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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农家说司法腐败案 造成冤案累累“女神探”聂海芬仍然屹立不倒 张高平张辉叔侄强奸案冤案不满意又能怎样?司法有正义吗?追责司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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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8 22:3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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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高平、张辉的十年冤狱换来221万赔偿,叔侄俩“不满意又怎样”的感慨让人唏嘘,而“女神探”聂海芬至今屹立不倒更为公众的担忧加了重重的注脚。十年青春绝不是金钱能够弥补,司法公正在“女神探”面前也显得格外苍白。“女神探”不倒,冤案远谈不上纠正。

冤案叔侄获赔221万 “女神探”职务未变

聂海芬屹立不倒,说明了什么样的司法怪现象?
普通人还能指望法律吗?
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冤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共计221.14612万元。昨日下午,张辉和张高平告诉记者,他们已经获知这个结果,后续的一些事宜已经全部委托给律师处理,他们已不愿再过问此事。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冤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共计221.14612万元。昨日下午,张辉和张高平告诉记者,他们已经获知这个结果,后续的一些事宜已经全部委托给律师处理,他们已不愿再过问此事。

  京华时报记者朱文强

  2013年5月2日,张辉、张高平分别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两人共申请国家赔偿金266万元。其中,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万元,律师费10万元,低价转让的解放牌大卡车赔偿15万元,扣押的两部三星牌手机赔偿1万元。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叔侄俩提出申请的当日立案。随后,张辉、张高平分别要求增加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增加3万元的医疗费赔偿请求。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后认定,张辉、张高平自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至2013年3月26日经再审改判无罪释放,共被限制人身自由359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的规定,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65.57306万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张辉、张高平被错误定罪量刑、刑罚执行和工作生活受到的影响等具体情况,决定分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张辉、张高平提出的律师费、医疗费、车辆转卖差价损失等其他赔偿请求,依法均不属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范围。

  昨日,张辉的父亲张高发告诉记者,他们已经知道法院做出的国家赔偿结果。“目前我们还没收到这笔钱,一切都委托给律师办理了。”对于今后的生活,张高发表示还没有具体打算。

  □案情回放

  2003年5月19日早晨,安徽籍17岁女孩王冬被人杀害,尸体被抛至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的路边溪沟。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系张辉、张高平所为。张辉、张高平于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逮捕。

  2004年2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张辉、张高平犯强奸罪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

  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相关

  最高法将定期发布国家赔偿司法审查报告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为减少或避免国家赔偿的发生、进一步提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决定建立国家赔偿司法审查报告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国家赔偿司法审查报告。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起草了《国家赔偿司法审查报告(2009-2011年)》。司法审查报告以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为主题,通过对2009-2011年三年间的国家赔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和系统分析,总结出近年来全国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总体发展趋势、存在的问题及规律,尤其对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中呈现出的特点及产生原因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并提出了指导性较强的改进建议。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将对非刑事司法赔偿进行专题调研,并适时出台专项司法审查报告。

  张辉

  1

  没提过702万元赔付

  京华时报:浙江高院5月17日对你们做出国家赔偿决定,你对这个结果怎么看?

  张辉:我今天才知道这个结果。

  京华时报:对这个结果满意吗?

  张辉:满意不满意都不是我说了算,满意又怎么样?不满意又怎么样?当初判我死刑我也不满意的。

  京华时报:之前有报道说你们向浙江高院提起的国家赔偿是702万元。

  张辉:那都是他们说的,我们不知道这个事。

  京华时报:你觉得这个国家赔偿多少才满意?

  张辉:他们说了算嘛,我说多少都没用啊。

  2

  想以后自己做生意

  京华时报:接下来的生活有什么打算吗?

  张辉:现在我没有工作,没有房子,什么都没有,10年牢坐下来,我还能干什么?

  京华时报:对自己的未来有什么规划?

  张辉:以后还是想自己做生意,开开车也好。

  京华时报:有没有想过再出去打工?

  张辉:你来过我家,看到了我家的情况。现在只能在家里了,出去又没钱,工作也找不到。我是想出去的,可是没钱,怎么办?但杭州我是不想再去了,没钱,去了干吗?还是在家里好,什么都方便。

  京华时报:最近一段时间你都做了哪些事?

  张辉:有时候就去县城里找找工作,可是找不到,人家问我会干什么,我说我只会开车,人家就不要嘛,现在我连电脑都不会。

  3

  暂在家帮母亲干活

  京华时报:准备用国家赔偿的钱做点什么?

  张辉:我们这里盖个房子,再加上装修都要100多万,你想想嘛。

  他们不错判,我也不可能跟不上社会,现在我是没法生活了,没房子,没事业,老婆都娶不到,跟人家没法比。

  京华时报:有没有想过对那些刑讯逼供你的公检法工作人员追责?

  张辉:这些都放到一边去,过就过去了,当初我天天喊冤都没用啊。现在这个社会,我也不清楚,没办法。想干点事也不行。但我不灰心,就努力找工作呗,我心态还挺好的。现在就在家里干点活,帮妈妈摘油菜,我离开家十年了,现在就多帮帮她吧。

  张高平

  1

  找不到工作很发愁

  京华时报:对这个结果有什么想法?

  张高平:我不在乎。接受了又怎么样?不接受又怎么样?当初判我的时候我不满意,不也照样判我?

  京华时报:对自己今后的生活有什么打算?

  张高平:工作找不到,年纪大了,没技能,开车也没驾驶证了,县城里都找过了,我没文化,人家都不要的。人家现在都是物流了,找不到业务了。我天天闷在家里,愁死了。

  2

  还了清白毁了生活

  京华时报:你之前身体一直不好,现在身体怎么样?

  张高平:还是头晕,去医院查过了,人家也没办法。

  京华时报:你现在最大的困难是什么?

  张高平:以前可以在家里种地,现在连地都没有了。还不如把我关在劳改队,在那里天天有饭吃。现在我没钱,没房子,天天要吃饭,怎么办?

  京华时报:毕竟洗清了你十年的冤情。

  张高平:还了我清白,可把我给毁了,我要生活的啊,我现在是没法生活了。

  3

  不会去领那100多万

  京华时报:打算怎么计划那100多万国家赔偿款?

  张高平:钱我是不会去领的,律师就跟我大哥说了下,也没人通知我啊,这个你不要问了,我是不会说的,我也不关心这个,都交给律师去做了。

  京华时报:现在你们一家人靠什么生活?

  张高平:现在我和两个女儿一家三口和大哥住在一起,平时没事就在家看看电视,有时间就去找找工作,大哥养了二三十头猪,现在就以此为生了。

  京华时报:一家人相处的怎么样?

  张高平:平时一家人在一起也就聊一聊以后怎么过日子,找不到工作不行啊,我女儿之前有一个工作,干了一个月就不干了,1000多块钱能干什么啊!之前我女儿和我大哥吵过一次,这么多人,要生活,平时都要买菜做饭嘛。

  京华时报:平时会和以前的朋友联系吗?

  张高平:我也没啥朋友了,现在的人嘛,你知道的,你没钱,谁还愿意和你在一起。

随着“浙江叔侄奸杀冤案”真相水落石出,侦办此案的“浙江神探”聂海芬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人物。2003年杭州“5·19”奸杀案发生后,以聂海芬为首的杭州警方办案人员在没有物证和目击证人的情况下,通过“突审”张氏叔侄,获得了该案“无懈可击”的“铁证”。时任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的聂海芬,此后又在审查勾海峰的犯罪事实时,“未发现”勾可能是“5·19”案真凶的重大线索。

除聂海芬外,还有多名其他杭州民警既参与了对张辉、张高平的审讯,也参与了对勾海峰的审讯。日前,记者获悉,浙江已成立调查组,彻查聂海芬等该冤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全部司法过程中的涉案人员。

在杭州市政法界,流传着“三大女杀手”之说,其中杭州市公安局预审大队的聂海芬队长以漂亮和温柔著称。正是聂海芬的预审结论,推动张氏叔侄杀人案错案办结,随后经公诉、审判两个环节“错上加错”,最终偷走了叔侄俩十年光阴。不过,在杭州的公安系统,不少人对聂海芬抱以同情和肯定态度。据《南方周末》几天前报道,聂海芬现在的职务仍是大队长,依然在一线工作。

媒体称侦办浙江叔侄冤案女警职务未变仍在工作
2013年05月21日04:3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无罪释放后,张高平拿着自己年轻时的照片,感叹现在已衰老。 无罪释放后,张高平拿着自己年轻时的照片,感叹现在已衰老。
  @华西都市报:
  “浙江叔侄冤案”国家赔偿数额昨日终于公布。记者随后联系上张高平,他表示,现在最重要的是找到工作。至于国家赔偿,没有任何人通知他去领。
  记者昨日从浙江省高院获悉,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万余元。
  据介绍,2013年5月2日,张辉、张高平分别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两人共申请国家赔偿金266万元。其中,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万元,律师费10万元,低价转让的解放牌大卡车赔偿15万元,扣押的两部三星牌手机赔偿1万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日立案。案件审查期间,张辉、张高平分别要求增加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增加3万元的医疗费赔偿请求。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听取意见,依法审查后认为,张辉、张高平自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至2013年3月26日经再审改判无罪释放,共被限制人身自由359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之规定,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65万余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张辉、张高平被错误定罪量刑、刑罚执行和工作生活受到的影响等具体情况,决定分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至于赔偿请求人张辉、张高平提出的律师费、医疗费、车辆转卖差价损失等其他赔偿请求,依法均不属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范围。
  “二张”的代理律师阮方民介绍,“200多万的赔偿已经是历来国家赔偿的最高限,二张如果对赔偿不满意,可以在一个月的有效申诉期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新华社最新连线
  张高平:这笔钱,我不会去领
  记者刚刚联系上张高平,他表示,现在最重要的是找到工作,自食其力。谈到赔偿数额,张高平表示,“我没有接到任何人的通知,那笔钱,我也不会去拿!”张辉表示,要等与律师沟通后再说。为什么不拿国家赔偿?会不会向最高院申诉?对此,张高平只是回答“不知道。”
  据《新安晚报》
  对话当事人
  十年“洗冤录”:曾遭刑讯7天7夜
  日前,蒙冤十年的叔侄两人接受央视采访称,曾遭到当地警方连续刑讯逼供7天7夜,因为要挨饿罚站蹲马步等等,不得已才承认罪行。
  张高平说:“我能活着回来确实不容易。当时我连续站了七天七夜,(警方)也不给我吃,大概只吃了半盒盒饭。那七天七夜,不是像这样光站在那里,他还要折磨你啊,不给你睡觉,还要把手铐在背后蹲马步。我实在受不了了,我就说我杀人了。”
  两人被刑讯逼供折磨得没办法,只好认罪。张辉回忆,这中间还出现了一个关键人物——袁连芳。就是这个屡次做伪证、胁迫自己写下了认罪书的人,最后成为了翻案的关键。
  张高平叔侄口供究竟是不是遭到刑讯逼供所致?今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对此做出了这样的认定,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
  二审判决之后,张高平叔侄两人进入了浙江省属地的监狱服刑,2005年,张高平从浙江调到新疆石河的监狱服刑,三年后,张辉从浙江调到新疆库尔勒监狱服刑。在狱中,两人始终没有放弃对案件的申诉。
  2007年的夏天,作为检察系统负责石河子监狱的驻监检察官,张飚第一次见到了正在服刑当中的张高平。监狱民警向张飚反映张高平不断申诉自称冤枉。张飚当即和张高平见了面。张高平把自己写的申诉材料交给了张飚。之后,张高平持续申诉。张飚多次向浙江高院和浙江省检察院发函反映张高平叔侄案的疑点,要求重新调查该案。
  此案的重大转折,是张飚从《民主与法制》杂志上报道的一起冤案中看到一个人叫“袁连芳”,与张高平叔侄案中的“证人”袁连芳同名。经张飚联系有关单位核实,两起案件中的证人袁连芳是同一个人。
  2011年11月21日,媒体报道了张高平叔侄案并质疑袁连芳身份。次日,杭州市公安局进行DNA比对,结果显示:张高平叔侄案中受害人王冬指甲里的DNA,与另一起案件中的已被执行死刑的勾海峰的DNA吻合。
  出狱之后,容貌已改的张高平和侄子张辉回到了自己的家乡,亲戚邻居热情地欢迎他们回家。阔别十年了,早已是物是人非,村里别的人家都已经盖起了高楼,过上了富裕的生活,可是自家的老宅子已经破落不堪。
  张高平说,十年前他买了货车跑运输的时候,村里很多人买辆摩托车都困难,那时自己只想让家人生活得更好一点。这十年,他为洗清自己的罪名而活着,而如今罪名已经洗清了,非常现实的生活又在等待着他。 据《央视》
  聚焦办案人
  “女神探”聂海芬仍在一线当大队长
  随着“浙江叔侄奸杀冤案”真相水落石出,侦办此案的“浙江神探”聂海芬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人物。2003年杭州“5·19”奸杀案发生后,以聂海芬为首的杭州警方办案人员在没有物证和目击证人的情况下,通过“突审”张氏叔侄,获得了该案“无懈可击”的“铁证”。时任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的聂海芬,此后又在审查勾海峰的犯罪事实时,“未发现”勾可能是“5·19”案真凶的重大线索。
  除聂海芬外,还有多名其他杭州民警既参与了对张辉、张高平的审讯,也参与了对勾海峰的审讯。日前,记者获悉,浙江已成立调查组,彻查聂海芬等该冤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全部司法过程中的涉案人员。
  在杭州市政法界,流传着“三大女杀手”之说,其中杭州市公安局预审大队的聂海芬队长以漂亮和温柔著称。正是聂海芬的预审结论,推动张氏叔侄杀人案错案办结,随后经公诉、审判两个环节“错上加错”,最终偷走了叔侄俩十年光阴。不过,在杭州的公安系统,不少人对聂海芬抱以同情和肯定态度。据《南方周末》几天前报道,聂海芬现在的职务仍是大队长,依然在一线工作。
  据《南方周末》、央视冤案回顾
  服刑10年 再审被判无罪
  张辉、张高平系叔侄关系,2003年5月18日晚9时许,被害人王某(殁年17岁)经他人介绍搭乘张辉、张高平驾驶送货去上海的皖J-11260解放牌货车,途经浙江省临安市昌化镇,次日凌晨1时30分到达杭州市天目山路汽车西站附近。当天早上,离开汽车西站后,王某被人杀害,尸体被抛至杭州市西湖区的路边溪沟。
  当时,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系张辉、张高平所为。张辉、张高平于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逮捕。2004年2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张辉、张高平犯强奸罪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此时,二张服刑已近10年。 据《东方早报》

纠正错案不能止于赔偿金
无罪释放后与律师合影无罪释放后与律师合影
赔偿总是发生在伤害之后,国家赔偿金制度也属于事后纠偏,冤假错案给当事人带来的创伤,并不是金钱能够弥补的。自2003年5月23日被刑拘,到2013年3月26日经再审改判无罪释放,张氏叔侄共被限制人身自由3596天。在接受审讯的过程中,他们还饱受刑讯逼供带来的精神和肉体伤害。在这样的遭遇面前,金钱显得无足轻重。赔偿金制度,更多的是一种补救措施,是给那些合法权益受到公权力侵犯的公民或组织一些物质上的安慰。如果单靠赔偿就能了事,法律的尊严、权力的威信就变成了一场金钱与自由的交易。

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参与办案的人是关键因素,他们是公权力的使用者,一旦有错案发生,追责是比赔偿更重要的。赔偿金是由国家支付的,是动用全民的力量抚慰受害者,相对而言,那些滥用公权力的人,那些直接造成错案的人,更应当得到法律法规的严惩。只有这样,才能让公权力的使用者有所忌惮,在办案时不敢妄为。早在3月28日,浙江省公安厅官方网站就刊登了一条针对张氏叔侄错案的简讯,表示会“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查,绝不掩盖,绝不袒护”。时至今日,该案的预审员、所谓的“女神探”聂海芬,还在岗位上正常工作;侦办此案的其他工作人员,也没有传出受到追责的消息。

在张氏叔侄错案中,真正的元凶是刑讯逼供,此前发生的赵作海案等,也是相似的原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就曾表示,我国的刑诉法还存在不足,“排除非法证据的具体措施和保障性的条款还是很不够。”另外,聂海芬饱受争议,则来自于案件中预审程序的失守,“侦审合一”同样受到质疑。人们对张氏叔侄错案的关注,更多的是为了追求自身的安全,如果这些法律漏洞得不到弥补,再多的赔偿金也无济于事。

彻查“神探”才能彻底纠错
叔侄向记者讲述这些年来的遭遇叔侄向记者讲述这些年来的遭遇
如果说张高平叔侄恢复自由身,获得清白声誉,意味着正义迈出了第一步,那么彻查“神探”聂海芬,问责冤案制造者,则是正义迈出的第二步。如果不彻查聂海芬,就无法真正慰藉张家叔侄,也体现不出浙江相关部门纠错的决心和行动,更无法彰显正义、以儆效尤。

具体到聂海芬,对其彻查还有别样的意义。聂海芬有“神探”之称,当初办理张高平叔侄冤案时,被称为取得了“无懈可击”的“铁证”,如此高帽实是巨大嘲讽。彻查聂海芬,不能止于张高平叔侄的冤案。2006年,一篇名为《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聂海芬同志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的文章称,“聂海芬同志是杭州市公安局自1960年以来唯一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的女民警……近五年来牵头主办的重特大案件达350余起,准确率达到100%……”试问,这350余起“铁案”中,有多少冤案?须从彻查张高平叔侄冤案入手,一并盘检其余的300多起案件。

彻查聂海芬等人,是为了还张高平叔侄一个公道,也是为了维护法律尊严,更是引起人们反思,以杜绝刑讯逼供,也遏制再炮制所谓的“无懈可击的铁证”。事实上,新修订的刑讼法明确强调,刑讯逼供收集口供不能作证据。很显然,如果不杜绝刑讯逼供,不确保疑罪从无代替有罪推定,即便聂海芬倒了,还有张海芬、李海芬……


2003年杭州“5·19”奸杀案发生后,以聂海芬为首的杭州警方办案人员在没有物证和目击证人的情况下,通过“突审”张氏叔侄,获得了该案“无懈可击”的“铁证”。记者获悉,浙江省政法委已成立调查组,彻查聂海芬等该冤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全部司法过程中的涉案人员。(4月8日《东方早报》)
  如果说张高平叔侄恢复自由身,获得清白声誉,意味着正义迈出了第一步,那么彻查“神探”聂海芬,问责冤案制造者,则是正义迈出的第二步。如果不彻查聂海芬,就无法真正慰藉张家叔侄,也体现不出浙江相关部门纠错的决心和行动,更无法彰显正义、以儆效尤。
  具体到聂海芬,对其彻查还有别样的意义。聂海芬有“神探”之称,当初办理张高平叔侄冤案时,被称为取得了“无懈可击”的“铁证”,如此高帽实是巨大嘲讽。彻查聂海芬,不能止于张高平叔侄的冤案。2006年,一篇名为《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聂海芬同志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的文章称,“聂海芬同志是杭州市公安局自1960年以来唯一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的女民警……近五年来牵头主办的重特大案件达350余起,准确率达到100%……”试问,这350余起“铁案”中,有多少冤案?须从彻查张高平叔侄冤案入手,一并盘检其余的300多起案件。
  彻查聂海芬等人,是为了还张高平叔侄一个公道,也是为了维护法律尊严,更是引起人们反思,以杜绝刑讯逼供,也遏制再炮制所谓的“无懈可击的铁证”。事实上,新修订的刑讼法明确强调,刑讯逼供收集口供不能作证据。很显然,如果不杜绝刑讯逼供,不确保疑罪从无代替有罪推定,即便聂海芬倒了,还有张海芬、李海芬……
  (原标题:彻查“神探”才能彻底纠错)


追责,才能避免历史不再重演
张高平见到了分别十年的两个女儿张高平见到了分别十年的两个女儿
又是一起无辜公民无端遭遇构陷的刑事冤狱,办案机关手法之雷同,不禁令人后背发麻。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赵作海案、佘祥林案,包括此次的浙江叔侄被冤入狱,几乎如生产流水线般被制造出来的冤屈,被镶嵌在时间里的公民个体遭遇,考问着冤案终结机制的生效问题。如本案律师朱明勇所言,在案件侦查环节,刑讯逼供阴魂不散;在证明标准上都没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证明被告人的清白,只能依靠“亡者归来”或者真凶浮现。

或者说,这本就是不该发生的构陷。而今,以司法机关“主动纠错”的方式,张氏叔侄终得昭雪,但在这过去的十年时间里,又有多少次足以纠错却被忽略甚至被刻意放过的改正机会?媒体盘点本案那些被错失的机会,能细数的便不止七次:包括本案一开始就物证奇缺,包括从始至终都对不上的那份DNA鉴定结论,包括在本案办理过程中被跨省启用的“狱侦耳目”手段,甚至包括被拖了许久才艰难启动的复查程序(在关键证据已锁定、案情已基本明了的情况下,也还是走了一年多时间)。阻力在哪里?整个司法流程中,谁在掩盖和遮蔽那些足以让案件及早纠正的机会?

因为本案的无罪宣判,2006年的一期央视《第一线》节目被网友狂转,这期节目隶属于“浙江神探”的系列报道,名为“无懈可击聂海芬”。节目大篇幅讲述时任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在参与侦破张氏叔侄一案中,在未找到任何强奸物证、口供矛盾重重情况下,如何“毫不气馁”,通过“突审”让“惊魂未定”的嫌犯交代,如何从细节入手获得“无懈可击”的证据。昔日不吝笔墨所描绘的正面宣传,个中细节现在读来却令人毛骨悚然。原本无罪的公民,究竟遭遇了怎样的“突审”,其“惊魂未定”的心理防线又是如何被突破的?更遑论本案的关键性无罪证据,被收集却刻意不被呈堂,经辩方追问后呈堂却又遭法院轻易排除。

如果我们不能对那些具体的经办人员进行追责,不能用刚性的制度设计和司法制衡安排堵住漏洞,那么类似的悲剧依然会重演。


[社论]“叔侄奇冤”昭雪,历史如何不再重演
2013年03月28日03:20  南方都市报
  亡者归来,真凶再现。这种荒诞的词汇组合,已非第一次出现在国人面前。
  这次,还是真凶再现,不过是以DN A的方式———本案关键证据DN A,张氏叔侄一开始就对不上,但对得上的“真凶”勾海峰,也已于2005年因另案伏法。从时间上推,与张氏叔侄被冤入狱同时发生的,则是“真凶漏网再杀人”的惨剧。
  又是一起无辜公民无端遭遇构陷的刑事冤狱,办案机关手法之雷同,不禁令人后背发麻。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赵作海案、佘祥林案,包括此次的浙江叔侄被冤入狱,几乎如生产流水线般被制造出来的冤屈,被镶嵌在时间里的公民个体遭遇,考问着冤案终结机制的生效问题。如本案律师朱明勇所言,在案件侦查环节,刑讯逼供阴魂不散;在证明标准上都没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证明被告人的清白,只能依靠“亡者归来”或者真凶浮现。
  或者说,这本就是不该发生的构陷。而今,以司法机关“主动纠错”的方式,张氏叔侄终得昭雪,但在这过去的十年时间里,又有多少次足以纠错却被忽略甚至被刻意放过的改正机会?媒体盘点本案那些被错失的机会,能细数的便不止七次:包括本案一开始就物证奇缺,包括从始至终都对不上的那份DNA鉴定结论,包括在本案办理过程中被跨省启用的“狱侦耳目”手段,甚至包括被拖了许久才艰难启动的复查程序(在关键证据已锁定、案情已基本明了的情况下,也还是走了一年多时间)。阻力在哪里?整个司法流程中,谁在掩盖和遮蔽那些足以让案件及早纠正的机会?
  因为本案的无罪宣判,2006年的一期央视《第一线》节目被网友狂转,这期节目隶属于“浙江神探”的系列报道,名为“无懈可击聂海芬”。节目大篇幅讲述时任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在参与侦破张氏叔侄一案中,在未找到任何强奸物证、口供矛盾重重情况下,如何“毫不气馁”,通过“突审”让“惊魂未定”的嫌犯交代,如何从细节入手获得“无懈可击”的证据。昔日不吝笔墨所描绘的正面宣传,个中细节现在读来却令人毛骨悚然。原本无罪的公民,究竟遭遇了怎样的“突审”,其“惊魂未定”的心理防线又是如何被突破的?更遑论本案的关键性无罪证据,被收集却刻意不被呈堂,经辩方追问后呈堂却又遭法院轻易排除。
  疑罪从无,四个沉甸甸的汉字,置于煌煌法典,但在现实操作中却是举步维艰,越走越难。一个常用的变通处理思路,就是所谓“疑罪从轻”。张氏叔侄的十年冤狱,也算是“疑罪从轻”了。一审死刑、无期,到了二审变成死缓、有期15年,彼时的判决书惜字如金,轻判的理由被表述为“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发现案件有疑点(可能是致命的证据缺陷),却不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而以某种暧昧的操作手法,权且留人一命,这甚至在一些场合被频频认为是“体制内良心”的发现与坚守。但“疑罪从无”的实质,从来就是有罪推定,是在有罪推定的幌子下对公民自由与权利进行讨价还价式勾兑,以照顾侦、控、审三方异化的“兄弟单位”情愫。
  “冤案何以产生”?2013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浙江高院院长齐奇表示,“刑事上的冤错案件,基本都与刑讯逼供有关”,而从本案翻盘的艰难历程观之,所涉因素却可能远远不止一个刑讯。3月20日,浙江省检指派出庭的检察员对这桩“叔侄奇冤”做了如下的“综合性意见”:“正义虽然迟到了,但不会缺席。正义就在眼前,历史不会重演。”此刻,或许该问的是:需要怎样的刚性制度设计与司法制衡安排,才足以支撑人们对“历史不会重演”的起码信赖?

司法正义比事后纠偏更重要
叔侄二人来到张高平父母坟头上香叔侄二人来到张高平父母坟头上香
作为当事人,针对自己此前“能原谅他们”说法,张高平曾改口表示“我怎么能原谅他们,尤其是那个‘女神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断定我们涉罪,我永远也不会原谅他们”。是的,即便在媒体密集报道和持续跟进下,后续处理正朝着理想的方向推进,但撇开刑讯逼供的梦魇不谈,单是无辜蒙冤入狱10年的创伤又岂能在短时间内磨灭?

从这个角度而言,启动赔偿机制或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都只是事后的补救或者纠偏的努力,而确保司法正义,从源头上杜绝冤案错案,才是根本之道。因为对于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永恒主题的司法本身来说,一旦出现偏差,就会蚕食司法尊严,消解人们的法律信仰——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弄脏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却弄脏了水源。

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法治的进步显而易见。为了能从源头和基础工作上切实把好事实关、证据关,2007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确保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2010年5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等联合发布“证据双规”(《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试图终结刑讯逼供魔咒……

“虽然你们在座的各位现在是大法官,大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后代不一定也是,你们有没有想过,如果他们遇上倒霉事,被屈打成招,你们是什么感受。”我们期待,张高平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能警醒那些在司法实践中罔顾程序正义的“神探”们,把命案必破、刑讯逼供、公检法流水作业、申诉权不彰、问责不足的沉疴,统统扫进垃圾堆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报评论员 廖水南
  近年来,从佘祥林案到聂树斌案,再到赵作海案,不仅引发了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和吐槽,也引起了很多地方司法机构的反思和内省。张高平、张辉冤案显然也遵循了这样的发展路径-昨日,记者获悉,浙江省政法委已成立调查组,彻查聂海芬等该冤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全部司法过程中的涉案人员。
  对于沉冤得雪的叔侄来说,问责冤案制造者,无疑是迟来的正义的正向推进,也是对他们十年冤狱的最好告慰。十年的压迫、十年的屈辱、十年的不解,人生有多少个十年?从天而降的“5·19奸杀案”,像一颗炸弹,把他们的生活炸得支离破碎——在二审判决书下达的当天,张高平的妻子跟他离婚,胎儿也被打掉。而张辉的未婚妻,从此一去不返。
  而一手“策划”这起冤案的,正是时任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的聂海芬。2003年杭州“5·19”奸杀案发生后,以聂海芬为首的杭州警方办案人员在没有物证和目击证人的情况下,通过“突审”张氏叔侄,获得了该案“无懈可击”的“铁证”。而她此后在审查勾海峰的犯罪事实时,也“未发现”勾可能是“5·19”案真凶的重大线索。
  尤具反讽意义的是,这位赫赫有名的女“神探”,不仅自称“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还是“杭州市公安局自1960年以来唯一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的女民警……近五年来牵头主办的重特大案件达350余起,准确率达到100%……经她审核把关的重特大恶性案件,移送起诉后无一起冤假错案。”如今,“神探”的传奇已然终结。
  作为当事人,针对自己此前“能原谅他们”说法,张高平曾改口表示“我怎么能原谅他们,尤其是那个‘女神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断定我们涉罪,我永远也不会原谅他们”。是的,即便在媒体密集报道和持续跟进下,后续处理正朝着理想的方向推进,但撇开刑讯逼供的梦魇不谈,单是无辜蒙冤入狱10年的创伤又岂能在短时间内磨灭?
  从这个角度而言,启动赔偿机制或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都只是事后的补救或者纠偏的努力,而确保司法正义,从源头上杜绝冤案错案,才是根本之道。因为对于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永恒主题的司法本身来说,一旦出现偏差,就会蚕食司法尊严,消解人们的法律信仰——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弄脏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却弄脏了水源。
  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法治的进步显而易见。为了能从源头和基础工作上切实把好事实关、证据关,2007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确保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2010年5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等联合发布“证据双规”(《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试图终结刑讯逼供魔咒……v
  “虽然你们在座的各位现在是大法官,大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后代不一定也是,你们有没有想过,如果他们遇上倒霉事,被屈打成招,你们是什么感受。”我们期待,张高平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能警醒那些在司法实践中罔顾程序正义的“神探”们,把命案必破、刑讯逼供、公检法流水作业、申诉权不彰、问责不足的沉疴,统统扫进垃圾堆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标题:司法正义比事后纠偏更重要)
https://news.sina.com.cn/z/nvshen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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