于湘潭市雨湖区教育局人事档案里的几张体检表不翼而飞;本该完好保存的尸体却出现高度腐烂,有关证据也已烧毁,以致部分尸检内容无法进行。

  记者昨天致电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张经纬,他表示目前不便就此案的情况发表意见。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透露,上述7名法医专家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同济大学等单位的法医鉴定中心。曾对黄静死因进行过鉴定的中山大学陈玉川教授,未在邀请之列。

  上述人士透露,由于受到邀请的有多位法医病理学者,故有人猜测新的司法鉴定仍将围绕黄静死因是否由心脏病所致等问题展开。据他解释,法院方面可能会再邀请一些病理学者参与此项工作,因为临床病理学家尽管不是专业法医,但对某些病变表象能否造成患者死亡比法医更有经验。

  昨天下午4时许,黄静之母黄淑华告诉记者,上述7名法医将于今天上午8时30分赶到湘潭市殡仪馆,对黄静进行尸检,正式启动第五次司法鉴定工作。

  据她透露,昨天上午9时左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科技研究所司法鉴定室主任、医学博士何颂跃与她进行了面谈。内容涉及黄静裸死现场的情况、黄静遗体上的伤痕以及黄静生前的身体情况等。

  主审此案的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刑庭某庭长告诉记者,此次司法鉴定由该院递交申请,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他表示,目前尚不能确定案件开庭时间,关键要看此次司法鉴定的结果。(特派湖南记者罗昌平)(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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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23 12: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生烧掉黄静身体器官 湘潭裸死女教师案延期审
2004年04月22日07:09 新京报

  医院证实黄静器官标本被烧掉,司法部第五次鉴定因此被迫终止

  新京报讯 “湘潭裸死女教师黄静案”原定于今天开庭,但因黄静尸体解剖后提取、保存的器官标本失踪,主审此案的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刑庭范庭长于昨晚7时许告诉记者,应死者家属的要求,此案已延期审理。昨天下午,黄静的母亲黄淑华向记者证实了这一点。

  黄淑华说,她做此决定缘于手头由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做出的一份材料。该材料称:“(黄静)尸体解剖后提取、保存的器官标本已不复存在”。

  四次尸检相互矛盾

  2003年2月24日,湘潭市临丰小学音乐教师黄静裸死在学校宿舍,其男友成为重要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逮捕,但随后由湘潭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公安部和中山大学先后作出的四次尸检结论,存在相互矛盾之处。

  2004年3月9日,雨湖区法院派人前往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委托其对黄静的死亡原因进行再次鉴定。因主要鉴定资料保存在湘潭,经过合同评审后双方草签了法医委托受理合同。

  司法部终止鉴定

  今年3月22日,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专家赶到湘潭。但4月2日,该中心副主任法医秦志强、研究员陈亿九在一份《终止鉴定合同情况说明》中写道:“当日(2004年3月22日)下午查阅了本案侦查卷宗有关内容。次日在工作中发现原尸体解剖后提取、保存的器官标本已不复存在。死者黄静尸体已经保存一年余,现尸体浸泡在福尔马林液体中;据最近一次尸体检验(2003年8月2日由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尸检)记载,尸体呈高度腐败状,全身皮肤可见腐败性表皮剥脱及腐败气泡,霉菌斑形成;胸、腹腔存留的部分器官已高度腐败。由于缺乏死因鉴定的主要材料(心脏等器官),且保存的尸体已经腐败。在此种情况下,与委托机关协商决定终止鉴定合同。”

  器官被医生烧掉

  湘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队长卢任武介绍,他也是在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要求检查黄静器官标本时,才得知不见了。据他介绍,受专业人才、设备等条件限制,湘潭市公安局保管器官标本等物证的保存大都委托湘潭市二医院完成,公安局向其支付一定的保存费用。

  负责保管黄静器官标本的是湘潭市二医院病理科。其负责人肖圣华证实,黄静的器官标本确实被该科的谭国其医生烧掉了。

  按他的说法,黄静器官标本已先后多次取材进行法医鉴定。去年8月,中山大学做完法医鉴定后,医院将黄静器官标本用小红塑料桶装着,保存在病理科制片室里。年底因医院开启暖气,因浸泡液体挥发导致标本干了,“已无多大继续保存下去的必要”,所以在春节前后的一次卫生清理中,被放到锅炉中烧掉了。

  家属了解详情被拒

  记者就此提出采访谭国其医生,但一直未能谋面。

  家属了解详情被拒湘潭市政法委对此高度重视。据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知情人士回忆,早在3月24日,也就是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到湘潭的第二天,湘潭方面召开紧急公安工作会议,湘潭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颜向阳亲自过问此事,并责令湘潭市公安局速查此事。

  此后,由湘潭市公安局纪委一名副书记带头组成的调查组对此展开调查。但黄静家属分别于4月17日、19日、21日向调查组了解详情,均遭到拒绝。“案情正由市公安局侦查,可能很快有结果。”昨晚,颜向阳如是告诉记者。

  湘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昌续明确表态:“一定要实事求事,督察市公安局秉公办理此案。”

  法院延期开庭

  来自湘潭市检察院的消息显示,今年3月中旬,黄静的生前男友姜俊武已被取保候审。早在去年12月22日,雨湖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中止)罪”为由,对姜俊武提起公诉,雨湖区法院原定于本月22日开庭审理此案。

  但4月16日黄静父母黄国华、黄淑华在获知主要证据被毁后,向湘潭市雨湖区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延期开庭。

  黄静案简介

  黄静,女,现年22岁湘潭市临丰小学音乐教师,去年2月24日上午她被人发现裸体死于其工作的小学宿舍,现场的卫生纸团遗留有男性精液后鉴定为其欲分手的男友姜俊武所留。

  随后湘潭市公安局和湖南省公安厅尸检认定黄静系患心脏疾病急性发作导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猝死。家属对此持异议拒绝火化尸体。湖南省公安厅再次做出复核鉴定,结论仍然认定黄静系正常死亡。

  7月3日,南京医科大学对湘潭市、湖南省公安厅的三份鉴定书做了书证审查,认为黄静死于心脏病和肺梗死的理由不充分,提出黄静属非正常死亡。

  去年6月2日姜俊武被刑拘,7月8日被批捕。8月1日,姜被湘潭市公安局以涉嫌强奸(中止)罪移送湘潭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8月14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认为:“黄静因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肺梗死致死缺乏证据。”

  2003年12月22日,雨湖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中止)罪”为由,对姜俊武提起公诉。

  今年3月中旬,姜俊武被取保候审。

  今年3月22日,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专家赶到湘潭,因主要证据不复存在于4月2日终止鉴定。特派湘潭记者罗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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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23 12: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女教师裸死校舍案后续:教师前男友被逮捕
2003年07月18日07:26 潇湘晨报

湖南21岁漂亮女教师一丝不挂死在学校宿舍(图)

  湘潭市53岁的女教师黄淑华看上去很疲惫,自从21岁的女儿黄静死后,她一直在为女儿的死亡真相奔波着。记者昨天从湘潭相关部门获悉,经湘潭市检察院批准,黄静生前男友姜俊武因涉嫌强奸已被湘潭市公安局依法逮捕。

  不满尸检结论要求复检

  一说起女儿的事,黄淑华脸色黯然。2月24日,21岁的女教师黄静裸死校舍。不久,湘潭市公安局作出(2003)第204号尸体检验鉴定书,根据这份鉴定书:死者黄静系患心脏疾病急性发作导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猝死,由于当地公安机关认为黄静系自然死亡,因此不予立案。

  黄静家属不服,请求省公安厅刑侦局于3月19日再次对尸体进行复检。结论为:黄静系因肺梗死引起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而死亡。黄家对这份尸检报告还是不服,随即向上级单位提出再次复检申请。

  在此期间,本报先后以《漂亮女教师裸死校舍》以及《漂亮女教师裸死之谜》对黄静死亡事件进行了深入报道,此事引起了公安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裸死事件惊动公安部

  据负责调查处理黄静一案的湘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位负责人介绍,5月底,黄静裸死一事立案。6月2日,姜俊武被刑事拘留。6月6日,国家公安部派出的法医与湖南省公安厅法医一起来到湘潭。6月7日,调查组在湖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一位负责人的带领下来到湘潭市殡仪馆查看了黄静的尸体。

  省公安厅刑侦工作人员从现场提取的7团卫生纸,并就此做了物证检验报告认为:7团卫生纸中4团有人的精斑,精子的基因型与姜俊武的基因型一致。

  涉嫌强奸前男友被逮捕

  7月9日,湘潭市检察院以涉嫌强奸批捕姜俊武。昨天上午,记者赶赴湘潭市检察院。检察院审查批捕科一姓万的工作人员证实姜俊武确实已经以涉嫌强奸被逮捕,但具体的案情还不便透露。

  虽然姜俊武被逮捕,但黄静的尸体直到如今还未入土为安。7月15日,雨湖区政法委召集雨湖区教育局以及黄静家属协商建议火化黄静尸体。

  火化尸体遭家属拒绝

  火化的建议遭到了黄静父母以及他们所请律师的拒绝。黄静母亲黄淑华聘请的山东安邦顺意律师所李建强律师认为,黄静死亡的真正原因还有待进一步认定。

  李建强出具了一份由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书证审查意见书,该意见书对湘潭市公安局的尸体检验鉴定书“以及”省公安厅的法医鉴定书进行书证审查认为:未对死者生前由他人形成的体表损伤做致伤物、损伤机制做分析;对死者体内的毒物分析只能说明黄静体内没有毒鼠强成分,而不排除其他毒物中毒和其他途径中毒的可能;同时,黄静裸死床上,棉被完好盖在鼻沿显然是非自然状态,床边发现男朋友的精斑,身上有难以形成的损伤,当属非正常死亡,因而尸体有进一步检查的必要。

  据负责调查此案的湘潭市刑侦支队副支队长胡景波介绍,湘潭市公安局将会在查清事件真相的基础上尽快对姜俊武移交诉讼。本报记者 胡力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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