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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案纪实:陕西安康“11·7”特大杀人碎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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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7 03: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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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劫财,被告人袁某竟伙同他人残忍地勒死与其熟悉的坐台女并将其肢解后装袋抛入汉江。5月12日,这起引起安康各界关注的“11·7”特大杀人碎尸大案在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了公开审理。7月18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振江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案被告人袁和妙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千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万元。
河滩惊现人体尸块

2004年11月7日凌晨7时许,陕西省旬阳县构元乡王和村村民张开勇、任登平、张正稳在旬阳县烂滩沟口汉江河打鱼收网时,突然在岸边发现两个黑色塑料袋,旁边漂浮着肉块。村民们打开一看,见袋内有毛巾被和胸罩,在确定漂浮的肉块为人肉后,村民们连忙地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11月8日在旬阳县棕溪镇长沙村一组汉江南岸发现一块人腿骨;11月9日村民又在文雅村渡口发现人体躯干及臂膀;10日在汉滨区石梯乡青套村汉江河边发现一人体肩胛尸块;经警方对尸块进行技术分析确认为同一个女性尸体的不同部位。

境内发现人体残缺不全的肢体,引起了旬阳和汉滨警方高度关注并迅速上报安康市公安局。在市局刑警支队的统一协调指挥下,成立了以汉滨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为主的“11·7”杀人碎尸大案专案组,专案组根据尸块发现的地点,确认安康汉滨为案件发生地和抛尸第一和第二现场;并首先将重点放在确认死者身份上来。

根据初步判断出的年龄、身体特征和死亡时间,警方发布了认尸公告。公告发出后,先后接到了5、6起失踪人的认尸报告,但均被警方排查否定。

11月11日,警方接到一条有价值的线索,安康市某局职工李雪(化名)向警方报案称其妹李丽(化名)在11月1日晚7时左右在自己家里吃饭时接了一个电话后离家,现至今下落不明,手机打通后无人接听……专案组根据李雪提供地妹妹的年龄及特征,又对李丽所生之子张小文(化名)的血型进行DNA鉴定,无名尸的血样的14个基因坐上分析结果与张小文的血样分型结果均符合亲子关系,确认死者为李丽。那么又是谁给李丽打的电话呢?刑侦人员围绕死者的手机号码13xxxxx9947展开了深入调查。
嫌疑人浮出水面

刑侦人员从安康移动公司调取了李丽的原始电话清单,根据主叫方与李丽的最后几次通话时间,发现使用卡序号为SNO3261485的IC电话卡分别于11月1日19时28分在江北农行家属院门口,及宴台市场路口用IC卡拨打李丽的手机。11月7日、11月8日又有人使用该序号的IC电话卡拨打号码为13571458953的手机,手机机主叫袁和妙。

警方将犯罪嫌疑索定在袁和妙身上。根据其在移动公司留下的身份证上的地址,侦查人员来到了位于安康市汉滨区县河乡某村的袁和妙家,得知袁和妙不在家里,她有一个弟弟叫袁某某,现在安康某宾馆打工。侦查人员随后找到了袁某某。

袁证实,11月3日下午2点多的时候,姐姐袁和妙给他打了一个电话,让他到移动公司来,将她使用的一张卡序号为SNO3261485的IC卡给了他,告诉他说,她在安康把人打了,现在要去外地呆一段时间。当天袁和妙还将自己的手机给了他,又重新为自己办了一个手机卡,卡号为13571458953。自己在11月7号、8号,用姐姐给的IC卡给姐姐打过几次手机,后IC卡丢失。另外,他还向警方提供,姐姐有一个曾用名叫王娟。姐姐谈的男朋友是个外地人,是一个斜眼。

从袁某某口中打听到的消息让警方感到欣喜和振奋,事发后袁和妙和男友的突然出走,换卡、尤其是打给死者的IC电话卡出自袁和妙之手,更加增强了警方确信袁和妙及男友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信心。
千里辑凶

根据袁某某提供地重要情况,汉滨警方来到了袁和妙位于江北宴台村的租住地进行现场勘验并在外围进行走访调查。袁和妙住在三楼,室内很零乱,痕迹技术人员,在细致检查中突然发现在地板上有一带暗红色斑迹的痕迹,经提取后进行DNA技术分析,确认为人血且与李丽的DNA一致。

房主李某某证实:2002年11月28日,一个自称叫王娟的女孩要求租住他的房子,他安排其住在三楼,一个多月后来了一个30多岁的河南人,自称姓王,搬来和王娟住在一起,2004年11月初的一天,这个河南人在自己家的后院磨一把六、七寸长、一寸多宽的刀子,晚上这两人还把东西往四楼上搬,后来突然提出退房后就走了……

证人黄某某、陈某某、李某向警方证实,11月初的一天,住在宴台村的一个眼睛有点问题的河南人在他的铁匠铺子买了一把砍刀和一把单刃刀。证人李某某还告诉了姓王的河南人到他家要了两个蛇皮袋子的情节。

专案组根据掌握的证据,确认出租屋为袁和妙和河南人杀人碎尸的第一现场。
专案组张网 “捕鱼”

专案组根据掌握的犯罪嫌疑人手机号码,请求移动公司予以协助,通过技术手段用原IC卡上的号码给袁和妙的手机打电话,根据GPS定位系统,确定信号返回时显示的基站所在区域,结果表明犯罪嫌疑人现身在上海闸北区一带。

事不宜迟,专案组立即派员赶赴上海。在上海刑警总队和派出所的积极配合下,于11月24日将犯罪嫌疑人王正江、袁和妙抓捕归案。
袒露真言:为钱使我疯狂

王振江,1964年10月30日出生,家住河南省宜阳县丰李镇王屯村二组,家有老婆和孩子。2001年5月,他由家乡来到安康推销屋顶防水材料,开始销售情况还好,也挣了一些钱。一个人在外,寂寞和孤独难捱,常常到发廊找小姐和赌博渡日。在常去市内静宁一家饭馆吃饭时,认识了在那打工的只有17岁的袁和妙。后来,袁和妙嫌打工累挣钱又少的索性辞工不干,做起了“小姐”。对袁和妙很有好感的王振江常常点袁和妙做自己的台。不久,两人便非法同居在一起。

同居以后,王振江不好好作生意,有一点钱便去嫖去赌,原本挣的一些钱被他挥霍一空;生意做不下去了,两人的生活受到了影响,为此,两人经常吵闹,袁和妙提出分手,王振江便对袁大打出手,并逼迫其“做台”维持生计,挣的钱要如数上缴自己,如有不从,便以杀其全家相威胁。王拿到袁缴给的钱后,便去玩别的“小姐”,这时他认识了与袁和妙关系较好曾在九华、静宁等酒店发廊做台的汉阴人李丽,两人遂多次在包厢和野外发生性关系。

2004年2月,江北派出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了在出租屋里非法同居的袁和妙和王振江,对其做了罚款2千元的处罚。无钱交罚款的王振江找到了在安康做电器生意的河南老乡程某某借钱交了罚款。后来王振江又向其借款2600元,从别的老乡手上借了8000多元,接了一个别人转让的小发廊,由于条件差、经营不善很快倒闭了。经济陷入了困境,债主不停的逼债、生活的无着,让王振江烦恼……这时一个大胆和凶残的计划在王振江脑海中产生:李丽做台多年,人又长的漂亮,手上起码有几十万元钱,将她弄到手还愁搞不到钱。
“野鸳鸯”的末路

王振江把自己的计划告诉了袁和妙,多次提出让她将李丽引来,逼她交出钱来。这一想法开始遭到了袁的拒绝,但在王振江的多次威逼下,2004年11月1日晚,袁和妙将李丽约到租住地,由王振江用早已准备好的绳子将其活活勒死。事后王振江在李丽的包中只翻到50元现金和一个手机。第二天中午,王振江到地摊上买了砍刀和单刃刀以及塑料袋,趁白天楼房无人之机,将尸体肢解装入蛇皮袋子里,第三天一早,搭车到汉江二桥将袋子抛入江中,然后两人购买了去上海的火车票逃离了安康。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对“野鸳鸯”在犯案逃离之后的第19天被汉滨警方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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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9-27 03:4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说另一个发生在安康的案件:

为讨700元 连杀三个人 陕西安康大案凶犯近日落网        
        2002年10月12日09:23  三秦都市报

           本报安康讯 记者 大成 小融 10月10日下午4时40分,伴随着火车的一声长鸣,安康“9·27”重特大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李升魁被顺利从山东微山押解回安康。至此,震惊安康的“中原大案”成功告破。

  据了解,2002年9月27日上午7时许,安康市汉滨区中原镇楼房村34岁的村民李升魁,向本村本组29岁的女村民张某追讨其所欠700元未果后,两人发生口角,进而在张某家的厨房门口厮打。在厮打的过程中,李陡生恶念,拾起一把农村砍柴用的弯刀,朝张某的头部猛砍数下,致张某当场死亡。而后,李拿着弯刀,在其村小学附近,追上张某的两个孩子儿:9岁;女:6岁 ,再次抡起弯刀,将两个孩子砍倒在地。其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女现仍未脱离危险。行凶后,李将凶器扔进附近的河里,潜逃至山东微山。经过排查,锁定作案嫌疑人李升魁,确定其潜逃路线,兵分三路,千里追踪。10月6日,在山东微山擒获犯罪嫌疑人李升魁。

  10月10日下午,汉滨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晓旭代表区委区政府奖励全体参战干警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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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9-27 03: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版“盲井”!安康男子骗老乡赴煤矿打工,杀死2人,骗赔55万 近日,陕西省高院一份裁定书,揭开了发生在韩城市和白水县两地煤矿杀人骗赔的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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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9-27 03:5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叫晏少菊,家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关庙镇皂树村三组,国家已经将“扫黑除恶”上升到了“专项斗争”阶段,这让我看到了我母亲冤死的案子有了希望!
  事情经过:
  受害人是我的母亲,姓名,王贤琴,家住陕西省紫阳县蒿坪镇金鸡村一组。2002年12月11日,当时在家务农的母亲王贤琴喂有四头猪,2002年12月11日的下午,上门买猪的蔡代坤,邱天书俩人上门买我家的猪,当时讲好价钱买两头小的,说好之后进猪圈拉猪,非要拉走我家两头大猪,我的母亲王贤琴当时不同意,说不卖了!两人非但不听,还捡大石头对圈里的猪一通乱砸。我妈去阻拦,两人不但不听。还对我妈进行 威胁 恐吓,并动手将我妈进行了殴打,当场将我妈的牙打掉两颗,两颗门牙松动。那时候家里特别穷,也没有电话。没有人报警!他们把我妈打了,还是强行把我家两头大猪拉走了!当时我的爸爸在煤矿打工,离得远。就我的妈妈带着我们姐弟三人在家。我当时14岁 妹妹当时10岁 ,弟弟当时才7岁。拉走我家的猪以后,我的妈妈第二天,也就是2002年12月12日的一早去蔡代坤家里讨要说法,这一去就在也没有回来。
  当时我跟我的妹妹在离我家几十里的复青学校上学,听赶集的人路过学校,带信跟我说我妈妈死了,我跟我妹妹说什么也不相信。但是当我们赶到离蔡代坤家不远的鳖盖子的时候,看到我的妈妈躺在蔡代坤家的木架子车上。不知道死了多久,脚上也只穿了一只鞋子。人就那样在蔡代坤家的木架子车上躺着,被蔡代坤他们推到鳖盖子的那条河中间放着。我60多岁的奶奶抱着我弟弟坐在河边望着我妈妈的尸体哭,等了好久公安局的人才来,当时来的时候把蔡代坤带走了。当天下午,我们推着我妈妈的尸体去蔡代坤家里讨要说法,看到蔡代坤已经被放了出来。好好的人去了蔡代坤的家,出来就没命了!蔡代坤和邱天书在家什么都没有干?可能吗?结果是给了七千块安葬费,买了一副棺材,草草了事!说让我们把我妈妈先埋了,要打官司的话,后面可以打。当时处理这个事情的有大竹园派出所和蒿坪派出所的两个警察,参与调解有双方的村干部,受害方的村干部是张启才和张启平,对方的村干部是吴昌平。如果没有问题,那么为什么蔡代坤要给七千元安葬费?疑点重重!

  有些事情,没看过现场画面者感受不到冲击力,看过现场画面的人则很难不为之震惊。
  事后据 左列祥 描述,事发当日。蔡代坤的弟弟蔡代强向他说到:“早上起床听到蔡代坤家里有女人被打的哭声。听到蔡代坤说:老子啊!(这里老子指的是蔡代坤的内弟邱天书)你不要再打了,再打就打死了。到时候我搂不住火”!再后来就到前面说的情况,死在架子车上了!
  我们把我母亲王贤琴安葬后,我的爸爸带着我们去了大竹园派出所,蒿坪派出所,紫阳县公.安局,安康市公.安局,跪在门口求给我妈妈主持公道,但是一直没有过任何答复。
  至今我还记得,那一年多我们姐弟三个学都没有上。十七年了,我没有一刻忘记过当年的情景,我的爸爸从外地赶回来看到我妈妈冰冷的尸体,无助的哭到撕心裂肺的样子。双手抱着头,头发抓了一把又一把的往下掉。我忘不了,我的爷爷,奶奶因为妈妈的死,身体一下子就倒下了。我忘不了,我们跪在公.安局门口为我妈妈讨要公道时,被保安强行轰走,强行拖走时的样子。当时我的奶奶都60多岁了,身体又不好!我就那么看着被别人夹着胳膊拖进保安室。我忘不了,失去我妈妈后我爸爸带着我们姐弟几个和我爷爷奶奶艰难过日子的情景。好多时候我爸爸为了照顾我们没有办法出去赚钱。有时候连温饱都解决不了!我忘不了,因为妈妈去世的打击。爷爷原本很好的身体一下子垮掉了。妈妈死后的两年多,爷爷也去世了。

  因为我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我相信母亲的死能沉冤得雪,恶霸杀人者和其帮凶不再继续逍遥法外。
  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

http://bbs.tianya.cn/post-832-944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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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9-27 03: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陕西西安打假人被抓最新消息「陕西第一刑侦大案」
admin 2022年09月08日 15:33 39 0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扫黄打非”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省要求,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秋风2018”专项行动,联合宣传、公安、新闻出版等部门重拳出击,破获审结了一批“假记者、假媒体、假记者站”“三假”案件。

■渭南“6·08”新闻敲诈勒索案

2015年3月起,犯罪嫌疑人田某自称《民生周刊》记者,以渭南市3家娱乐城、游艺厅存在赌博行为为由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涉案金额共计73000元。2015年6月8日,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对田某上网追逃,2017年3月将其抓获。2018年3月14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以田某犯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咸阳“3·08”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7年3月8日,吴某等人持英才网的“新闻采编证”“新闻调查证”到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公安协调办公室,声称要调查关于咸阳市秦都区某村土方车被公安机关扣押一事,并要求公安机关赔偿损失。沣西协调办在接待过程中发现该4人所持证件系伪造,经进一步调查,4人多次以记者身份索要钱财,遂于2017年3月13日将此案移送秦都分局刑侦大队展开侦察。

经查,2016年10月份至今,犯罪嫌疑人吴某等8人实施敲诈勒索11件,涉案金额共计80500元,2018年5月21日,8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1年3个月至5年5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榆林“4·14”真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陕西西安打假人被抓最新消息「陕西第一刑侦大案」

2017年4月14日,榆林市靖边县公安局接群众报案称,两个假记者以曝光黑油井为由,诈骗5000元。经查,2017年2月份以来,薛某某、闫某某、吴某、许某某等四人自称报社记者,以曝光黑油井为由,先后以订报、拉赞助、不发表油井信息等方式敲诈勒索4次,涉案金额共计21000元。

经核查,薛某某为《消费时报》记者,其余均为假记者。2018年4月,靖边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吴某、薛某某、闫某某、许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3年、1年2个月、1年2个月、1年。

■延安“7·25”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7年4月21日,志丹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两名自称《中国传媒网》记者的男子来到该县一油井场进行拍照,声称该井场存在严重污染问题,以在新闻媒体曝光为由向采油厂索要4200元处理费。公安局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假借记者身份敲诈勒索案件,并锁定犯罪嫌疑人贺某。

经查,犯罪嫌疑人贺某伙同其他4人假冒记者系列敲诈勒索案件共23起,涉案金额共计52300元。2017年7月25日,犯罪嫌疑人贺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志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贺某、王某、李某、乔某某均已被志丹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西安“10·22”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7年10月22日,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文艺路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位于文艺北路某足浴店被一冒充记者的男子敲诈勒索,诈骗10000元。随后,该男子被群众识破并扭送至派出所。

经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对冒充《西安晚报》记者并提供假视频前往某足浴店敲诈勒索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10月23日,马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西安公安碑林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并立案侦查,11月1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延安“12·26”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7年11月22日下午,延安市安塞区公安局接某采油厂举报,称有两名自称《中国传媒经济频道》网站记者以环境污染为由欲对采油厂进行敲诈勒索。2017年12月26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周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延安市公安局安塞分局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周某某假冒《中国传媒经济频道》网站记者,以环境污染等问题为由,先后向采油厂等单位勒索钱财,涉案金额共计23300元。2018年7月,此案移交安塞区法院,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判中。

■神木“3·15”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8年3月15日,神木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有人自称《法制教育周刊》、《旅游商报》记者,在神木市西沟一煤矿对超载煤车进行拍照后,对煤矿企业敲诈勒索。神木市公安局接警后将3名涉案人霍某某、王某、杨某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霍某某、王某、杨某3人假冒记者多次作案勒索钱财,涉案金额共计30000元。该三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神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20日经神木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安康“5·29”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8年5月29日,安康市岚皋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有两名自称记者的男子以曝光沙船乱采滥挖为名,敲诈其封口费2000元。接到报警后,岚皋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当日将嫌疑人唐某、曹某抓获。

经查,唐某、曹某对其冒充《中国发布网》记者敲诈沙船船主2000元现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供述了伙同毛某、陈某等人敲诈其他两个沙场24000元等犯罪事实。经核查,毛某确属《中国发布网》信息员,其他4人均为社会闲散人员,冒充记者连续作案3起,涉案金额共计26000元。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岚皋公安执行逮捕,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咸阳“7·10”假记者新闻敲诈案

2018年7月10日19时,李某某、黄某某开着印有“陕西传媒网手机客户端”字样的车辆,持有“陕西广播电视报-第一生活(黄伟主任记者)”名片,约咸阳市兴平市某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某在西安市某饭店吃饭,期间由黄某某出面,以删除“党支部书记李某某打击报复村民撤销其党员资格”等失实网络帖子为由,要求李某某赞助报社20000元。当晚,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被咸阳市兴平市公安局民警抓获。

经查,李某某、黄某某二人在同案中共诈骗23000元。两人已被兴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抵制新闻敲诈 净化舆论环境

西安警方严打假记者违法犯罪

已有46人被处理

8月17日,西安市公安局成立舆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西安警方力争快侦快破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招摇撞骗等违法犯罪案件。昨日,西安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截止目前,西安市舆情整治专项行动共办理案件39起,打击处理46人,其中立刑事案件15起,刑事拘留18人;立行政案件24起,行政处罚28人。

下一步,西安市公安局将继续严厉打击和集中整治,全面梳理摸排涉案线索,深挖细查、一追到底;坚决遏制西安市此类犯罪势头,集中整治网络舆论环境,全力推动全市舆论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净化西安网络舆论环境。

讲述

多年前曾参与新闻敲诈

现在回想觉得自己“很恶心”

42岁的王刚(化名)现在是西安一家便利店的老板。5年前,他是一家纸媒的驻站工作人员,虽然不是记者也没有记者证,但他也曾借着采访的名义收取过好处费。

王刚20多岁就进入了媒体,多年跑下来,认识的很多都是媒体记者、区县宣传部的人,所以,他对里面的门门道道可以说是了如指掌。他说,在一些地市,敲诈是个别人赖以为生的手段,这“个别人”中既有真记者、也有假记者。这些人中很多根本没有发稿的渠道,可总说自己如何如何厉害,哪些监督稿件是他做的,哪些领导都是被他监督下去的等等,“事先还会列出来提纲,如煤矿的安全事故、某人行贿受贿等,以曝光或者是向上级部门反馈相要挟。”

这些人还都是一个圈子的,一个地方有事情,有利可图,这些人会约好,依次分拨的去以采访为由进行敲诈。王刚说,他跟着跑了几次,也会有所收获,但时间长了,总觉得不踏实,觉得这些钱来的不明不白、心惊胆战,于是就收手了。

5年前,王刚来到了西安,开始做起了小生意,赚的不多,但是踏实。现在回顾起以前做的那些事,他会脸红,“那时候,觉得自己恶心的很,像苍蝇一样,惹人嫌。”

支招

上中国记者网可查记者证真伪

昨日下午,西安市公安局打黑办民警张睿介绍说,一般来说,假记者有几个共同特点。例如,采访时不肯出示记者证;口气比较大,比如称自己是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记者;说自己职务高,是主任记者、主编、副主编等等;一般都说与被采访对象所在地的头面人物相熟,有的确实认识当地的个别领导;打着香港、澳门等地新闻单位的旗号等等。有的假记者过去是真记者,单位被撤了、整顿掉了、注销了,但过去建立的关系还在;有的是粘附在新闻单位的人,比如新闻单位临时或长期聘用的、借调的、帮忙的人;还有的假记者是是新闻单位的广告经营人员、发行人员,且多数是聘用身份,这些人以方便开展工作为借口,打着记者的牌子,或是被接待单位为了迎合其心理、抬高其身价,有意给其安上记者的高帽子。

通过自己对假记者圈子的了解,王刚总结出了一些对付假记者的办法。

1. 告诉宣传主管部门,让他们帮助识别假冒伪劣记者。

2. 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主办的中国记者网,把记者证上的编号输进去,可以立即查出其真伪。

3.向记者所说的单位核实。

4.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5. 对于搞有偿新闻的劣记者要采取拖拉战术,使其目的不能得逞。比如可以说:“你说的事我们考虑考虑,过一段时间再说吧”等,这样做既不得罪他,又可以把他的无理要求搪塞过去。

6. 发现敲诈勒索的记者,要坚决拒绝。不管是假记者还是真记者,对其敲诈勒索行为都要坚决拒绝。 本组稿件由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采写

评论

重拳出击 让假记者付出高成本

杨鹏

坦率说,任何行业都难免存在害群之马,记者队伍也并非十全十美。毕竟,近些年曝光的一些案例中,不乏真记者与假记者联手,打造“黑白联动'的利益链条的现象。这样的”真记者“即使拥有《记者证》,依然是一个假记者,依然是整治舆论环境专项行动打击的对象。

在如今这个信息时代里,要求证明一个登门采访者到底是真记者还是假记者其实并不难。打一个电话或者登录相关网站,这几乎就是分分钟可以搞定的事情。但是,这对于那些利欲熏心的假记者并不总是管用。因为,他们通常以抓问题、公开曝光、写内参来要挟,即便被采访单位或个人明知他们真实身份,但在消财免灾、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下,也往往会采取拿钱打发的方式来解決。这样的抉择里面,其实包含着复杂而又深刻的利益得失现实考量。

也要看到,在敲诈勒索犯罪中,敲诈勒索者常常伪装成新闻工作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特殊身份人员模样。也许,打掉假记者容易,但要破除“消财免灾”这种普遍心理还是有点难。但既然构成刑事犯罪,那么,用刑事手段“打假”就是必然。

从媒体披露出来的信息看,这些假记者们的涉案金额基本都是在几万元之间,已经获刑的,最长刑期达到了5年5个月。简单算一算账看看,为了几万元而失去了几年的自由,当假记者进行敲诈勒索,可谓“低收益、高成本”,实在很不划算。希望这一轮的重拳出击,能够让假记者们彻底清醒地意识到这一点,并悬崖勒马。

https://www.fangkejixie.com/yeyu/2022/09/1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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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9-28 22: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陕西西安打假人被抓最新消息「陕西第一刑侦大案」
admin 2022年09月08日 15:33 39 0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扫黄打非”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省要求,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秋风2018”专项行动,联合宣传、公安、新闻出版等部门重拳出击,破获审结了一批“假记者、假媒体、假记者站”“三假”案件。

■渭南“6·08”新闻敲诈勒索案

2015年3月起,犯罪嫌疑人田某自称《民生周刊》记者,以渭南市3家娱乐城、游艺厅存在赌博行为为由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涉案金额共计73000元。2015年6月8日,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对田某上网追逃,2017年3月将其抓获。2018年3月14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以田某犯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咸阳“3·08”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7年3月8日,吴某等人持英才网的“新闻采编证”“新闻调查证”到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公安协调办公室,声称要调查关于咸阳市秦都区某村土方车被公安机关扣押一事,并要求公安机关赔偿损失。沣西协调办在接待过程中发现该4人所持证件系伪造,经进一步调查,4人多次以记者身份索要钱财,遂于2017年3月13日将此案移送秦都分局刑侦大队展开侦察。

经查,2016年10月份至今,犯罪嫌疑人吴某等8人实施敲诈勒索11件,涉案金额共计80500元,2018年5月21日,8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1年3个月至5年5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榆林“4·14”真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陕西西安打假人被抓最新消息「陕西第一刑侦大案」

2017年4月14日,榆林市靖边县公安局接群众报案称,两个假记者以曝光黑油井为由,诈骗5000元。经查,2017年2月份以来,薛某某、闫某某、吴某、许某某等四人自称报社记者,以曝光黑油井为由,先后以订报、拉赞助、不发表油井信息等方式敲诈勒索4次,涉案金额共计21000元。

经核查,薛某某为《消费时报》记者,其余均为假记者。2018年4月,靖边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吴某、薛某某、闫某某、许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3年、1年2个月、1年2个月、1年。

■延安“7·25”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7年4月21日,志丹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两名自称《中国传媒网》记者的男子来到该县一油井场进行拍照,声称该井场存在严重污染问题,以在新闻媒体曝光为由向采油厂索要4200元处理费。公安局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假借记者身份敲诈勒索案件,并锁定犯罪嫌疑人贺某。

经查,犯罪嫌疑人贺某伙同其他4人假冒记者系列敲诈勒索案件共23起,涉案金额共计52300元。2017年7月25日,犯罪嫌疑人贺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志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贺某、王某、李某、乔某某均已被志丹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西安“10·22”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7年10月22日,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文艺路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位于文艺北路某足浴店被一冒充记者的男子敲诈勒索,诈骗10000元。随后,该男子被群众识破并扭送至派出所。

经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对冒充《西安晚报》记者并提供假视频前往某足浴店敲诈勒索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10月23日,马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西安公安碑林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并立案侦查,11月1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延安“12·26”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7年11月22日下午,延安市安塞区公安局接某采油厂举报,称有两名自称《中国传媒经济频道》网站记者以环境污染为由欲对采油厂进行敲诈勒索。2017年12月26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周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延安市公安局安塞分局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周某某假冒《中国传媒经济频道》网站记者,以环境污染等问题为由,先后向采油厂等单位勒索钱财,涉案金额共计23300元。2018年7月,此案移交安塞区法院,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判中。

■神木“3·15”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8年3月15日,神木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有人自称《法制教育周刊》、《旅游商报》记者,在神木市西沟一煤矿对超载煤车进行拍照后,对煤矿企业敲诈勒索。神木市公安局接警后将3名涉案人霍某某、王某、杨某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霍某某、王某、杨某3人假冒记者多次作案勒索钱财,涉案金额共计30000元。该三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神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20日经神木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安康“5·29”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8年5月29日,安康市岚皋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有两名自称记者的男子以曝光沙船乱采滥挖为名,敲诈其封口费2000元。接到报警后,岚皋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当日将嫌疑人唐某、曹某抓获。

经查,唐某、曹某对其冒充《中国发布网》记者敲诈沙船船主2000元现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供述了伙同毛某、陈某等人敲诈其他两个沙场24000元等犯罪事实。经核查,毛某确属《中国发布网》信息员,其他4人均为社会闲散人员,冒充记者连续作案3起,涉案金额共计26000元。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岚皋公安执行逮捕,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咸阳“7·10”假记者新闻敲诈案

2018年7月10日19时,李某某、黄某某开着印有“陕西传媒网手机客户端”字样的车辆,持有“陕西广播电视报-第一生活(黄伟主任记者)”名片,约咸阳市兴平市某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某在西安市某饭店吃饭,期间由黄某某出面,以删除“党支部书记李某某打击报复村民撤销其党员资格”等失实网络帖子为由,要求李某某赞助报社20000元。当晚,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被咸阳市兴平市公安局民警抓获。

经查,李某某、黄某某二人在同案中共诈骗23000元。两人已被兴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抵制新闻敲诈 净化舆论环境

西安警方严打假记者违法犯罪

已有46人被处理

8月17日,西安市公安局成立舆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西安警方力争快侦快破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招摇撞骗等违法犯罪案件。昨日,西安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截止目前,西安市舆情整治专项行动共办理案件39起,打击处理46人,其中立刑事案件15起,刑事拘留18人;立行政案件24起,行政处罚28人。

下一步,西安市公安局将继续严厉打击和集中整治,全面梳理摸排涉案线索,深挖细查、一追到底;坚决遏制西安市此类犯罪势头,集中整治网络舆论环境,全力推动全市舆论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净化西安网络舆论环境。

讲述

多年前曾参与新闻敲诈

现在回想觉得自己“很恶心”

42岁的王刚(化名)现在是西安一家便利店的老板。5年前,他是一家纸媒的驻站工作人员,虽然不是记者也没有记者证,但他也曾借着采访的名义收取过好处费。

王刚20多岁就进入了媒体,多年跑下来,认识的很多都是媒体记者、区县宣传部的人,所以,他对里面的门门道道可以说是了如指掌。他说,在一些地市,敲诈是个别人赖以为生的手段,这“个别人”中既有真记者、也有假记者。这些人中很多根本没有发稿的渠道,可总说自己如何如何厉害,哪些监督稿件是他做的,哪些领导都是被他监督下去的等等,“事先还会列出来提纲,如煤矿的安全事故、某人行贿受贿等,以曝光或者是向上级部门反馈相要挟。”

这些人还都是一个圈子的,一个地方有事情,有利可图,这些人会约好,依次分拨的去以采访为由进行敲诈。王刚说,他跟着跑了几次,也会有所收获,但时间长了,总觉得不踏实,觉得这些钱来的不明不白、心惊胆战,于是就收手了。

5年前,王刚来到了西安,开始做起了小生意,赚的不多,但是踏实。现在回顾起以前做的那些事,他会脸红,“那时候,觉得自己恶心的很,像苍蝇一样,惹人嫌。”

支招

上中国记者网可查记者证真伪

昨日下午,西安市公安局打黑办民警张睿介绍说,一般来说,假记者有几个共同特点。例如,采访时不肯出示记者证;口气比较大,比如称自己是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记者;说自己职务高,是主任记者、主编、副主编等等;一般都说与被采访对象所在地的头面人物相熟,有的确实认识当地的个别领导;打着香港、澳门等地新闻单位的旗号等等。有的假记者过去是真记者,单位被撤了、整顿掉了、注销了,但过去建立的关系还在;有的是粘附在新闻单位的人,比如新闻单位临时或长期聘用的、借调的、帮忙的人;还有的假记者是是新闻单位的广告经营人员、发行人员,且多数是聘用身份,这些人以方便开展工作为借口,打着记者的牌子,或是被接待单位为了迎合其心理、抬高其身价,有意给其安上记者的高帽子。

通过自己对假记者圈子的了解,王刚总结出了一些对付假记者的办法。

1. 告诉宣传主管部门,让他们帮助识别假冒伪劣记者。

2. 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主办的中国记者网,把记者证上的编号输进去,可以立即查出其真伪。

3.向记者所说的单位核实。

4.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5. 对于搞有偿新闻的劣记者要采取拖拉战术,使其目的不能得逞。比如可以说:“你说的事我们考虑考虑,过一段时间再说吧”等,这样做既不得罪他,又可以把他的无理要求搪塞过去。

6. 发现敲诈勒索的记者,要坚决拒绝。不管是假记者还是真记者,对其敲诈勒索行为都要坚决拒绝。 本组稿件由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采写

评论

重拳出击 让假记者付出高成本

杨鹏

坦率说,任何行业都难免存在害群之马,记者队伍也并非十全十美。毕竟,近些年曝光的一些案例中,不乏真记者与假记者联手,打造“黑白联动'的利益链条的现象。这样的”真记者“即使拥有《记者证》,依然是一个假记者,依然是整治舆论环境专项行动打击的对象。

在如今这个信息时代里,要求证明一个登门采访者到底是真记者还是假记者其实并不难。打一个电话或者登录相关网站,这几乎就是分分钟可以搞定的事情。但是,这对于那些利欲熏心的假记者并不总是管用。因为,他们通常以抓问题、公开曝光、写内参来要挟,即便被采访单位或个人明知他们真实身份,但在消财免灾、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下,也往往会采取拿钱打发的方式来解決。这样的抉择里面,其实包含着复杂而又深刻的利益得失现实考量。

也要看到,在敲诈勒索犯罪中,敲诈勒索者常常伪装成新闻工作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特殊身份人员模样。也许,打掉假记者容易,但要破除“消财免灾”这种普遍心理还是有点难。但既然构成刑事犯罪,那么,用刑事手段“打假”就是必然。

从媒体披露出来的信息看,这些假记者们的涉案金额基本都是在几万元之间,已经获刑的,最长刑期达到了5年5个月。简单算一算账看看,为了几万元而失去了几年的自由,当假记者进行敲诈勒索,可谓“低收益、高成本”,实在很不划算。希望这一轮的重拳出击,能够让假记者们彻底清醒地意识到这一点,并悬崖勒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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