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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80年代以来特大刑事杀人案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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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7 08: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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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80年代以来特大刑事杀人案大全

第一篇:中国80年代以来特大刑事杀人案大全

中国80年代以来特大刑事杀人案

1980年 北京火车站爆炸案(王志刚自爆炸药,炸死10人)

1981年 阳泉爆炸案(高海平电影院自爆,炸死32人)

1981年 沈阳吕海鹰反革命杀人集团(杀死4名军警2名平民)

1981年 厦门6·24公交车爆炸案(黄可芬报复社会在公交车上引爆炸药,造成包括自己在内40人死亡)

1983年 沈阳“二王”案(开全国性缉捕悍匪之先河,犯案持枪外逃,杀11人)

1983年 呼伦贝尔盟大屠杀 (于洪杰 韩立军等人在酒精的作用下一天之内连杀27人,强奸5人)

1985年 龙治民杀人案(48条人命)

1985年 澳门八仙饭店灭门案(黄志恒涉嫌杀害八仙饭店东主等10人,后自杀使案件更加神秘,另在香港还身负一桩命案)

1985年 台湾台南市4·1帝王饭店纵火案(陈东荣 王金定等报复纵火,致死28人)

1986年 黑龙江“三张”案

1986年 吉林森林铁路旅客列车爆炸案(又称“黄泥河列车爆炸案”邱凤国自爆,致死33人,重伤6人)

1986年 台湾吴新华杀人抢劫团伙(台湾版白宝山 流窜台北 新竹等地,袭警抢枪杀人,杀害14人)

1987年 1·17洛阳黄河大桥劫持客车匪警战(赵晓东与警方的枪战中共造成12名乘客死亡,另赵犯还有3条人命在身)

1988年 四川荣县白岩沟围剿邵江彬,耿学杰案(机枪,手榴弹,火箭弹,火炮都上了,最后用油烧死的,杀死19人)

1988年 锦州“一指残匪王”崔宝纯团伙(张君的前辈 诈骗 抢劫 强奸 杀人致死13人)

1988年 辽宁本溪秦家明案(抢枪杀人)

1989年 鞍山“三李”系列案(枪战中7名警员殉职)

1989年 广西李尚昆,杨名金犯罪团伙(以赌博、经商为名 诱杀致死26人)

1989年 台湾第一枪击要犯林来福(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台湾通缉枪击要犯第一名,抢劫,绑架,杀人,身背27条人命)

1990年 黑龙江纳河市贾文革案(杀人狂吃人生殖器,杀死42人)

1990年 西安魏振海案(西安大追捕)

1990年 北京许广才连环*案(*女子9人)

1991年 哈尔滨“乔四”黑社会案(号称第二政府) 1991年 武汉张明高案(持枪杀死21人 其名言:“原来我心里有数,你们心里是黑的。现在你们心里有数,我心里是黑的。” )

1992年 云南平远街缉毒战斗(缴获武器可装备一个团,夸张了吧?)

1992年 山西太原王彦青越狱案(华北第一杀手,身负27命)

1992年 台湾台北市神话KTV纵火案(汤铭雄扛液化气罐报复纵火,烧死16人)

1993年 海南抓捕刘进荣案(当过侦察兵,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杀害9人,先狙击,后炮轰)

1993年 云南黑衣人宾馆系列杀人案(李枝永用别人身份证登记住店。作案26起,杀死25人)

1993年 保定连环杀人恶魔(吴建臣连续作案18起,共杀死15人)

1994年 青川血案(当场造成21人死亡、11人失踪、3辆客车损毁的1994年青川特大血案)

1994年 浙江千岛湖6·12劫船杀人案(吴黎宏等3人抢劫游船,共有32人遇害身亡,其中24人为前来大陆旅游的台胞)

1994年 广州“雨夜屠夫”系列案(连环杀手罗树标,杀人奸尸,并割下生殖器。作案19宗,杀死18名女性)

1995年 黑龙江鹤岗南山矿枪案《犯罪升级》(高智商犯罪,共致死14人,杀死同伙1人)

1995年 北京抓捕于根柱案(多次围捕多次逃脱,杀害9人)

1995年 广州7·25大案麻阳帮系列案(张治成团伙作案50余宗,枪杀18人,伤30多人)

1995年 河南宝丰县同性恋连环杀人狂(李占国以痴呆人员为对象、连续作案12起,鸡奸后共杀死11人)

1995年 云南系列宾馆杀人案(钱永昌 杀人时间跨度最长的凶手,36年间共致死15人)

1995年 西藏昌都1·12特别拘捕行动(罪犯卓约赤列等几名恶魔命案累累,拒捕造成3警员殉职,多名警员负伤)

1995年 黑龙江肇东市四站镇11.18特大持枪杀人案(冯万海 姜立明一夜之间枪杀32人伤16人)

1995年 深圳连环色诱抢劫杀人案(张小建 付红琼团伙上演《六魔女》共杀死17人,重伤1人 )

1996年 香港叶继欢案(开香港悍匪之先河)

1996年 北京鹿宪洲抢劫银行案(有点小资,栽在车上了)

1996年 陕西安康火车站幽灵(余延军在火车站及铁路沿线作案,致死12人)

1996年 11·27重庆诱捕冷血杀手孔繁座(在海南制造大富豪歌厅血案,逃亡数年,有AK47突击步枪等武器,身负19条人命)

1997年 北京新疆白宝山案《1997年中国刑侦一号案》(袭警抢枪,抢劫杀人,共杀死17人)

1997年 西安董雷案《12·1枪杀大案》(很强的心理素质)

1997年 万光旭案(悍匪江西火拼公安)

1997年 黑龙江97年第一大案8·15大案(李加政团伙连环劫车杀人案,6次抢劫出租车、杀死9人)

1997年 周刚流窜杀人集团(先后流窜辽宁、河北、山西、湖北等省市作案27起,共杀死18人,重伤4人)

1997年 吉林长春阎文江团伙系列案(“刨锛”团伙先杀人再抢劫并杀警抢枪,致死11人)

1997年 乌鲁木齐2·25公交车爆炸案(3辆公交车连环爆炸,“东突”成员阿不都拉.木尼亚孜制造的恐怖袭击,9人当场遇难)

1998年 香港张子强案(绑架李嘉诚的大儿子李泽钜李嘉诚直接给绑匪10亿港币现金赎人)

1998年 彭妙计、丁运好抢劫杀人团伙(豫陕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76条人命)

1998年 福建公路杀人狂(吴元松故意驾车撞人14起,共撞死妇女9人,伤8人,并抢走被害人财物)

1998年 陕西历史上最大的系列强*人案(王万明作案52起,杀死20人)

1998年 搞点子系列杀人诈骗案(潘申宝 余贵银团伙伪造矿难杀人诈赔,共致死52人)

1998年 武汉长江大桥情人节爆炸案(邹昌力、曹军 同性恋殉情公交车上引爆炸弹,16人殒命)

1998年 四川泸定6·18民警杀人案(泸定县得妥派出所民警赵林,调解纠纷发生争执被杨家围攻殴打,激愤枪杀村民10人)

1999年 北京赵连荣连杀8女案(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我至今也想不通)

1999年 广西博白剿灭阮强团伙案

1999年 沈阳3·8大案(沈阳孙德林案抢劫杀人集团 作案43起,杀死21人)

1999年 北京朝阳区围捕于全文案(外号“板头”)

1999年 银川4·20爆炸袭警案(杨杰、谢建文杀10人包括4名警察被炸死)

1999年 湖南新邵“8·31”抢劫杀人案(李青海团伙入室抢劫致死12人,重伤3人)

1999年 贵州山寨悍匪周二全(走山窜寨,连夺12命,伤24人)

1999年 广东万吨巨轮大劫案(翁泗亮组织策划99年第一号大案,抢劫长胜号货轮并杀害23名船员)

1999年 锦州1·04特大恶性公路大客车爆炸案(宋相贵为抢劫,炸毁长途客车,当场死亡19人,重伤2人)

2000年 湖南常德张君9·1大劫案(拥有大量武器和藏身点,枪法准,团伙作案,共杀害28人)

2000年 郑州银基银行张书海特大抢劫案(动用炸药)

2000年 浙江上虞追捕杨氏兄弟案

2000年 李小龙流窜抢劫杀人案(杀人后亡命天涯,杀害23条人命)

2000年 昆明杨天勇特大杀人劫车团伙案(抢劫车辆故意杀人,杀19人并肢解喂狗)

2000年 锦州王福仁系列持枪杀人案(比3·8大案还狠,疯狂作案121起,杀死18人,重伤13人)

2000年 长春连环*“小姐”案(顾光繁以嫖娼为名设圈套,两年间残忍*19名女子)

2000年 吉林松原齐氏兄弟杀人团伙(齐雪松、齐雪峰兄弟二人多次实施抢劫杀人作案,杀死17人)

2001年 石家庄靳如超爆炸案(疑点众多炸死108人)

2001年 盐城“4·15”特大杀人抢劫银行金库案(冷兵器杀手 雷国民,杀害20人)

2001年 山西晋中10·26血案(杀人英雄胡文海杀死14人为除贪)

2001年 黑龙江头号涉黑犯罪案件(蒋英库团伙杀死21人,并全部将被害人的尸体肢解,焚烧灭迹)

2001年 北京妓女杀手(华瑞茁3年间杀死14名坐台小姐)

2001年 贵州都匀系列强*人案(郭龙海先奸后杀,作案16起,扼杀15人)

2001年 吉林柳河县变态杀人狂杨洪军特大残害美女案(共杀死12人、杀伤17人,割掉被害人乳房带走)

2001年 北京闷棍杀手(焦文军,马俊铁棍击打受害人实施抢劫 共致死14人)

2001年 武汉“红衣杀手”段国诚(在岳阳 武汉两地杀死女子13名)

2001年 南充5·5 5·12系列杀人案(“学生杀手”刘天兵团伙制造11起刑事案、残杀11名学生)

2001年 王许文流窜抢劫杀人案(流窜哈尔滨、青岛、济南、天津,抢劫杀人,杀害10人,致1人重伤)

2001年 江西万载芳林小学爆炸案(李垂才携炸药冲入小学教室引爆,造成42人死亡,其中37名是小学生)

2001年 陕西横山县马坊村7·16特大爆炸案(马宏清报复仇家,引爆30吨硝铵炸药,造成89人死亡,98人受伤,半个村被夷为平地)

2002年 邓文斌湖南持枪杀人团伙(军械专家 狼群 抢劫富人抢得120万,杀4人)

2002年 南京汤山特大投毒案(陈正平投毒面食店,香港太阳报报道死者达243人)

2002年 北京石景山9·7血案(闫建忠持刀闯入3家邻居家中在,不足1个小时的时间里,接连杀死9人,扎伤1人)

2002年 武装绑架第一案邓永良团伙(仅邓永良一人就亲手杀死了十多人,共致死26人)

2002年 豫、皖结合部系列杀人案(卞况团伙51起杀人、抢劫、强奸大案,被杀害者41人,卞况一人就杀死39人)

2002年 安徽乞丐杀手刘明武(从江苏省到安徽省一路狂杀,采取石砸、刀刺等手段,杀死乞丐29人,杀伤1人)

2002年 北京蓝极速网吧纵火案(四名未成年人报复网吧纵火,25人在大火中丧生,多人受伤)

2002年 延吉朝阳川系列抢劫、强奸、杀人案(公安部1号督办案件 金春日4年间、杀死14人、杀伤10人并强奸11人)

2002年 河北沧州张国胜系列抢劫强*人案(10年内入室抢劫,强奸,杀人,致死10人)

2002年 江西淫魔黄顺保系列*案(江西南昌、宜春、萍乡抢劫、强*害16名女子)

2002年 柳州连环杀人碎尸案(张勇以打麻将为由,将10名女子骗至出租屋杀害碎尸,内脏切碎冲入下水道)

2002年 北航5·7空难(张丕林纵火制造空难,机上112人无一生还)

2003年 湖北潜江谢先荣案(单人做案)

2003年 河南平舆黄勇特大杀人案(心理变态,诱骗青少年回家杀害并碎尸,杀害17人)

2003年 沈阳市持枪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案(张显光制造的1·18大案,致死8人)

2003年 葫芦岛2·18特大杀人案(郭忠民一人连杀13人,灭5门的特大杀人案)

2003年 深圳求职少女被杀案(马勇 段智群骗杀求职女12人)

2003年 温州连环碎尸狂魔陈勇锋(平均不到9天杀害一人,共杀死10人其中9人被分尸)

2003年 昆明范剑敏、范达勇杀人团伙(三狂魔在出租房内接连劫杀13名女子)

2003年 太原3·28系列抢劫杀人案(并州恶魔贾建虎6年期间杀害、抢劫卖淫妇女12人)

2003年 河北刘井仁系列杀人案(藁城市2·16“大碗居”小吃部灭门案轰动一时,共致死15人)

2003年 河南黑道教父宋留根团伙(黑社会性质犯罪,欺行霸市危害长达10年之久,背负17条人命)

2003年 内江“杀人狂”吴廷东(四年间在内江和深圳杀死10人)

2004年 云南大学马加爵案(校园悲剧 公安部A级通缉犯谋杀4名校友)

2004年 北京王立华绑架吴若甫案

2004年 重庆新疆马汉庆系列抢劫案(很强的隐藏)

2004年 河南杨新海特大杀人案(变态连环杀手,杀了67人)

2004年 河南汝州11·25特大凶杀案(閆彥明杀死9名学生)

2004年 兄弟殺人魔(沈氏兄弟吃11人内脏,共杀害12人)

2004年 成都头号杀手涂贵武(黑帮杀手身背9条人命)

2004年 震惊三湘李春生系列杀人案(抢劫 强奸 被控致死11人,自己供认杀死18人)

2004年 12·14”特大跨国系列绑架杀人案(张晓东团伙境内外作案15起致17人死亡,其中在柬埔寨作案10起致12人死亡)

2004年 沈阳市“串联44号”杀人抢车系列案(康守义 于静安 杀人抢劫,劫车,共杀死15人)

2004年 鲁鄂皖张志明流窜杀人集团(持枪流窜抢劫杀人,灭门一起,共杀害10人)

2004年 云南富源劫杀农用车司机系列案(李靠芳团伙以拉货为由,抢劫杀害农用车司机9人)

2004年 惠州冯其伟抢劫杀人团伙(借口租车拉货 勒死司机劫财,共杀死10人)

2005年 台湾张锡铭案(台悍匪,令台警方丢了大脸)

2005年 新疆奎屯1·20特大爆炸案(白青华客车上引爆炸药,造成包括自己在内11人死亡,2人重伤)

2005年 沈阳杀人恶魔王强(抢劫杀人 致43人死亡)

2005年 沈阳刘学新劫杀舞女系列案(他在一年时间内共作案15起,杀害15名舞女)

2005年 内蒙古色魔赵志红(十年间共作案21起、*妇女10名,其中“4·09”案替罪羊呼格吉勒图已被枪决)

2005年 菏泽女尸案(4人犯罪团伙杀死13名“小姐”)

2005年 焦作市10·12系列杀人案(范利民团伙抢劫杀人,致死9人)

2005年 吉林更夫杀手(王利民团伙实施杀害更夫、撬盗金库作案23起,致9名更夫死亡、1人重伤)

2005年 西安人皮杀手(尹晓敏杀人集团,变态杀人残杀9女子 肢解尸体剥皮做马甲)

2005年 四川宜宾3·20特大灭门案(何祥月因家庭矛盾杀害岳父家9口)

2005年 新疆奇台11·8煤矿爆炸案(丁吉福为泄愤引爆矿区炸药库,14人被炸死,24人受伤)

2006年 佳木斯2·28案 (变态杀人魔 宫润柏残杀28名儿童,但定案的只有6名)

2006年 杀人恶魔董文语(入室抢劫、杀人、奸尸案件,共6人死亡,2人重伤)

2006年 陕西男子1天内杀10人(邱兴华共致死11人)

2006年 吉林通化抑郁杀手石悦军(6天内连杀13人的“屠夫”)

2006年 杨树明系列杀人案(山西阳泉版《杀人回忆》,变态杀手,杀人分尸,共*9名女性)

2006年 河源*恶魔张友添(变态连环*10人)

2006年 广西乐业3·11特大爆炸案(粟艳琴报复前夫制造爆炸,致死9人)

2006年 温州4·28特大纵火案(王业富为复仇,公司宿舍纵火,10人遇难)

2006年 云南蒙自8·01特大灭门案(王昌义畸形人生,制造灭门案,共杀死10人)

2007年 辽宁省一号公案(高宏伟 刨锛杀手)

2007年 陕西石泉县8·15特大杀人案(张青华杀死5人、杀伤6人后在逃)

2007年 北京复仇杀手宋京华(为报复前女友,劫杀9名女性)

2007年 承德11·14纵火案(姜大永报复放火造成11人死亡)

2007年 浙江台州2·4特大纵火案(刘卫雄报复纵火,造成17人遇害)


第二篇:故意杀人案刑事判决书

故意杀人案 刑事判决

(2006)浦刑初字第174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长芸,女,1962年出生于江苏省兴化市,汉族,初中文化,原系上海锦丽华购物中心营业员,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南桥路。因本案于2005年9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浦东新区看守所。

辩护人胡晓琪、黄修,上海市中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05)25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长芸犯故意杀人罪,于2006年1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何艳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长芸及辩护人胡晓琪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9月15日23时许,被告人王长芸在其居住的位于本区川沙镇南桥路459弄30号402室家中与丈夫黄永明发生争吵,黄永明持刀威胁王长芸,被告人王长芸用榔头敲黄永明头部,继而折断黄永明所持刀刃,随后又先后使用菜刀、水果刀对黄永明砍、刺,致黄永明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被告人王长芸作案后未离开现场并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并出示了证人陈尚进、杨威、许玮等人的证言、检验报告、现场勘查笔录、现场、伤势、作案工具照片、案发经过、足印鉴定书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长芸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有自首情节,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被告人王长芸定罪处罚。

被告人王长芸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辩护人提出:

1、被告人王长芸杀害被害人的行为系防卫过当;

2、被告人王长芸有自首情节;

3、被告人王长芸长期遭受被害人黄永明的虐待和暴力摧残,此次犯罪系事出有因,且被害人的家属亦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综上,辩护人建议合议庭对王长芸从轻、减轻处罚。庭审中,辩护人宣读了证人许玮的证言及有关验伤通知书,并经辩护人申请,证人陆苏宁、黄友明、褚玉妹、王昕到庭作证。

经审理查明,2005年9月15日23时许,被告人王长芸在浦东新区川沙镇南桥路459弄30号402室家中,因琐事与其丈夫黄永明(系吸毒人员)发生争执,期间,被告人王长芸持榔头猛击黄永明头部,先后又持菜刀、单刃刀对黄进行砍、刺,致被害人黄永明全身多处裂创,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黄永明生前系被他人用锐器刺戳胸、腹部造成胃、脾破裂出血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随后,当公安人员接警后赶至案发现场,被告人王长芸即主动向公安人员供述了上述事实。

以上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证人陈尚进(系南桥路459弄小区物业保安)的证言证实,2005年9月16日凌晨1时许,其在巡逻时听见有1名男子喊“救命”,其即打“110”报警,后跟随警察至案发现场;

2、证人杨威(系南桥路459弄30号301室居民)的证言证实,2005年9月15日晚11点多,听见楼上传来吵架声,后又听到1名男子喊“救命”;该证言还证实,被告人王长芸夫妇经常吵架,被害人黄永明多次向王长芸索要钱款;

3、证人许玮(系被告人之女)的证言及相关的验伤通知书证实,被害人黄永明一直无业,且好酒、好赌、吸毒,经常向王长芸索要钱款,并为此经常殴打、谩骂其母女,其曾遭黄永明殴打致伤;

4、证人杨桂芳(系被告人居住地居委会调解员)的证言证实,被害人黄永明经常向王长芸要钱,在索要不成的情况下,即对王长芸殴打,为此,居委会曾多次出面调解;

5、证人张惠兰(系上海锦丽华购物中心职员)的证言证实,王长芸上班时身上经常有伤;

6、证人黄友明(系被害人黄永明之兄)当庭证言证实,被害人黄永明系吸毒人员,与王长芸关系不和;黄友明亦当庭表示放弃向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权利;

7、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作案工具照片证实,案发现场及作案工具的状况;

8、尸体检验报告证实,黄永明系被锐器刺戳胸、腹部造成胃、脾破裂出血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9、DNA检验报告证实,从案发现场、作案工具、被告人身上等处提取的血样与被害人黄永明具有相同等位基因型;

10、足印鉴定书证实,从案发现场提取的现场脚印系被告人王长芸所留;

11、案发经过、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王长芸的到案情况;

12、劳动教养决定书证实,被害人黄永明曾因非法持有毒品而被处劳动教养1年6个月;

13、被告人王长芸的供述。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长芸持凶器对被害人进行砍、刺、戳,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对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长芸系防卫过当的辩护意见,经查,从被告人王长芸以前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可以证实在其拿榔头击打被害人头部后,没有证据证实被害人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而王又先后持2把菜刀、1把单刃刀对被害人实施砍刺,结合证人证言听到被害人呼叫救命,足以反映被告人王长芸处于主动攻击状态,由此可见,王的行为并非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其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另,被告人王长芸供述系被害人持刀威胁在先,由于该供述缺乏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本院不予采信。

被告人王长芸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长芸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5年9月16日起至2019年9月15日止。)

二、作案工具菜刀二把、黑柄单刃刀一把、羊角榔头柄一把、羊角榔头锤体一只,予以没收。

审 判 长 马超杰

审 判 员 苏 琼

人民陪审员 马顺山

二OO六年三月二日

书 记 员 文 豪
第三篇:特大系列杀人案的心理特征与心理分析

系列杀人案的心理特征

一、居住范围和身份特征

心理学认为,行为主体为了达到一个既定的目标,总是倾向于采取那些路径最短、能量消耗最少的方法,这就是所谓的“最小努力原则”

心理学中,有一个“最小努力原则”。这条原则在极大范围内阐述了除去许多其他因素影响之外的人们心理以及行为的选择,在研究犯罪过程中,“最小努力原则”也是一条十分重要的原则。心理对距离的感知结果,对于人的行为的最终抉择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一个人对于距离的感知受以下条件制约: 一是终点与起点有相似的吸引力; 二是间隔点障碍的数量; 三是对路线的熟悉程度; 四是事实上的实际距离; 五是路线的吸引力。系列强奸犯罪行为人所能选择的距离一定是以上几个方面综合作用的结果。心理地图,是指个体在与周围环境发生交互作用中,对这些环境因素进行归纳。在大脑中形成的对熟悉环境的认知心像。它代表着个体有关空间心像的主观性,虽然由于个体成长背景、社会阶层与地位,以及生活环境不同,对同一事物的认知和印象也各有不同,但大多数人的心理地图是十分接近的。心理地图的成因,有五个基本因素: 路径、边缘地界、街区、繁华点和地理标示。心理地图提供了一个人潜在活动空间的最远范围,个体大部分的有意行为都会在这个行为空间里进行。在个人的心理地图中,由于不熟悉或因其区域令人不快而使自己熟悉的区域呈现出不连续的特点,而且行为空间的结构也变得日趋线形化。由于日常生活要受到社会条件的制约,犯罪行为人的行为仍然不会超出他们的日常经验、习惯以及对外界的理解和认识,就像一个人去买东西一样,犯罪行为人也会选择那些最方便的地方去作案,而且最终的归属地就是他们的家或工作地点或较靠近朋友的地方。人们的行动除了受限于物理的自然限制,如河流、海洋、湖泊、峡谷和各级公路等以外,心理的界线同样影响人的行为,如具有较低社会地位的犯罪行为人可能避免去一个富人聚集地区。

研究表明,系列强奸犯罪地点在空间上也是有模式的。其作案地点的数据呈现出明显的聚集特点以及距离消退现象。说明系列强奸犯罪行为人在选择作案地点时,也有一个狭窄的搜寻空间,该空间与其活动路线也密切相关。英国学者研究也表明,94%的系列强奸犯罪发生在犯罪行为人活动空间的 2. 5 公里范围内,①如果只考虑活动区域,则有72%的犯罪发生在 5 公里范围内,且绝大多数在 2 公里内,从强奸地点到最近的犯罪人活动区域的平均距离是 0. 9 公里,到犯罪行为人日常路线的平均距离是 0. 53 公里。在所有情况下,攻击行为都发生在室外,是因为他对这一区域很熟悉,这种熟悉使他感到自由和便利,一旦在室内实施攻击,所有的自由和便利都将不复存在。在系列强奸杀人过程中,如果对受害人存在性虐待,这种行为人一般是中产阶层并以自己的外表和身份为傲,这种行为人通常都不会显露其反常的外在特征,极少数酗酒和吸毒,无犯罪记录,表现出一副可敬的样子。但这些男性会深思熟虑的寻求易受攻击的单身女性,因为他们知道单身女性渴求礼物、被关注和感情,也懂得如何利用这些东西来诱骗被害人。这种受害人往往是离婚妇女或结束感情关系时间较长的女性。犯罪行为人无论是何种情形都能充分利用她们对爱情和安全的需求欲望,一旦他确定某位女性对自己有意,就会逐渐将她从朋友和家人中孤立出来,使其从感情和其他事情上,最终依赖他。

二、性格及性活动特征

一个连续强奸杀人犯罪行为人生来就喜欢操纵别人,自恋且极端自我中心。如果他们选择的受害人大都比较瘦弱,说明行为人不具备挑战被害人的能力,这类犯罪行为人极有可能是内化型犯罪人。他们性格孤独,侵害方式经常采取闪电奇袭,迅速让其失去知觉或防卫能力。因为这样罪犯就不需要将她视为一个活生生的人来对付,这种行为人是最怯懦的一种,他极有可能生活在一个问题家庭或拥有一个非常强势的母亲。连续强奸杀人犯罪行为人,有某种情绪的周期或说是冷却期。有些强奸杀人案件中,受害人并未遭到强暴,但往往乳头被切掉,或身上有咬痕,或阴部有异物插入,或在其身上或地上写有污辱性语言等其他伤害,有时也可发现犯罪行为人在尸体上手淫,而实际性行为并未发生等。这本质上是用异物插入尸体替代性行为,说明这个犯罪行为人极可能是个没有安全感,在性方面不成熟的人。手淫本身告诉我们,他是把幻想了一段时间的仪式实现出来,捆绑和性虐待亦是如此。这也是一个在性方面有所欠缺的男性的标志。如果在被害人昏迷或死后把她捆绑起来,进行过度伤害,是他把心中暴戾的幻想加在她身上,说明犯罪行为人在和女性保持关系方面有很大困难,他极有可能没和女性约会过,如果他有和女性约会的机会,便很可能会找更年轻的女性下手。如果犯罪行为人虐待的是有意识的活人,结果将完全不同,这说明他是一个典型的反社会人格的人。

三、年龄范围与既往犯罪

对一个上了年纪的妇女施暴,说明这极可能是一个年轻人干的,甚至可能是个十几岁的青少年,涉世未深,经验不足,也没有什么信心。被害人或是比较年轻、强壮或比较难对付,都会让犯罪行为人裹足不前。如某一案例中,有一老妇人被不知名的潜入者施暴并打得遍体鳞伤,两只狗也被刺杀倒在老妇人的身旁。一般来讲,这件案例中的犯罪行为人会是 16 岁至 18 岁的年轻人,这个人不注重仪表,有可能案发当晚被父母赶出家门,性格内敛、孤独,这种人作案一般不会走太远,会去找最近而且最容易的地方躲藏。在外游荡时,他对自己的处境觉得可怜而生气。当走到这位老妇人家附近的时候,知道其一人居住,对他构不成什么威胁,于是便闯进去,老妇人或许抗议,或许对他大喊大叫,但是不管老妇人做何反应都会激怒他,进而让他采取行动。他想要强奸她,但无法得逞,所以便痛打她一顿。因其没有任何地方可去,在其施暴之后,明知不会有人来她家,所以就在现场逗留。

系列强奸犯罪行为人中,第一次强奸行为发生的平均年龄约 21 岁,中期的约 26 岁,最后一次强奸一般约 29 岁 ( 被抓以前) 。有 60% 左右的人有过犯罪前科,英国的研究表明,在单一强奸犯罪中有犯罪前科的行为人能达到 86%,且主要是偷盗类犯罪; 第一次接受处罚的年龄是在20 岁以前,这种受处罚前科一般包括在犯罪行为人家附近入室盗窃、对别人的性攻击、纵火等。在系列强奸杀人犯罪中,行为人以前有过性犯罪的人所占的比例可达到 85% 以上,并且研究发现,强奸犯罪是一种逐步升级的犯罪,判断是否会升级或者预测犯罪人以后是否会升级的标准是:

一、从不与被害人谈话;

二、缺乏对被害人的保证,如“你如果不叫喊,就不伤害你”等;

三、使用了捆绑物;

四、将被害人从相遇地点转移到其他地方;

五、想像自己有大男子主义气概。

系列强奸杀人犯罪行为人开始时几乎都是从青少年时期就开始有赤身露体、打骚扰电话以及与动物发生性行为等举动。伴随着这些性方面的兴趣,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他们也开始透过侵犯等反社会行为来处理本身的压力,如抢劫、纵火、盗窃、虐待动物或儿童、作弊等,再往后发展,60%以上的行为人会出现恋物癖和其他错乱举动。随着行为人越来越清楚什么事物会让他满足,这种错乱现象也就随着增强,就有可能由恋物发展成偷窥、偷拍,进而开始偷抢他所窥视的妇女的个人物品,或开始勒索不会抱怨的配合者。一旦他破门而入寻找内衣和照片等作为恋物癖的纪念品,或在室外有合适的机会,就可能进一步转化成强奸。这时,如果他为了避免被害人指认、被捉,就会采取其他行动甚至杀人来解决问题。一旦他发现杀人的快感更大,满足感更明显,于是他就进入了另一种层次的控制感,这种杀人行为

就会延续下去。系列强奸杀人行为人大都喜欢与比他年纪小的孩子一起玩,并且经常表现出对他们欺负和辱骂,喜欢玩火,从虐待蚂蚁开始,随着年龄的增加,会逐步升级到虐待猫、狗等小动物,这就是初期反社会行为,这种状况不会自行改善,不会只是成长过程中的一个阶段。研究表明,并不是所有有侵犯倾向、自制力差等反社会行为的孩子,都注定会成为系列强奸杀人犯。但是,如果孩子先天倾向如此,再被放在极度不正常的环境中,而又不加任何补救的话,就很有可能会成长为一个有暴力倾向的成人。

四、婚姻状况及教育程度

系列强奸杀人案件的侦破中,我们面对的重要问题之一即是犯罪行为人的婚姻状况,即其已婚还是未婚。这一点可以从其强奸与死前凌辱行为,亦或死后分尸与否来加以分析。研究表明,如果犯罪行为人在受害人死前对其进行凌辱、强奸,但死后并未分尸,那么他极有可能已经结婚; 一旦发现死者死后被分尸,未奸,那么犯罪行为人极有可能未婚、性无能,且有严重的手淫习惯。因为他必须要以非直接的方式得到性满足。一个结了婚的人,犯下这些案子应该对女人实施强烈的性虐待行为,不会这么快就杀了她,并且他会在死前凌辱她,而不会在之后将她分尸。入室强奸杀人犯罪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现场凌乱、随意,丝毫看不出有布局的成份; 另一种是有明显的布局成份在内。布局本身便是一种逻辑,无论是犯罪行为人愿意花时间把受害人转移、覆盖、包裹,还是把受害人胸罩拉起,让其私处暴露,以使其看起来像是性犯罪等等,都说明,犯罪行为人可能是家人或近亲属,且大都已婚,并有较为严重的家庭问题,因为只有这种人才有必要极力转移、格外注意别人的注意力。这种犯罪行为人可能有过攻击行为,耐挫折水平很低,是个阴郁的人。犯罪行为人当时可能正因金钱等某种理由而心情沮丧。这种人在调查走访时,最初会非常合作而且关心案情,但随后会变得自负且怀有敌意。在犯罪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态度会发生改变,也可能会改变外貌,甚至更换工作或搬家,这都是其人格和行为上的完全逆转情形,即在杀人前后,整个人的外貌及表现完全不同。

在许多方面,系列性犯罪行为人看起来都和常人无异,大部分人 ( 70% 以上) 有稳定的工作,受到中等以下教育,可能中途辍学,与某人一起生活,至少结过一次婚。绝大多数人( 90%以上) 独户居住 ( 农村或城乡结合部) ,也有一小部分人住在城市里。相当一部分人在青少年时期有过各种问题,如尿床、虐待动物或儿童、纵火,还有常见的行为问题就是偷窃、酗酒和攻击行为。

五、对象选择和行为特征

连续强奸杀人犯罪行为人,一般只会选择他认为可以应对的被害人,以避免发生意外,进而躲避法律制裁。大部分的强奸杀人犯和连续强奸犯,都擅长支配、操纵以及控制,因为他们大部分都经历过某种生理或情感的凌辱,自觉被生活所伤害,实质上他们大部分都是愤怒而无力的输家。研究表明,系列强奸杀人行为人杀人不经挑选,其动机往往是愤怒。这种人在他人生的求学、工作、与异性关系等方面都可能出现过败绩,其年龄阶段可能在 27 岁至 33 岁之间,其职业应该是最接近权力的工作,如救护车司机、警卫、安全员等。

操纵、支配、控制是强奸杀人连续犯罪的三个标志。犯罪行为人所做所思都在充实他们乏味的生活,如果他们不这么做的话,就会觉得生命有所欠缺。再者,系列强奸杀人连续犯罪的形成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幻想,大部分的幻想都牵扯到性与死亡之间的关系,其中性幻想包括与他人的关系,且以伴侣的死亡与肢解来结束。因为他这种欠缺感,一般男女的关系,并不能让他觉得舒坦,他也不认为会有女孩接近他,所以只有自己来弥补。他必须完全占有他想象中的伴侣,这就意味着最后要占有她的生命。他们的潜台词是: 活着的时候遥不可及,不能和我分享,现在你是我的。对有些人来说,他们最大的幻想实际上是摆脱潜意识中一直主宰、控制和虐待他的母亲,他的杀人行为都可以放在这个脉络之下分析。他们成为凶手的整个过程,可以视之为他尝试对付其母亲的过程,当他走到最后一步的时候,

整出戏也就结束了。有时,犯罪行为人的肢解行为也并不都是在受害者活着的时候进行,而是在死后。这时候,就不是惩罚、虐待和摆脱,而是拜物,这与拥有幻想有更大的关系。其实,这种幻想很早就已经在他们身上滋长,其远远早于实际的强暴或谋害发生之前。

许多系列强奸杀人行为人都会从受害人身上取走纪念物,转赠给他喜欢的女人。一方面,作为主宰、控制女人的象征,另一方面,也得以重温以前杀人的经验。这些纪念物,一般包括珠宝、小照片以及其它小玩意。

系列强奸杀人行为人虽然 90%以上都是从性幻想开始,但是这种性幻想的发展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把这种幻想施加在没有生命的物件上,比如洋娃娃、充气人等; 另一种,是把这种幻想施加在有生命的动物身上。一旦这种动物满足不了他的幻想就会转移到其他女人身上,或者在生活当中,一旦他认为某个女子对不起他,就自以为受到委屈,而以相似特征的妇女甚至所有妇女为报复对象。如果让他有自由支配、操纵、主宰和控制的可能也就会酿成杀人案。

六、家庭特点和形成原因

研究表明,许多连续强奸杀人犯罪行为人都是收养家庭或破碎家庭的产物。人成长在这种家庭中,形成的害羞、缺乏安全感、引起的愤怒,促使其变成一个潜在的杀人者。这种家庭中,往往有一个支配性格强、过于保护的母亲,否则犯罪行为人就会表现出对受害人一定程度上的尊敬或者说是敬爱。这个母亲往往给儿童在潜意识中灌输一种印象: 天下除了妈妈之外都是坏女人。于是在儿童的潜意识中会害怕女人,而且不能和她们相处。这样的儿童在这样的家庭成人后,一旦出现在强奸杀人现场就必然会出现以下现象: 受害人会受到严重的凌辱,身上会有无数的伤痕,乳房被切去,腹部或阴部被切开等等。因为犯罪行为人必须采取猛烈的措施让受害人迅速失去知觉,他心中满怀的怨恨必须透过施加在受害人脸部、胸部或阴部的种种伤害,想办法将受害人“非人化”。

任何事情、任何事件的发生都有其压力来源。困扰我们每一个人的压力来源都不尽相同,但是最普遍的两种是失去工作和失去女友。这些压力来源是连续强奸杀人动机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但研究也证明,性满足本身仍是系列强奸犯的首要动机。人类性驱力的主要因素包括生物、生理以及心理性欲的因素,心理性欲因素对正常人理解性犯罪是最为重要的。因为性幻想在性犯罪行为中起了关键作用。总的来说,系列抢劫杀人犯罪行为人越犯罪,幻想的程度就越大,而犯罪行为人也就越聪明。因为现实是不完满的,并与幻想格格不入,犯罪人感到需要重新尝试创造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的结果就是系列的性犯罪。在系列性犯罪侦察过程中,我们经常在犯罪行为人的住所发现黄色书刊、有关实施犯罪逃避侦查的知识性材料,帮助人们理解变态性行为和性欲倒错等东西,这些东西虽然与犯罪没有直接关系,但也提供了他们关于性的偏好、兴趣和活动的证据和信息,揭示了他们性犯罪幻想的本质。

研究表明,系列强奸犯罪行为人中绝大数都有过被虐待的背景,尤其是在幼年时期。但这种虐待在现代社会背景下 70%以上是心理上的侵害,30% 以下是身体上的侵害。这些施暴者绝大多数是父母或者其他照管者。但也并不是每个系列强奸杀人行为人在童年时代都受过创伤,而在于他们本身不当认知的发展情形,即刺激这些人犯罪的是他们的幻想,这些幻想缠住他们不放,并且大都来自童年或青春期,其想法越来越怪异。这种幻想的纠缠无法让他们与同伴发展正常关系,对正常同伴的兴趣或行动感到无能为力,也无法控制自己的所作所为,因此也就只有继续做暴力或者性幻想。因为只有这些,他们本人才能掌控。性方面失调,仍是所有幻想的核心所在。正常生活中的幻想只是偶尔为之,并且对实际生活毫无影响。而不正常的幻想,或许会驱使他真的会找上那位“性感女神”,然后在与她发生关系时,狠狠的划她几刀。正常的男人,都知道幻想只是幻想,渴望不可及,也都会接受这个事实,或许会找个替代品满足一下。但不正常的人,从童年起就没有对自己的行为产生真正的限制,总相信可以实现幻想中的一切事情,没有人可以阻止他。这些人对自己的幻想曾许下高度的

承诺,久之就在青春期成了孤独的人。为了补偿自己的缺憾就会有不正常的性表现,喜欢攻击别人,或是老觉得被社会所欺骗,并在最后把自己的这些敌意转化到幻想之中。调查显示,许多强奸杀人犯都说自己小时候曾迷恋过高跟鞋、女用内衣等,成人后喜欢把对方勒昏或弄窒息后再予强暴。这些人为了要自己的性幻想得到满足,必须杀掉他幻想中的伙伴。一个在正常家庭成大的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各方面都会受到父母密切的注意,随时观察他的行为是否适当,并且父母会搂抱、亲吻他们,使他们感受到父母的爱和期许,但系列强奸杀人行为人其成长环境就不同,冷漠的双亲根本就没有注意过他,自己也没有感受到任何来自父母的温情。这两者的不同,使他们在性方面的认知也就有所不同。正常的小孩在长大后,把性活动当作是爱的一部分,而后者却认为这只是性欲的发泄而已,与感情无关,甚至不把对方当成人。这也解释了,许多变态杀手在与女子性交时,甚至都不知道和自己在一起的是个女人。

七、交通工具及着装风格

系列强奸杀人犯罪行为人一般都具有较强的强迫性格,这样的人通常喜欢深色,包括自己的衣着和交通工具的选择等。因为这种性格的人往往对自己的东西带有某种偏好,所以他穿的衣服和用的交通工具极有可能不是新的,但一般也都比较整洁。系列强奸犯罪行为人对尸体的处理方式即抛尸方式和抛尸地点也与其交通工具密切相关。如果行为人在强奸杀人后将尸体远远的搬离杀人现场并掩埋,这说明该行为人是一个有经验的老手,并且有汽车等大型交通工具。实践证明,一具尸体从杀人地点搬到掩埋地点,通常都不会超过 50 米。否则,就要考虑其它交通工具。

八、结语

行为反映出个性,行动反映了人格。尽管每个案子都不可能完全一样,但是犯罪行为人的行为总是离不开某些模式。如果你看的够多,累积足够的经验,能在各种人的行为模式中找出某些共同特点,就能弄清楚究竟是怎么回事,也就能够回答“为什么”这个问题,接着也就能够回答“谁干的”这个最终问题。总之,研究表明,系列强奸杀人犯罪有其特殊的犯罪动机模式,这类犯罪模式的第一个阶段是童年时期受到一个不良的社会环境影响。第二个阶段是重点强调其生活中重要事件的影响,导致其对社会依附性的否定,进而使其情感反应逐渐减弱。第三个阶段是早年受到影响后的反应结果,与正面学习获得的个人特性相反,这种系列强奸杀人犯罪行为人大多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望,放纵的性欲望和性行为,强烈的权力欲望,还有不合群、攻击性、反叛及说谎等个性特征。这些人认知结果的心像主要是通过幻象和视觉想像、噩梦而形成,他们幻想的主题包括支配、权力、控制、虐待、毁损、折磨以及强奸和死亡。他们要求通过这种高水平的动觉刺激和攻击感受来唤起性兴奋。这也解释了喜欢暴力网络游戏的青少年的网络成瘾原因。第四个阶段是其童年、青春期和成年时期的行为进一步扩展的表现。如: 性虐杀人犯罪行为人,他的典型行为模式都是其童年期,包括残忍的对待动物和儿童等冷酷行为的展现等。第五个阶段是一个过滤反馈过程。这一过程是这类犯罪行为人为其暴力行为建立合理化的过程。在这个阶段幻想变得更加复杂和精细,犯罪模式在这个阶段具有更大程度的暴力倾向和重复杀人的可能性。但是所有研究表明,对系列强奸杀人的动机缺乏理论解释,而这并不妨碍我们对他们犯罪的其他因素的理解。尽管日常生活中,系列强奸杀人犯罪行为人和非犯罪人因其通常的表现相似性而很难区别开来,但这并不影响我们从这种看似任意性的系列犯罪中,寻求其潜在的模式,在这种好像变态的做法中寻找常态的东西,从而得出有意义或有价值的分析。
第四篇:陕西汉阴特大杀人案主犯邱兴华之心理分析报告

陕西特大杀人案主犯邱兴华之心理分析

2006年8月19日晚,在安康数百名警察连续围捕近一个月之后,杀人嫌犯邱兴华一身疲惫地潜回佛坪县大河坝乡五四村的家时,被在此足足蹲点了22天的4名警察当场擒获。 至此,这场牵动了无数人心的血腥大案终于落下帷幕。然而,包括警察在内,所有人都想揭开这样一个谜:这样一个年近50岁的普通农民,究竟是为了什么而犯下如此令人恐怖的罪行?

邱兴华的回答同样超出人们的意料。在看守所里,邱对警方说,他在一夜间残忍地连杀10人的理由,竟是因为铁瓦殿道观住持熊万成“摸了他媳妇一下”。

他开始说,杀人是因为看不惯道士们的“作风”,便学水浒里的好汉,“路见不平一声吼”。熊万成作为“一庙主管”,应该对此负责。

后来他又说,真正原因是熊万成“侮辱”了他的妻子。他承认自己没拿到证据,但他坚定地认为这是事实。所以把他杀了——他自己就是死一万次,也要将熊杀了。

他同样憎恨他“不要脸”的妻子,说打算回家把她也杀掉。但后来他又说,“没必要”杀妻子,因为毕竟是他儿子的母亲。

他还想杀他的“舅老倌”(妻兄或妻弟),他们把他“欺负得太狠了”。他说他应该先回老家把他们杀掉,再投河自尽或死在爸爸坟上。但后来又说,他想跑,去找“婊子”玩一个,杀一个。在记者面前说这番话时,他咬着牙齿,仿佛对这些人有着对熊万成一样的仇恨。他坚称不后悔,只是认为对不起儿子,因为儿子是他亲生的。难道女儿不是亲生的?他说不想回答这个问题。

这个震惊全社会的特大凶杀案主角,自从被抓获后,一直以一种近乎荒诞的逻辑解释他的杀人动机。在他看来,这些不可思议的解释是那么的天经地义。

个 性

(7月16日,据最早到达铁瓦殿现场的警察介绍,10名受害人的致命伤大都在头部,系斧头类利器所伤,惨不忍睹。案发后,警方迅速锁定了重大嫌疑人邱兴华。邱兴华迷信问卦,上山祭祖时多次与铁瓦殿管理人员发生冲突结怨。案发前,他曾扬言要报复,此情获警方和邱妻的证实。)

邱兴华的哥哥邱兴富最近一次见邱兴华,是2006年3月份。

邱兴华是来借钱的,但邱兴富最终只能拿出五十元钱,邱兴华显然生了气,“一瓶啤酒没喝完就走了。”

尽管为一母同胞,邱兴富与邱兴华却性格迥异。前者被村民们形容为“老实厚道”,后者则是“华而不实”。

他们的家乡是陕西省石泉县后柳镇一心村何家梁。这是一处仅有8户人家的小村落。当年土改时,邱兴富的父亲从外地来此落户,分到一间房。何家梁8户人家中有5户姓何,邱家是单门独户。邱兴富9岁时父亲去世,母亲则自他记事起便有精神病——她经常会无缘无故的发脾气,自说自话地说上两三个小时,几乎天天如此。

“脾气大,不能惹”,是邱兴富对弟弟性格的基本概括。他第一次见识弟弟的“厉害”,大概是在邱兴华二十岁时的某天。当时已是上午十点多,邱兴华还躺着睡觉。邱兴富心里有气,就打了他一下。“没想到他恼火得很,抓起一把镢头就要打我。”

不过邱兴富承认,大部分情况下,特别是在外人面前,邱兴华很少发脾气,受到欺负时,尽管心里恼火,却一般不会外露。只有一次例外,那次,一位本村女子去他家,结果其哥找上门来,动手打邱兴华,开始邱兴华没有反抗,但当被打狠时,他爆发了。“我使劲搂住他的腰,怕闹出人命。”邱兴富说。

邱兴华爱看小说,常把自己与曾受“胯下之辱”的韩信作比。他常说的一句话是:不怕

36岁死(韩信卒年),就怕死后无名。(在接受采访时,邱又重复了这句话)

由于被认为“不务正业”,当地每每发生案件,邱兴华总是容易成为怀疑对象。在邱兴富记忆中,邱兴华曾经坐过“4次牢”(应为拘留)。最早一次是在上世纪80年代初,当时村里的广播线因为事故掉下,被邱兴华捡回了家,结果被派出所拘留15天。

此外,他还曾因为“走私黄金”、“拐卖妇女”、“偷铁路设施”等罪名三次被抓。但后来大多被证实并非他所为。所以,在汉阴县看守所,当被问及有无前科时,邱兴华只提到因捡广播线被拘一事。

在邱兴华眼里,这是他47年的漫长人生中,所犯下的惟一一桩案件。当然,本次连杀10人案除外。

曲折婚姻

(8月2日下午,藏身深山密林的邱兴华,被当地一名上山打猪草的村民发现。安康警方当即调集200余名警力展开围山搜捕。发现疑犯数处藏身地点和一些遗弃的随身物品。)

虽然贫穷且“不务正业”,但邱兴华的婚姻却充满了曲折,并因其“靠法律武器”取胜而闹出了颇大声响。

在僻静的何家梁,自称谈过11次恋爱的邱兴华,偏偏看上了何家的姑娘何冉凤。这桩婚事理所当然的受到何家抵制。于是,两个年轻人选择了逃婚。

何冉凤的父母只有两个女儿,没有儿子。在他们的恳求下,何家派出包括何冉高、何冉富在内的四人,最终将二人找到,“押回”何家梁。

回忆当年的情景,何冉富至今仍津津乐道。“我们把他先弄到派出所呆了一晚,一通好揍。”巧合的是,当时的派出所所长尽管不属何家,却恰好也姓何。

何冉凤则被锁在了何家。挨打后的邱兴华并没罢休,他找人写好“状纸”,乘人不注意从何家窗户里塞进去,让何冉凤按上手印后,将未来的岳父告到法院。

最后,乡法庭与司法所介入,何家因“干涉婚姻自由”受到批评。何冉凤被锁9天后被放出来,最终与邱兴华结婚。

何冉凤至今仍想不明白,当初为何就看上了邱兴华。她慢慢回忆说,当时的邱兴华头脑灵活,能说会道,曾吸引不少同村女子主动去其家里。

此事过后,有一位好事的村民将其概括为:四个姓何的没搞赢一个姓邱的。在汉阴县看守所,当本报记者对邱兴华提及当年此事时,他的眼睛一下亮了起来,滔滔不绝地说个没完,仿佛是平生莫大的成就。

不过从此后,尽管同住一个院子,两家互不再踏门槛。何家一直当没有何冉凤这个女娃。有一次,邱兴华不知何故得罪了何家,结果何家几个上门问罪,见邱兴华“不老实”,何冉高顺手将手边一只鸡抓过来,一刀将脑袋砍下——言下之意是,如果邱兴华还不识趣,下场便如同这只鸡。之后,何冉高又让吓呆了的何冉凤将鸡烧好,给何家几个人吃。

这对邱兴华而言无异于一场奇耻大辱,但他选择了忍耐。然而,在铁瓦殿犯案后,邱兴华也曾杀过一只鸡,并蘸着鸡血在纸盒上写下:“古先帝不淫乱违者杀圣不许将奸夫淫婆以„„”

邱兴华立志要生一个儿子。在生了两个女儿之后,他终于有了一个儿子,为此被罚款5000元。邱家没有钱,只能打欠条。一直到其1998年搬家,这笔罚款也没有交。

儿子是邱兴华一生的希望,也是他被抓后最大的牵挂。“我希望他能好好读书,将来能够成器。”

六次搬家

(据汉阴县公安局李副局长讲,搜捕行动工作刚开始时,由于后勤保障工作跟不上,200余名搜捕队员上山时只能带一瓶水,一个馒头,一包榨菜,最艰苦的是没有水喝。专案组发动群众参与到追捕中来,打响了安康市前所未有的追捕战)

计划生育罚款,以及无法相容的何家,最终促使邱兴华决定搬家。1998年腊月二十六,邱兴华离开了生活了39年的何家梁,从此过上背井离乡的生活。

从离开何家梁至今,邱兴华搬了六次家。原因各种各样,但结果却都一致:越搬越穷。何冉凤承认,离开何家梁之后,孩子上学的学费几乎从未按时交齐过。

邱兴华自己则说,频频搬家的原因,是因为所处的邻居不好。记者采访中发现,他的几个住处的邻居,都没有真正接纳邱家这个“外来户”。上次搬家时,上一个房东找上门来,讨他欠下的60元房租。他让邱兴华保证某天之内还,并故意将声音提高。一向爱面子的邱非常恼火。但还是从别处借了钱,赶在限期之前还上了。

离开何家梁的邱兴华从事过至少十个行业。其中惟一一个有着较稳定收入的是捕鱼。据何冉凤介绍,他一天能捕40斤鱼,两天即可赚到100元钱。但是,由于需要交房租、买粮食,给三个孩子交学费和借读费,所以,仍无法保证这个家庭过上宽裕的生活。

捕鱼也好景不长,2002年,汉江发了一场大水,没法下网了,只能另找出路。之后,他陆续从事过建筑、养蚕、修补等数个行业,但均没有很好的收益。

邱兴华的窘迫令其哥邱兴富印象深刻。去年腊月三十,邱兴富提着150多元的东西去看望弟弟。结果发现到了晚上11点,弟媳妇还不做饭。最后还是他自己提出来说:“我带来的东西,你们做熟不就行了”,何冉凤这才动手。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何冉凤就开始感觉到邱兴华有些古怪。他心神不定,坐立不安。经常无缘无故地发火,抱怨何冉凤瞧不起他。

而就在去年下半年,邱兴华承包的一处土方工程,因为事故赔偿了一名受伤工人4000块钱,导致这一年几乎没有收入。邱兴华的情绪由此跌入谷底。他晚上经常一个人闷头抽烟,一坐就是一通宵。

邱兴华的古怪也渐渐升级,他开始有了奇怪的想法:两个女儿不是他亲生的,因为她们走路的姿势与他不像。

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也会成为夫妻吵架的理由。通常是邱兴华先动手,可当何冉凤还手的时候,他往往又会逃。孩子们通常帮妈妈的忙,每次吵架,他们很少感觉父亲有理。吵完或打完后,邱兴华有时会反省,向家人道歉。然而他似乎无法控制自己,之后不久,同样的事情又会发生。

“爸爸变了”,大女儿英英(化名)说。

初上铁瓦殿

(8月9日清晨,“7·16”汉阴特大杀人案专案组200余名公安干警和武警,从犯罪嫌疑人的老家石泉县后柳镇一心村向深山密林展开了第二次大规模武装搜捕行动。)

2006年6月18日之前,铁瓦殿与邱兴华没有任何关系。这个建在海拔2000多米山顶上的道观,从山下走上去至少要4个小时,曾让办案的公安人员和前来采访的记者吃尽苦头。

邱兴华为何去铁瓦殿?在与记者三次接触之后,何冉凤终于道出,丈夫邱兴华拉她上铁瓦殿的真正原因,是怀疑两个女儿不是他亲生。

今年4月24日,外出打工两个月的邱兴华突然回到家,说找到一个高速路“挖坑”的好活,一个人干不了,让何冉凤跟他去干。何冉凤不想去。因为家中三个孩子还要她做饭。可是她知道,自己拗不过丈夫。

后来何冉凤才知道,邱兴华拉她外出的真正原因,是对家中的她不放心——何冉凤发现,最近一年来,一度很自信的邱兴华越来越喜欢“吃醋”。

活没干完,邱兴华便提出,要去铁瓦殿给孩子求签。他有两个目的,一是看看儿子的运——三个孩子当中,只有儿子是他的命根子;更重要的是,他想让道士算算两个女儿到底是不是自己所亲生。

在此之前,邱兴华曾对何冉凤说,一旦挣到钱,就要去最好的医院做亲子鉴定。

6月18日上山之前,夫妇俩买了大约三十元的香火。但上山后发现,别人求签都是给现金的。他们没钱,就没给。道士给他们看签时并没说什么,可能明显感到他的不悦。

铁瓦殿的香火是近几年才旺起来的。在出事前,有关部门曾打算对铁瓦殿进行旅游开发,准备给道士们制作几件正式的道袍——据何冉凤讲,她后来见到道观住持熊万成时,发现对方穿的是西装。

道士无法回答邱兴华的第二个问题,只是建议这对夫妻和气相处,莫争吵。在山上呆了三天后,邱氏夫妇下山了。

这一次,邱兴华与他的“仇人”、铁瓦殿的住持熊万成并未谋面。

二上铁瓦殿

(经过连续8昼夜的搜捕,疑犯仍不见踪迹,为此,8月11日上午,搜捕指挥中心毅然决定:活捉邱兴华者奖励10万元,提供有效信息帮助警方缉拿到疑犯者奖励5万元。)

在下山途中又发生了一件让邱兴华耿耿于怀的事:他在下车时,被车门碰伤了胸口。他告诉何冉凤,觉得心口疼,要到石泉县城去看病。

几天后,何冉凤接到邱兴华的电话,说碰到一个算卦的白胡子老头,老头说,铁瓦殿的两块石碑上刻着两个姓邱的人,那是他的先人,他得上去,将两块石碑挪到屋檐底下,这样运气才会好起来。

但是,在汉阴县看守所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邱兴华却对当初算卦一事并不承认,“那都是骗人的”,他含混地说。

6月25日,邱氏夫妇二上铁瓦殿。果然在两块石碑上发现了两个邱姓——这并不奇怪,因为两块石碑上各写有数十个姓名。但他们却将其归为算卦老头的灵验,并果然将石碑从院中挪到了屋檐下。

这个举动很是让道士们反感,邱兴华与他们发生了争吵。据何冉凤称,当时的冲突并不严重,她和邱兴华妥协了,将石碑又挪回了院中。但她承认,就像以前碰到的一些事情一样,邱虽然屈服,但心里并不情愿,而是把这些都记在了心里。

邱兴华仍然念念不忘两个女儿的事。他让何冉凤拉着铁瓦殿供着的真武祖师的道袍发誓,女儿是他亲生,否则心就坏掉,眼就瞎掉。

他们决定让熊万成住持再给儿子看一次签。因为听殿上人说,“熊师”看签准得很。为得到这个机会,何冉凤义务给殿里人做饭,而邱兴华也为殿里做些劈柴之类的杂活。

6天后,熊万成才上了铁瓦殿,这也是其被杀之前,邱兴华与他惟一一次会面。熊上山后,何冉凤曾跟几位香客一起,去看了慕名已久的“熊师”一眼。她因此而被邱兴华训斥。晚上,做饭的何冉凤被熊万成喊去吃饭,一起吃饭的还有殿上其他几位工作人员。何冉凤说,邱兴华由于不见踪影,所以没被喊去吃。

据何冉凤回忆,这天晚上,邱兴华接连做了两件怪事。

按道观规矩,夫妻不能同住。因此在铁瓦殿的七天里,邱兴华一直跟殿上几位工作人员睡一起。而何冉凤由于性别的原因,一人住邱兴华隔壁一间。

晚上,邱氏夫妇跟另一个做饭的老婆婆在厨房烤火。邱兴华突然提出,让何冉凤去喊一下“熊师”,提醒他明天给儿子看签。何冉凤拒绝了,因为熊已经休息,而且,自己去喊也不方便。何冉凤称,邱兴华一共说了三次,最后一次,老婆婆有点不耐烦,说明天一早亲自去帮他喊。

邱兴华安静了没一会,又提出,房间里住的木匠打呼噜,吵得睡不着。他要睡何冉凤的房间,并且让老婆婆跟何冉凤去住隔壁一间。

尽管不情愿,但何冉凤不想再吵,也就答应。

半夜,邱兴华突然起身敲何冉凤的房门,问,“外面是不是有什么东西在叫?”何冉凤清楚地听到邱兴华的这句话,但她不想理他,所以没吭声。老婆婆替她应道:没啥东西。

事后回忆起来,何冉凤不禁颇为后悔:如果自己当时应一声,或许就没有日后那起惊天血案。因为她猜测,邱兴华其实并没听到什么动静,而是想探查一下她是否在里面。她没有应声,他便可能据此认为,她当时没在里面,而是跑到了住持熊万成的房间。

第二天一早,邱兴华情绪大变,甚至一度不想再去看签。在何冉凤坚持下勉强看完签,在下山路上,邱兴华痛骂妻子“不要脸”,并用膝盖顶她的胸口。

两人下山后到了池河镇一李姓表弟家,晚饭的时候,邱兴华开始扬言要杀人。李何二人对其分别进行劝阻——他们万没想到,邱兴华几天后真的去杀了人。

回家之路

(8月19日,邱兴华到家时是晚上八点多钟,他进门先拉灭了电灯,何冉凤正在剁猪草,让大女儿英英出去看看。此时,守在屋中的四名警察早已冲出将邱围住,他们并不确认此人就是他们找得千辛万苦的邱兴华,直到英英出来,喊了声“爸爸”,才迅速将其扑倒。之后,邻居们听到全家人的哭叫声。)

邱何二人在李家分手,何回老家——她一直想念在家没人做饭的孩子。而邱则称要回工地把“挖坑”的钱要回来。自那之后,一直到8月19日落网,邱兴华再没回过位于佛坪县大河坝乡的家。

邱兴华没回工地,而是去了老家何家梁。从搬离之后整整八年时间,他没有回过家乡。7月9日,满脸胡子的邱兴华出现在一心村。先去看了岳父岳母,然后到几个邻居家串门,还在父母的坟上把草除掉。在几位邻居家,他明显表示出对对方“过好了”的羡慕。而邻居也无一例外地看出他的落魄。一位邻居劝他把胡子刮刮,结果让他很不高兴。

村民阮仕强发现了邱兴华的怪异,因为他看到邱兴华在脸盆里放了两块石头,“你放石头做啥?”阮问,“不是石头,是螃蟹。”邱兴华说。

村民何冉高看到邱兴华胸口被车门撞伤的伤痕,便问邱兴华是不是有啥事。邱兴华瞪大了眼睛问:“怎么,你会算命?”——他显然以为何冉高猜中了他的心事。何冉高摇头否认。

在邱兴华作案后打算继续杀的几个“仇人”当中,何冉高是其中之一。

另一个“仇人”是何冉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邱兴华尚未被抓住。何冉富说,邱兴华根本打不过他,当年他曾追了一里路把邱兴华追上,一把把他推倒。

7月12日, 邱兴华去探望一个外村的朋友,对方一周前刚捡来一条花皮狗。邱对朋友说:这是你和它的缘分,得好好待它。又说:如果你不想养,就给我养吧。

他牵着那条狗回了老家,次日天还没亮,邱兴华便不辞而别,走时敞着门。

事后证实,邱兴华离开后,即牵着那条花皮狗上了铁瓦殿。邱兴华作案后,曾牵着那条狗逃亡,但狗后来不想走了,他便把它放掉了。

7月15日凌晨两点,他用斧头和弯刀残忍地杀死了熟睡中的10名道士和香客。那个应了邱兴华一声的老婆婆,也在那起惨案中丧生。他从道士身上取了700多元钱,但没有动香客身上的手机和现金。

邱兴华说,作案之后,他即向大河坝赶,想最后看一眼儿子。他知道警察在抓他,为此白天睡觉,晚上爬山,饿了吃野果和包谷。其间曾经迷路走错方向。到家后,他仍然保持着较好的体力。他究竟是如何逃出数百名警察设有三道封锁线的包围圈的,仍令人费解。有专家称邱兴华可能是偏执型人格障碍,但有迹象显示,他可能离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并不远。首先,他尽管有不信任一般人的迹象,但他对家人一直不错,只是到年底才明显改变。其次,他已经产生了明显的幻觉。无锡市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技术组顾问刘锡伟教授曾列出了邱兴华患有精神病的10点理由和根据:“①邱母患有精神病,邱天天自言自语几小时,属精神分裂症状;②邱对妻称要到医院做亲子鉴定,说明邱有非血统妄想;③邱怀疑女儿不是亲生,仅仅是因女儿走路姿势不像他,说明邱有非血统和妒忌妄想;④邱敲妻子的门因无人回答即认为妻在别房睡,体现了作为精神病杀人的偶然性;⑤邱把妻与别人的对视称之为‘眉

来眼去’,是精神症状妄想知觉;⑥邱痛骂妻子,并用膝盖顶她胸口,是精神病人常打人骂人;⑦邱看望岳父母,却在父母的坟上锄草,这种应对颠倒体现邱社会功能的受损;⑧邱把石头说成螃蟹,说明有错觉;⑨邱在杀人时带有明显的‘剩余杀人’特点,这是精神病人杀人特征;⑩滥杀无辜,属‘返祖兽性化症状群’。但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却表示,从邱兴华行为方式到其犯罪过程看,他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也知道自己的行为性质,有明显的自我保护性行为和意识。甚至他自己还有一点点后悔,那就是杀了一名12岁的孩子,而他自己也有儿子,他事后想到这点感到不安。这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吗? 综上所述,我认为邱兴华极有可能是一位重型精神疾病患者,主要总结如下:

幼年丧父,再加上母亲是精神病患者,这很可能会给邱兴华留下一个伤痕累累的心,让他再也不想重复这种滋味,所以他强烈地固着在那种自恋需要上,从不会反省自己,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而总是从他人身上找原因。这样一来,他在人际关系上的恶性循环就永远不会终止,一次又一次的小聪明加在一起,最终就会把自己的路全堵死了。

但邱兴华不是一个束手待毙的人,他一直非常努力,渴望能改变自己本来悲惨的命运。我认为他人生中最漂亮的一次努力是娶老婆。这可能是邱兴华最得意的事情之一。以前他缺乏母爱,这种缺乏感泛化一下,其实就是缺乏女性的爱。但长大后他可以选择他自己喜欢的女孩结婚,这是对命运的一次挑战,而且他赢了。如果说,有一个患精神疾病的妈妈有多苦,那么,赢得何冉凤的爱并与她结婚这件事就有多甜。并且,这两件事的重要程度是一致的。而他对妻子的在乎,也是导致他制造杀人案的直接原因,虽然这个原因在别人看来是那样不可思议。

他很努力,但总是受挫;他很在乎这个家,但却不能养家糊口;他一次次跌倒又一次次爬起,但爬起后又一次次跌倒···这些挫折,最终消磨了他改变命运的渴望。这种时候,他开始对他最珍惜的东西----家,也产生了巨大的怀疑,从而形成一个消极的预言:重要的女性,是不会爱我的,她迟早会离开我。其相应的表现就是,他莫名其妙地吃妻子的醋,怀疑两个女儿不是他亲生的。可以说,这是他童年病态关系的重演,妻子、女儿都是女性,他猜疑并恨妻子和女儿,很可能是对患有精神病妈妈的猜疑并仇恨的转移。

当他相信自己,仍然有信心想要改变命运时,他就不会执着于消极的预言。但是,一旦他对自己没了信心,开始屈服于命运,这个消极的预言就会控制他,让他无端地猜疑妻子,甚至后期到了主动制造“陷害”妻子于不忠的机会这种地步。其表现就是,深夜催妻子单独一人去见熊万成,他有意推动妻子的“不忠”,由此也可看出邱兴华极可能是重型精神疾病患者。
第五篇:80后富二代接力中国的成败故事

飞出父亲的手掌心——欲成“大圣”,必先“弑父”。

季伟特,“接力中国青年精英协会”成员,季石影视总经理。“接力中国青年精英协会”的会员绝大多数为“80后”的年轻人,多数为民营企业接班人,也有部分为白手起家的青年企业家。

当季伟特向父亲提出借30万块钱做事时,父亲一口就拒绝了,根本不想听下面他对这笔钱的用途和意义再作任何解释。

这30万元,季伟特打算用来自己创业。他父亲是上海市上上不锈钢管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这家最初来自温州的企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如今已经是民营不锈钢管行业的龙头企业。

毕业之后,季伟特就在父亲的公司做事。“很压抑,透不过气来。”在公司里,大小事务都要向父亲请示,他做不了主。在他眼里,父亲和“经营之神”王永庆很像,专制,独裁,如果自己哪一天胆敢起来反抗,结局也会像王永庆的长子—— 被放逐在外。

因为是家中长子,父亲从小对他期望值很高,管教得尤为严格。记忆中,从小到大,季伟特从来没有得到过父亲的嘉许,得到的总是呵斥与不满。“他很少耐心听我说什么,要么教训我,要不就是朝我大发脾气。两个人根本交流不下去。”

他结识了一位导演,决定创办一家影视公司,是想挖个洞给自己透一口气,更想证明自己,而且,“我认为企业经营是学不来的,一定是自己创出来”。

最后,他还是借到了30万创业启动资金。但他也很清楚,这些人之所以愿意把钱借给他,完全是看在父亲的信用和面子上。虽然想独立创业来证明自己,他所仰仗的依然是父亲的资源。

之所以选择和家族事业八竿子打不着的影视业,季伟特有自己的打算。父亲经营企业的方式很保守,也很低调,一直很排斥记者和媒体,“外界对很多情况都不了解,对他有很多误解。我觉得,如果我们有一块影视公司的业务,就能廓清一些事端,这对我们企业的公众形象有帮助”。

影视公司目前主要业务是为一些公司拍企业对外宣传片,还没有进入真正影视片投资阶段。之前的30万借贷,现在已还掉了10万,今年可以把剩下的20万全部还掉。“其实,真不还,也不打紧。”看上去有些拘谨和压抑的他开起了玩笑。不知道是否因为受父亲的影响,他面对媒体时总流露出一些警惕和不信任。

他创办影视公司的事,一开始完全瞒着父亲。“后来媒体报道得多了,父亲多少也知道了一些。”一次父亲正好在他公司附近的一家酒店吃饭。他小心翼翼地向父亲提议,要不要到他的公司去看一下。“不去!”老头子斩钉截铁地一口回绝。回想起这个场景,季伟特非常非常伤心。“我当时就发了一个誓,一定要做出点名堂来。”

浙江省中科企业研究院的调研表明,在众多浙江民营企业中,父辈与子女之间普遍存在激烈的思想文化冲突:父辈觉得孩子不懂事,子女觉得父辈太霸道;父辈觉得子女太激进,子女觉得父辈太老套;父辈对子女不放心,子女则觉得自己得不到肯定……

“大概我是很不孝的。我和父亲都是属羊的,碰在一起就容易犯冲。”季伟特忽然流露出对父亲的一丝愧疚。但是,他固执地认为自己很难妥协,因为“我对企业家的理解——他们就是探索新的未知领域,而且,这是不以意志为转移的,而且,这就是以成败论英雄的”。

“一代和一代之间的这种博弈是根本无法避免的,所以,才会有接力中国。”看似文弱的季伟特忽然间激动了起来,像是要宣泄些什么,又像是在宣告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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